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马鞍岛项目批量精装修工程2标段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山粤海置地有限公司现对中山马鞍岛项目批量精装修工程2标段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马鞍岛项目批量精装修工程2标段
项目代码:2101-442000-04-01-753194
二、招标单位:中山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 13600366230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西二围西晴路粤海城销售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燕梁、谭贤伟 联系电话:020-83541713、13265039207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督机构:中山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3824806
联系地址: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2楼
三、建设地点: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西二围。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约9881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15万方米。拟建设16栋33层、3栋28层高层住宅楼,和幼儿园、售楼部、公交站等公共建设配套。本次2标段含4栋(2#、12-14#楼)高层住宅楼及公交站。总建筑面积约5.32万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依据招标文件、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1装修范围:
l 住宅装修范围:
(1)住宅装修工程图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及设计院确认);
(2)本项目2#、12-14#楼栋合计512户户内装修工程,2#、12-14#楼的大堂、标准层、地下负一层、首层电梯厅的装修,电梯轿厢的装修、公交站的装修等。
(3)给排水系统:住宅交楼部分给水包括自给水管井水表后至用水末端的管道、阀门、角阀及管件及相应的管线保护、开凿、打压试验;住宅交楼部分排水包括地漏、洗脸盆、洗菜盆、龙头、淋浴器、横管及分支管、坐便器及洁具配套配件等,并负责对洁具及地漏的定位、相应的排水试验;
(4)强电系统:住宅交楼户内部分包括自户内配电箱(不含箱体及开关)至用电末端的电线、排气扇、插座、面板、开关及灯具等;住宅公共部分包括各栋电梯厅、大堂、公共走廊自公共配电箱至用电末端的电线、开关插座面板及灯具等;
(5)住宅交楼标准房内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浴室的配套安装,木地板、室内门、成品保护、设备维修等)。
(6)改造工程及装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合同附件10):墙体拆除、清运至指定地点,涂料、地面施工等。
(7)开荒清洁工程:室内精开荒工程,达到交付业主程度。
l 其他装修范围:
(1)配合其他专业开孔开洞及收口或恢复;
(2)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程完成后进行垃圾清理及开荒清洁;
(3)承包人负责所有非甲供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及成品保护,以及甲供材料的保管及成品保护;
(4)竣工备案后,再次进场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程完成后进行垃圾清理外运及开荒清洁;
(5)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他工程。
2.2 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协调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1)承包人作为专业工程承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2)承包人作为专业承包人,且为装修阶段的实际管理者,有义务承担装修范围及相关地下室范围的水、电、运输、人员以及相关的场地清理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2.3 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工程量进行调整,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3.承包人详细承包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详见施工合同附件1《合同范围及边界》。
上述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合同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根据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承包人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清楚了解。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至指定位置(竣工备案后),垃圾清理外运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018,467.73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议程安排):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7月4日至2023 年7 月 27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7 月4日16 时 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 7月 27日 9 时 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7月27日 8 时 45 分至 2023 年7月27日 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闻发布厅 开标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 7 月 27 日9 时 00 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有效电子注册证书的右上角必须具有清晰可见的证书使用有效期,证书左下角必须有打印签名和项目负责人个人签名(可为复印件)的对照签名及签名日期)。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注:持有C1、C2证书的专职安全员不符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中标价大于或等于32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业主方证明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业主方证明时间为准(业主方证明文件须具有业主方盖章)。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施工单位盖章;
(3)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须提供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总承包依法分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5)施工总承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业主证明扫描件证明该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装饰装修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装饰装修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不能单独体现装饰装修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装饰装修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网站查询结果。)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电子标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14.1 投标人可选择则是否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非必须)。递交时间、递交地点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页的日程安排。
14.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间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页的日程安排。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山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6-7231104
地址: 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西二围西晴路粤海城销售中心
招标人廉政举报电话:020-38332829
招标人廉政举报信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20-83742515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招标人将在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09:00至17:00)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西二围西晴路粤海城销售中心展示本项目的招标实物样板,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勘验、查看、拍照、录像,如有疑问可联系。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二十、招标人上级单位对合格投标人过往在招标人上级集团单位系内的参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扣分和处理情况将作为定标考量因素之一。
招标人:中山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中山粤海置地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3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已办理退休手续且继续聘用的除外),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