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3年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服务的计划
金额
13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保障支队在用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各类外挂系统、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非现场违法信息采集系统、酒精检测系统、交通自助罚没处理一体机、短信平台、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系统、4G执法记录仪轨迹及警情数据管理系统、支队主页等30余个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各类业务系统涉及的软硬件系统进行日常运维及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3年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3年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目录代码:B1004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一)日常运维工作内容
对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各类外挂系统、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非现场违法信息采集系统、酒精检测系统、交通自助罚没处理一体机、短信平台、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系统、4G执法记录仪轨迹及警情数据管理系统、支队主页等30余个系统开展日常运维,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每天系统巡检服务、系统使用咨询服务、系统故障协调服务、管理后台维护服务、补丁升级及病毒查杀漏洞解决服务、生成报表统计服务、服务器检查维护服务、系统数据备份服务、操作系统安装服务、业务系统数据统计分析服务、单次针对所有系统故障排除维护服务、系统间因数据交互引发的数据记录状态异常解决服务、单次针对所有系统涉及的硬件故障检测及维护等。经过对以上工作量进行测算.
(二)按实际需求需要开展的任务明细及预算价
注:1.单项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按照以上内容每月实际维护项目数和次数进行结算。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130万元。
(二)资金来源:资金来源:2023年部门预算 “科技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二)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
六、 目标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主要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所有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系统安全维护人员须至少持有一种信息安全服务相关证书(如CISP、CISSP等),且具有二年以上信息安全运维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独立思考解决问题能力、较强的信息安全管理、故障分析和处理能力。非工作时间安排至少1名维护人员在支队指定地点24小时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
2. 在工作过程中,如中标方配备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及能力水平无法满足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标准及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工作人员,中标方务必按照采购方的标准及要求尽快将人员配置到位。
3. 所有维护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配带上岗证,持证上岗。
4. 服务维护响应时间: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8名技术人员派驻入场运维,并配备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驻场服务中途离场须获甲方批准,轮换同等及以上技术水平人员。驻场提供7×9小时驻场运维保障服务,重要保障时间专家7×24小时值守。
5. 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电话值守服务,每天电话接听人员不少于1人,服务维护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甲方有特殊维护管理需求的,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到场配合。
6. 遇特殊事件,采购人有要求的,服务维护单位必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值守。
7. 问题解决时间要求:属于一般安全问题的2小时内解决,如有特殊情况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期。
8. 采购人对服务维护人员的维护水平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服务维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维护人员。
9. 各项维护数据承建单位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反馈。
10. 承建单位应明确维护有效期,维修完成后有一定时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再次发生相同故障不计费用。
11. 长期故障需要跟踪故障并及时反馈处理进展。
12. 承建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3. 承建单位需无条件服从甲方驻场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14. 承建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按时提交项目相关资料。
(二)违约处罚
1. 未统一着装的、未配带上岗证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元。
2. 未按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值守服务,或每天电话接听人员不少于2人,或通知不到或接通知后未按时到达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
3. 接到系统软件服务维护要求及工作要求后没在要求时间将问题解决的,应即时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原因不充分的,采购人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原因充分的,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下一时间内解决,否则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0元。
4.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每日系统巡检服务或没有登记台账的,或未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未按照要求安排运维人员的采购人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每月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每日巡检服务或没有登记台账或未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超过3次的,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
5. 对各个业务系统软件维护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因维护不当导致数据丢失、未有效备份业务系统数据的,发生一次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用,发生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6. 在服务维护中如发生“一机两用”的情况、泄露公安部门秘密、因未完成系统维工作护导致甲方业务工作中断1天以上的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7. 常驻维护人员未到指定人数,或派驻人员技术能力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3000元(一人一天);接采购人通知后,不按时完成人员调换及派驻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0元(一人一天)。
8. 未按时提交各项维护数据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超过3次的扣除服务费用3000元。
9. 对于上级部门和支队通报的漏洞、补丁等安全隐患,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超过3次的扣除服务费用5000元。
10. 长期故障未及时反馈的,未说明原因,且甲方不认可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2000元。
11. 承建单位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3000元,情节严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0元,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12. 承建单位不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管理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超过3次的扣除服务费用8000元。
(三)服务安全
1. 维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害赔偿由维修单位或维护人员自负。
2. 维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伤害等意外事件,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害赔偿由中标单位或维护人员自负。
3. 维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维护原因,造成招标方设备损坏、数据丢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未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项目,由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24日
一、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3年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目录代码:B1004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一)日常运维工作内容
对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各类外挂系统、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非现场违法信息采集系统、酒精检测系统、交通自助罚没处理一体机、短信平台、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系统、4G执法记录仪轨迹及警情数据管理系统、支队主页等30余个系统开展日常运维,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每天系统巡检服务、系统使用咨询服务、系统故障协调服务、管理后台维护服务、补丁升级及病毒查杀漏洞解决服务、生成报表统计服务、服务器检查维护服务、系统数据备份服务、操作系统安装服务、业务系统数据统计分析服务、单次针对所有系统故障排除维护服务、系统间因数据交互引发的数据记录状态异常解决服务、单次针对所有系统涉及的硬件故障检测及维护等。经过对以上工作量进行测算.
