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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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 2)每月对辖区回收站点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制定安全风险控制对策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督促经营者按要求标准和时限落实隐患整改,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开展行业领域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行业领域经营者应急准备和响应意识和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4)开展行业领域集中安全生产培训和经常性线上宣教活动。 (二)服务周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三)服务要求:服务机构需组建不少于2人的项目组(含项目负责人),其中不少于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本次服务工作,做好光明街道辖区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约定合理安排安全隐患排查任务相匹配的人力、器械设备及工具,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和进度;同时配合本单位做好本次服务的其他工作。 |
项目预算金额:1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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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营商环境办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2909938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