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岩龙腾社区第二工业区8、9号厂房和旁临时建筑物及4号宿舍B栋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JC1Z2301204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深圳市石岩实业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18号第三工业区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7月24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3年8月11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龙腾社区第二工业区,部分有房地产证,部分有权属说明。 |
计算租金面积 | 4047.85㎡(8号厂房:1444.46㎡;9号厂房:1631.31㎡;厂房旁临时建筑:429.98㎡;4号宿舍B栋:542.1㎡) | |
出租用途 | 工业厂房和配套宿舍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8、9号厂房:25元/㎡/月;厂房旁临时建筑物:10元/㎡/月;4号宿舍B栋:25.6元/㎡/月(以上所有租金逐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需为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需在人民币150万元或以上; 3.须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或上市公司; 4.承租方 2022年产值需达6152万元或以上; 备注1:规模以上企业以当地街道办或统计局的名单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投标时需提供该名单的有效官方文件; 备注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能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备注3:产值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2.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充分调查了解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历史和现状,包括租赁房屋的产权状况、法律属性、安全生产条件等,并自愿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不得以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历史现状、产权状况、法律属性或安全生产条件等请求解除合同、请求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拒付、少付、延期支付租金等费用; 3.自费自行办理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证照等; 4.租赁保证金按两个最高月租金收取; 5.水电保证金5万元,电梯维护管理费1000元/月; 6.租金一月一付; 7.物业管理费(仅含公共设施维护、物业主体维护费用)2元/㎡/月,水电费按每月实际使用量计算。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承租方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有以上情形经查实出租方有拒绝其续租的权利; 2、承租方需承诺不得从事: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业;③消防、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业;④三无、高危、粉尘、易燃易爆、环境污染、制衣、电池、电镀等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行业。⑤必须是用于自己生产经营使用,杜绝分租或转租; 3.承租方须承诺一旦承租本物业后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继续承租后有以上行为,出租方可马上没收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4.承租方承诺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5.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6个月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如违反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承租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缴纳当月租金; 7.无消防相关资质验证,按现状出租; 8.承租方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9.确定承租方后按规定签订合同,物业具体出租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0.退租时应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 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利解除或者变更本合同,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的;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 12.承租方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承租方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有以上情形经查实出租方有拒绝其承租的权利; 13.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出租方,提请出租方进行隐患整治,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方在出租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 14.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1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16.确定承租方后15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28.6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 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刘先生:0755-83002364 |
传 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网 址 | www.sotcbb.com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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