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安街道文化大楼二三层办公用房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922409929 | 项目名称 | 新安街道文化大楼二三层办公用房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大楼 |
面积/数量 | 1、新安街道文化大楼三层:432.17平方米 2、新安街道文化大楼二层:287.7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6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新安街道文化大楼三层:50元/平方米/月(包含税金); 2、新安街道文化大楼二层:55元/平方米/月(包含税金);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知晓并接受物业以现状进行出租。 2、承租方入场后需进行二次装修(含二次消防)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独自承担装修费用,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或完成有关备案后方可使用。 3、承租方入场后需进行空调改造的,须独自承担改造费用。 4、承租方拟在租赁房屋外墙、走廊、过道等场所设置招牌、广告、指示牌、灯箱等,承租方需征得我司或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同意或违规对招租方带来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 5、合同终止后,就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所作之装修或改造(包括天花、墙面、地面、大门的装修及各种附着物,电源插座、网络接口以及所有铺设的电线、网线、数据线等所有线路),我司有权视情况要求承租方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1)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并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2)能予以拆除的,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不能拆除的,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拆除造成租赁房屋损害的,承租方须对招租方予以赔偿。 6、承租方向招租方交还租赁物业时,应将租赁物业清理干净,不存留任何废弃物。否则,招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7、承租方承诺不得在租赁物业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无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制假、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产经营项目的消防、环境卫生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有信誉、遵纪守法的标准。 8、物业租赁合同以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为参考合同格式,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户须与招租方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以上格式合同均由招租人提供。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2、未中选的竞价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中选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与招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按照中标租金价格计算2个月的月租金。 | 物业管理费 | 物业管理费以现场物业公司收费为准。 |
其他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1、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租方为企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2. 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如发现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我司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3. 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发现竞价时已存在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我司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3)资格条件2、3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
联系人 | 龙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23599844;2775831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宝安外经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75,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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