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望江县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异议回复(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jcg20211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曹芳霞0556-71770862
招标代理机构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娟0556-717010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望江县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异议回复(二)

发布日期:2021-11-03 17:01 8

望江县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异议回复(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WJCG20211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望江县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1019日  

二、回复信息

回复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回复内容:

质疑条款(1):P21 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 第1条(投标人综合实力)中“(GB/T 30146-2013/ISO 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原因: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广泛适用于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等社会服务行业,同时还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商业,金融业,加工制造业等风险级别较高的组织。租车行业并不在其应用行业范围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采购需求已经明确表示此次招标属于采购服务,并且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中已标明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是简单的租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条款(2):P22 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 第3条(服务能力)中“投标人参与公务用车或公务出行管理相关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编制的、投标人具有与车辆信息安全、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原因:(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能参与公务用车或公务出行管理相关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编制的只有少数几家,这一条款具有严重的排他性。(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 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具有与车辆信息安全、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了本条规定。

回复: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四、规范租赁社会化车辆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在新能源汽车租赁无法覆盖或新能源汽车无法保障的特殊情况下,各基层单位可向公车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的定点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购买租赁服务。公车主管部门应完善社会化车辆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车辆租赁实施范围,细化租赁服务标准和价格,加强对各基层单位车辆租赁使用管理的指导。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活动,保留车辆和其他保障方式无法解决公务出行时,可通过临时租赁越野车或其他社会化车辆,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临时租赁车辆保障机制,规范社会化车辆租赁审批制度,将租赁车辆纳入平台进行管理,细化租赁网上审批流程,确保各项信息透明实时可控。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对供应商提供租赁服务的能力以及服务车辆信息安全管理有重要要求。根据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滁州会议”精神及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其政策解读要点,质疑意见不予接受,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条款(3):P22 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 第5条(系统功能演示)中“投标人对“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平台+智能自助车钥匙管理终端”的用车模式进行演示:(1)预约用车 填写用车申请单,包括用车时间、用车地点等信息。(2)用车审核 审核员对订单进行确认,订单通过审核后到智能终端领取车钥匙。(3)公务自驾 ①用户登录:通过账号密码或刷指纹等方式登陆智能自助车钥匙管理终端系统;②取车钥匙:用户自助进行取车钥匙操作。终端显示对应任务订单后的“取钥匙”按钮,点击按钮即对应钥匙柜门自动打开,用户完成取钥匙操作。(4)订单支付 用车流程结束后,对任务订单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5)交车结束 自助进行还车钥匙操作,终端显示对应任务订单后的“还钥匙”按钮,点击按钮即对应钥匙柜门自动打开,用户完成还钥匙操作,完成交车任务。(6)里程统计 能查询车辆终端里程明细表,包括新能源车辆终端号、车型、日期、终端里程等信息,可查看轨迹。(7)轨迹查询 可查看新能源汽车任务订单的行驶轨迹,并可快速、正常、慢速的回放轨迹,且轨迹列表支持打印和导出功能,包含订单开始时间、开始地点、结束时间、结束地点、轨迹时长、轨迹里程等信息。”原因:(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在安徽省目前仅有少数汽车租赁企业能实现此项功能,招标文件中要求此项条款有明显的指向性。(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可以用书面的方式表达清楚,故认为不需提供软件演示。

回复:《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在安徽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总框架下建设基层公务出行保障信息化平台,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社会车辆租赁、公务交通补贴统筹、交通费包干等各类保障方式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信息互联互通的基层公务出行“全省一张网”,做到高效保障、规范管理、安全可控、信息透明、监管有据。4、平台保障。搭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集中统筹调度,提高使用效率。按照保留公车管理模式,将租赁的新能源汽车安装车载定位终端,并与配套的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等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出行申请、使用审批、车辆调派、轨迹监察、费用结算和绩效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和智能化。平台信息要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交通、机关事务等多部门和使用单位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可见平台演示的重要性。根据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滁州会议”精神及省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其政策解读要点,质疑意见不予接受,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条款(4):本项目标的物主体为车辆,车辆的资产投入、服务成本较高,调度软件仅仅是支撑,本项目仅将车辆租赁价格分值设置为20分,明显偏向有软件优势的企业。

回复:报价得分设置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上述质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质疑内容不再重复答复。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回复日期: 2021年1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望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 望江县政务新区      

联 系 人: 曹芳霞        

联系方式: 0556-7177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  

联 系 人: 刘娟           

联系方式: 0556-7170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娟

电 话: 0556-7170105       

望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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