(二)按实际需求需要开展的任务明细及预算价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描述 | 预算价 |
1 | 现有应用系统的业务功能进行功能性的升级开发服务 | 针对涉及所有系统相关业务需求变更的升级开发服务 | |
2 | 重新部署系统及系统进行升级服务 | 因系统硬件故障或操作系统升级对所有系统进行迁移、版本升级、配置恢复等工作 | |
3 | 重大事件值班、值守服务 | 提供24小驻场服务。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有系统等支队业务系统服务器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系统故障及时排除。 | |
4 | 非工作时间值班、值守服务 | 增加人员提供周末、节假日、非工作时间(当天18点至第二天9点)的值班、值守服务。值守期间负责系统巡检、问题及时响应和故障排除等工作。 | |
5 | 小功能模块开发服务 | 针对所有系统,根据支队需求,进行简单的小功能模块开发、调试,不涉及到架构的改动。 | |
6 | 集中对系统管理及培训服务 | 针对所有系统提供集中管理及培训等相关保障工作。 | |
7 | 服务器系统安全规则优化服务 | 对所有windows操作系统安全规则配置:如防火墙、访问控制、安全基线等的配置。 | |
8 | 应用系统功能框架开发服务 | 针对支队现未有的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框架开发,包括基础数据库搭建、程序框架设计等。 | |
9 | 应用系统功能模块开发服务 | 根据新业务系统的需求,开发对应功能模块。 | |
10 | 全国统一版应用系统特定运行模块组件运维服务 | 根据全国统一版应用系统特定运行模块组件维护时限,向模块组件提供方续购软件运维服务、硬件替换及服务。 | |
11 | 系统功能模块优化调整服务 | 针对所有系统,根据支队需求,进行简单的功能模块优化调整,不涉及到架构的改动。 | |
12 | 综合应用平台外挂系统接入安全软件测试 | 中标人须对服务期内运维的业务系统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外挂系统(接入安全要求)进行软件测试,根据接入安全要求对业务系统进行相应的整改以符合软件测试要求,并获得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 |
注:1.单项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按照以上内容每月实际维护项目数和次数进行结算。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130万元。
(二)资金来源:资金来源:2023年部门预算 “科技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二)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
六、 目标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主要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所有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系统安全维护人员须至少持有一种信息安全服务相关证书(如CISP、CISSP等),且具有二年以上信息安全运维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独立思考解决问题能力、较强的信息安全管理、故障分析和处理能力。非工作时间安排至少1名维护人员在支队指定地点24小时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
2. 在工作过程中,如中标方配备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及能力水平无法满足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的标准及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工作人员,中标方务必按照采购方的标准及要求尽快将人员配置到位。
3. 所有维护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配带上岗证,持证上岗。
4. 服务维护响应时间: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8名技术人员派驻入场运维,并配备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驻场服务中途离场须获甲方批准,轮换同等及以上技术水平人员。驻场提供7×9小时驻场运维保障服务,重要保障时间专家7×24小时值守。
5. 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电话值守服务,每天电话接听人员不少于1人,服务维护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甲方有特殊维护管理需求的,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到场配合。
6. 遇特殊事件,采购人有要求的,服务维护单位必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值守。
7. 问题解决时间要求:属于一般安全问题的2小时内解决,如有特殊情况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期。
8. 采购人对服务维护人员的维护水平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服务维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维护人员。
9. 各项维护数据承建单位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反馈。
10. 承建单位应明确维护有效期,维修完成后有一定时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再次发生相同故障不计费用。
11. 长期故障需要跟踪故障并及时反馈处理进展。
12. 承建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3. 承建单位需无条件服从甲方驻场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14. 承建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按时提交项目相关资料。
(二)违约处罚
1. 未统一着装的、未配带上岗证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元。
2. 未按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值守服务,或每天电话接听人员不少于2人,或通知不到或接通知后未按时到达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
3. 接到系统软件服务维护要求及工作要求后没在要求时间将问题解决的,应即时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原因不充分的,采购人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原因充分的,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下一时间内解决,否则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0元。
4.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每日系统巡检服务或没有登记台账的,或未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未按照要求安排运维人员的采购人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每月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每日巡检服务或没有登记台账或未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超过3次的,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
5. 对各个业务系统软件维护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因维护不当导致数据丢失、未有效备份业务系统数据的,发生一次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用,发生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6. 在服务维护中如发生“一机两用”的情况、泄露公安部门秘密、因未完成系统维工作护导致甲方业务工作中断1天以上的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7. 常驻维护人员未到指定人数,或派驻人员技术能力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3000元(一人一天);接采购人通知后,不按时完成人员调换及派驻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0元(一人一天)。
8. 未按时提交各项维护数据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超过3次的扣除服务费用3000元。
9. 对于上级部门和支队通报的漏洞、补丁等安全隐患,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超过3次的扣除服务费用5000元。
10. 长期故障未及时反馈的,未说明原因,且甲方不认可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2000元。
11. 承建单位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3000元,情节严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用10000元,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12. 承建单位不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管理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超过3次的扣除服务费用8000元。
(三)服务安全
1. 维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害赔偿由维修单位或维护人员自负。
2. 维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伤害等意外事件,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害赔偿由中标单位或维护人员自负。
3. 维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维护原因,造成招标方设备损坏、数据丢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未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项目,由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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