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4116679预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2411667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16679)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出价上限
(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0460不限1不限
B标段动力煤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0460不限1不限
C标段动力煤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10000460不限1不限
D标段动力煤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10000460不限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粒度
(mm)
A标段烟煤混煤4000≤15≤1.530-40≤50
B标段烟煤混煤4000≤15≤1.530-40≤50
C标段烟煤混煤4000≤15≤1.530-40≤50
D标段烟煤混煤4000≤15≤1.530-40≤50

备注:禁止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1.具体要求包括: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7-01 09: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7-01 09:30
B标段:2024-07-01 09:35
C标段:2024-07-01 09:40
D标段:2024-07-01 09:4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镇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 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 4.实际到厂煤量在合同签订供煤量的95%-105%范围内视为履约完成。5.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2024-07-02至2024-07-09
B标段:2024-07-02至2024-07-09
C标段:2024-07-02至2024-07-09
D标段:2024-07-02至2024-07-09
七、货款结算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 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如果卖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化验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逾期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可由买卖双方将保管在买方处的3mm煤样送买方化验室复验。复查结果按以下原则执行: 1、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全水分差的绝对值≤1%,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3、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干基硫分偏差的绝对值≤0.1%,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1%,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数量考核标准: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按中标的任一单个标段的实际到厂数量<对应标段合同量的95%,扣除全额保证金;如果中标的单一标段的实际到厂数量>对应标段合同量的105%,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2.质量考核标准:按中标的单个标段履约情况执行。 2.1热值考核: (1)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5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5结算; (2)当35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6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3结算; (3)当36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7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1.5结算; (4)当37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9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1.3结算; (5)当39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4100kcal/kg时,按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结算; (6)当41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45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基准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1.2结算; (7)当4500kcal/kg≤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时,按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单价(元/吨)+(4500kcal/kg-基准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1.2]/4500kcal/kg结算。 备注: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成交单价/4000kcal/kg 2.2 超硫的考核: (1)基准St,d:1.5%; (2)若当日来煤硫分>合同基准时,每超过基准0.1%考核当日来煤量1元/吨; (3)累计加权平均硫分>合同基准时,每超过基准0.1%考核2元/吨。 2.3超水扣吨考核: 合同水分为Mt≤15%。累计加权平均全水分如超出合同约定水分标准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 超水扣吨=过衡净重-过衡净重×(1-验收水分)÷(1-15%),结算数量以过衡数为准不予变动,超水扣吨部分在结算单价中予以核减。 2.4要求来煤粒径≤50mm,禁止掺煤泥,由此造成输煤系统堵塞,停止供煤。如果卖方连续2天发生掺煤泥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或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2.5验煤考核: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铺底最低考核5吨/车、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2吨/车、滴水最低考核1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考核标准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如果卖方连续3批次发生上述行为之一,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2.6当日来煤热值结算单价≤0元/吨时,日来煤热值结算单价按0元/吨结算。 2.7最终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刘先生 陈先生
电话:17703509960 17703509622
交易中心:贾亭
电话:15110555665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张阳
电话:0351-6829882 1863518931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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