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优化及维护”询价采购(代询价文件)(ZTWZ2402021)
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下列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2024年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优化及维护”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ZTWZ2402021
三、询价物资一览表:(详见附件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五、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结算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货时间及结算方式:中标后3日内提供,签订合同,服务完工后30日内结算。
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
(1)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元(不以包件售卖,购买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人民币,标书款只接受银行电汇方式(指定账户详见其他要求),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名称。
(2)请于2024年02月29日17:00之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询价报名表”、“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邮箱或递交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邮箱:zbdl4@ZTWZ.com,电话:0371-56835844)
(3)请于2024年03月04日17:00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详见内容要求)以及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详见附件)的U盘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后以快递或自送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425房间(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制成一式三份的报价文件。
3.格式要求:
3.1纸质版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3.2电子报价文件名(附件2)命名格式:“XXXXXXXX采购项目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对所列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收到已报名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人已同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联系方式
询价人:郑州铁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王工
电话:0371-68323093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邢工
电话:0371-56835844
邮箱:zbdl4@ZTWZ.com
双休日值班电话:0371-56100129(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5000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425室)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九、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
费,成交服务费以含税成交金额的1.5%核算。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2.发票获取:缴费成功后一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缴费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zbdlbs@ztwz.com邮箱,电子发票将在收到信息和凭证照片后两月内开具,并通过邮箱反馈发票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向本条款指定邮箱发送开票信息的,该工本费将作为不开票收入入账核算,不再提供发票。联系电话:0371-68323378。
3.本公告所称“报价人”并非指个人,而是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6日
附件: 1.询价报名表
2.询价报价表
3.询价物资一览表
4.技术规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