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道路钢质防眩型护栏更换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6.7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0]fjlq[gk]2018010-3
预算金额16.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朱永冬13584556560
公告正文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道路钢质防眩型护栏更换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FJLQ[GK]2018010-3 作者: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9-05-09 16:35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江苏顺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FJLQ[GK]2018010-3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道路钢质防眩型护栏更换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交通管理设备 防眩型静电喷涂钢制中央隔离护栏(含底座) 1002 国内 167 167334 顺达 3000*1180mm
合计: 16733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叁佰叁拾肆元整(¥16733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量第一,按图制作施工。型材规格尺寸、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钢材质量应符合国家合格标准(验收时提供相关合格证)。为保证产品质量,特请投标者认真阅读理解采购人对产品部件制作提出的要求。2、护栏整体:每片3米,主体为净白色,中间15条栅片、间隔均等;采用先热镀锌,然后纯聚脂彩色粉末喷涂工艺;护栏构件喷涂层应均匀,色泽统一,表面光滑、平整。无疤斑、无滴流、无明显凹凸、无熔渣;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等表面缺陷;型材端部应打磨、去毛刺。保质期内护栏整体不得因技术质量出现锈迹、裂痕、脱漆(机械清洗车自动清洗不掉漆)、明显褪色,否则被视为不合格产品3、立柱:为组合式双并立柱40×80×1080×1.5mm(±0.1mm),路口及路段第一根立柱应加辅助边柱一根参照线形诱导标,贴有右侧通行红(国标红)白相间,3M超强级反光膜,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4、钢柱帽:采用二次拉伸冲压成型钢制柱帽、美观牢固,整体平滑,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5、轮廓标:不锈钢边框太阳能警示灯(需达到白天反光,夜间及光线不足时爆闪警示作用),镍氢电池:电压为1.2V,额定容量为600mAh,M型,0.2ItA放电性能:电池持续放电时间≥5h。1.0ItA放电性能:电池持续放电时间≥42min;LED发光灯管:光流量(工作电流10mA)>0.2m,正向电压>2V,色品坐标X>0.45、Y>0.35,相关色温>1900K;单晶体硅太阳能板:开路电压Voc>2.9,短路电流Isc>60mA,最大功率Pmax>130mW,最大功率点电压Vmp>2V,最大功率点电流Imp>56mA;防水等级须达到IPX4级及以上.6、防眩栅片:使用S型镀锌钢质栅片,防眩栅片上部240×78毫米双面为白色,下部双面右侧610*35毫米喷黄色反光漆(类似3M),防眩栅片折边处为白色边线。黄色反光漆喷涂的条块,须线性平直清晰,色泽统一,表面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得溅射,不得脱漆;栅片焊接时,放置45度角焊接,栅片两端凸出部位必须插入上下横杆后整体双面满焊。不得有间隙孔,不得使用其它物充填孔;剩余周边可双面点焊牢固,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7、上下横杆:采用异形钢材(尺寸:上横杆65×53×1.2mm(±0.1mm),下横杆:65×38×1.2mm(±0.1mm))。上下横杆与立柱的焊接均应满焊牢固,不得漏焊和点焊、焊接点无毛刺,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8、底座:必须使用镀锌钢板纯聚脂褐红色粉末喷涂填砼底座(混凝土标号为C20),镀锌板的厚度必须达到1.0㎜以上,二次冲压成型(底座外形尺寸400㎜×300㎜×150㎜,带公安字样),底座重量不小于25㎏。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采购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 3.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货物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3个月内付总价的90%。
2 10 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和维护保证金,在一年期满后10天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互相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 江苏顺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719号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肖谢路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邹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朱永冬
联系方法: 13626908586
联系方法: 135845565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汤庄支行
账号: 账号: 87901095012010000000775


签订地点:莆田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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