中标
5000012023110302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3110302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11-10 16:02
递交时间:2023-11-10 16:02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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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411,985.1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川渝路二期(邻水段) 补遗文件(一) 各位潜在投标人: 1、招标公告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修改为26411985.15元。 2、招标公告中3.1.2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公司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市政道路工程,且建安造价不少于1000万元【提交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2点修改为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道路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需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万元。”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里中5.3.1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5.3.2修改为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道路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需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1000万元。”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6.1.2.1技术负责人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5□8年,指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业绩。”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6.1.2.2修改为 “工程类别:市政道路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需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1000万元。”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8条修改为“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计日工最高限价(如果有)、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如果有)],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6411985.15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26653.71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计日工最高限价(如果有)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如果有)]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含税价)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的服务费用×60%,服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工程招标”计取,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中标单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根据参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按照交易服务费金额支付)。”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1《川渝高竹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10.12《川渝高竹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正文作为本次补遗附件上传。 1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3.7.3第(5)点修改为“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承包人缴纳现金或提交履约保函之日起至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至你方发包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以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则应保证保函在项目竣(完)工验收合格之前有效;若承包人提交的保函到期前30日前,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合格(无论何种原因),则承包人应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仍为原金额,且承包人不得以工程延期非自身原因造成为由要求发包人承担重新开具保函的费用),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兑付即将到期的保函作为现金担保)。” 1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3.7.3第(6)点修改为“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结算审核后并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且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及责任后14天内退还;采用履约保函的,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结算审核后并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且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及责任后14天内退还;若承包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能覆盖上述期限,承包人需在保函到期前10日前提交新的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兑付届时有效的保函,若因此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履约担保金均为无息退还,或按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分阶段退还,阶段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保函级别:保函应为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1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第6点修改为“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电气工程(电力、通信、照明)、给排水工程、海绵城市、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排洪工程以及高边坡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4、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所发布的最新版本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5、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使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其中人工费期数、材料费期数、基准期统一修改为2023年第10期。 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补遗内容。 本补遗文件(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遗文件(一)与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为准。 招 标 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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