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阅江楼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金额
127.7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zc-20234510
预算金额127.72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招标联系人曹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阅江楼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XZC-2023451040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阅江楼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工程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4项目预算:1277250.58元
1.5最高限价:1277250.58元
1.6采购需求:为改善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下辖阅江楼派出所民警办公环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现拟对阅江楼派出所进行房屋改造维修,改造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更换、防水维修、强弱电线路整理、局部出新改造等。
1.7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日。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提供近半年(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附件,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符合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3.2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磋商文件出售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金100元/套,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23年06月08日为止,每天8:45-11:20,13:45-17:2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
3.4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
3.5发票开具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6
(3)联系邮箱:1477588349@qq.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4.1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06月12日08时40分。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
4.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4.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2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4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5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7.6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1号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方式:025-84426664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0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25-58750867-802
九、附件:
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其中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阅江楼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XZC-2023451040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阅江楼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工程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4项目预算:1277250.58元
1.5最高限价:1277250.58元
1.6采购需求:为改善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下辖阅江楼派出所民警办公环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现拟对阅江楼派出所进行房屋改造维修,改造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更换、防水维修、强弱电线路整理、局部出新改造等。
1.7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日。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提供近半年(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附件,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符合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3.2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磋商文件出售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金100元/套,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23年06月08日为止,每天8:45-11:20,13:45-17:2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
3.4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
3.5发票开具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6
(3)联系邮箱:1477588349@qq.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4.1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06月12日08时40分。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
4.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4.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2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4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5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7.6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1号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方式:025-84426664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25-58750867-80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25-58750867-802
九、附件:
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其中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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