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卫星站建设工程采购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对卫星站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
卫星站建设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主要包含卫星天线基础、方舱基础、避雷塔、机房库室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项目地点:青岛。
(三)项目时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建设。
(四)经费概算:398万。
三、拟设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具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四、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日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项目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通知联系人,并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邮件主题:公司名称+关于卫星站建设项目反馈意见
邮件内容:1.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2.意见建议函(格式见附件)
3.以上材料以PDF扫描件形式(盖章)发送至ky2746@1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18615056068;胥先生,187535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