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三建安装公司合肥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安装项目充电桩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25.4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安徽三建安装公司合肥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安装项目充电桩标段1采购公告
合肥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安装项目充电桩公开询价的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合肥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安装项目充电桩公开询价的公告。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合肥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安装项目充电桩;
2、采购编号:ACEG-202405357001
3、采购内容:合肥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安装项目充电桩,控制价为25.495万元(含13%税),供货时间暂定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供货结束。
4、工程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以南、卫乡路以东、甘棠路以西地块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公司合法注册;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起至今)至少具备1项不低于17.8万元的类似业绩;并附类似业绩(17.8万)80%的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5、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
6、资质、证书类要求: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00元)
四、报价方式
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5255155639。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0551-6554497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月结算,货到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量的80%;总包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计完成,经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量95%; 尾款5%总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采用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方式支付。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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