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qcg-2020-cs023
预算金额99万元
招标公司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胡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胡女士0350-61887893
中标公司山西容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8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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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QCG-2020-CS023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 【打印】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标书样本附件 | |
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区域节能评价编制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区域节能评价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QCG-2020-CS023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容大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晋安东街 成交金额:83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区域节能评价编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区域节能评价编制服务等。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毛继新、刘汾、孙帅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曲县开元路电子商务楼 联系方式:17535002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0350-6188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7535002808
评审专家名单:暂无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区域节能评价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QCG-2020-CS023
采 购 人: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46836608"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46836609"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46836610"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46836611"一、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46836612"二、磋商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6836613"三、响应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468366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Hyperlink \l "_Toc46836615"五、磋商采购程序 14
Hyperlink \l "_Toc46836616"六、签订合同 20
Hyperlink \l "_Toc46836617"七、服务费 21
Hyperlink \l "_Toc46836618"八、保密和披露 21
Hyperlink \l "_Toc46836619"九、询问和质疑 22
Hyperlink \l "_Toc46836620"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46836626"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31
Hyperlink \l "_Toc46836627"一、响应文件初审 31
Hyperlink \l "_Toc46836628"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33
Hyperlink \l "_Toc46836629"三、综合评分原则 34
Hyperlink \l "_Toc46836630"四、成交标准 35
Hyperlink \l "_Toc46836631"附件: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36
Hyperlink \l "_Toc46836632"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 38
Hyperlink \l "_Toc46836633"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县规范性文件规定,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区域节能评价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QCG-2020-CS023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备注
1 1 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区域节能评价编制服务 990000.00
注:要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范围: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区域节能评价编制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90日历天
4、服务地点: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内
四、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A、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421室。
3、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六、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加盖谈判人公章),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第四条资格条件中第2项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联系方式(包括磋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九、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河曲县开元路电子商务楼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7535002802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地址: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0350-6188789
联系邮箱:sxhqcg@163.com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
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一包: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A、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2 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相同内容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
2、电子版报价文件要求:书面版报价文件正本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完成后彩色扫描成PDF格式的文档,存储介质为U盘。
3、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磋商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磋商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投标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8、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9、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0、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1、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及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磋商供应商须提交的商务服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5、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的复印件);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 壹万圆整(10000元)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单位名称: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曲县支行账 号: 04676001040011224
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退还方式: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磋商供应商汇出磋商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HQCG-2020-CS023。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②磋商保证金由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或保函,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③请磋商供应商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磋商供应商须知第9.3条)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8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报价最高限价 第1包项目预算:
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
9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需进行现场勘查
10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
11 疫情防控要求 1. 供应商代表进入我中心需佩戴口罩;
2. 进入开标室后,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3. 供应商代表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需提前申报,不得隐瞒;
4.除忻州市外,其他地区来我中心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代表,进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验证明及绿色健康码,否则不准进入开标室及不予接收报价文件。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6 本须知中单独对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服务。
3.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联系方式以磋商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2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
6.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4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 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磋商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发出通知。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规定。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证明文件和商务服务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成壹册。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形式。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 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4.1.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河曲县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需知前附表)。
9.4.1.2磋商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9.4.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4.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一份送集采机构存档,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9.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 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购买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3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7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1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集采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磋商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磋商供应商应按集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成立磋商小组
17.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8. 响应文件的开启
18.1集采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响应文件的开启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或监督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集采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并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8.4第一次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8.5集采机构将对第一次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次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磋商小组审查的原则
19.2.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9.2.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9.2.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2.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4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4.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3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磋商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说明不合理、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9.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9.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20.3 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服务方案、后续服务、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0.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0.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0.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1. 最后报价
21.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并封口,视为密封),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1.1 磋商文件对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1.2 磋商文件对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综合评审
2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质量优劣顺序排列。
23.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7. 采购项目终止
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 项目终止磋商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8. 成交通知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集采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 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集采机构存档。
七、服务费
30.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31.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 披露
32.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3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33.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4.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对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34.3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时间、领取采购文件时间、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律依据(应标明具体条款);质疑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座机、传真号码、手机、邮箱)、地址;被质疑人名称、提出质疑的日期。
34.4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4.5 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4.6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4.8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河曲经济技术园区区域节能评价编制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区域现有企业用能分析及预测、区域行业能耗指标测算及评估、区域行业产品单耗、增加值能耗等能耗指标测算、节能技术、节能措施以及负面清单、区域产业现状及发展规划分析、区域双控目标预测分析等。
二、服务周期:90个日历天
三、服务标准:编制的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区域能评实施意见(试行)》(晋能源节能发[2019]859号)要求。
四、服务地点:河曲县
五、验收标准:由采购单位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验收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双方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 磋商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3条提供的符合磋商供应商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4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4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或原件真实有效。
5 良好的纳税记录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5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6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6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7 履行合同的能力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7条提供的“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8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8条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正本提供原件)。
9 信用查询记录 按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9条提供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正本提供原件)。
10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第10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11 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要求,足额交纳 ,且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采购人财务提供的交纳信息为准。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谈判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5、对磋商报价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19.4.3规定执行。
2 响应文件的签署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3 响应文件的提供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要求完整提交。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要求。
5 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商务要求等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6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方案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
7 服务方案 提供服务的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服务需求。
此项审查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服务方案进行。
8 其他 响应文件未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磋商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
9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体的是否提交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
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
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
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综合评分原则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见附件)
四、成交标准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成交价。
附件: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标得分部分
评标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1、投标报价(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
注: 评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技术部分(70分)
(1)总体服务理念、思路和目标(10分)
依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认识情况及承担本项目的优势,总体服务理念、思路和目标需与本项目实际相结合且符合国家现行区域节能评价政策、方针的情况; 0-10分
(2)区域节能评价服务方案(60分)
①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符合实际情况; 0-10分
②方案有较完善的工作计划、服务时限安排,符合实际情况; 0-10分
③方案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 0-10分
④方案有较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 0-10分
⑤保密措施具体可行、可操作性强、责任明确; 0-10分
⑥服务承诺内容合理、科学、具体、符合实际; 0-10分
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评委评审分值的平均值为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商务部分(20分)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供应商近三年内类似业绩每一项得2分,最高6分,同类业绩以节能报告项目合同为准,其它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
(2)人员实力:本项目组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每配备1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得2分,最高8分。
(3)供应商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机构评估的企业资信AAA认证得3分。
(4)响应文件响应程度: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简洁明了,条理性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0-3分)
说明:由磋商小组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供应商打分。然后汇总计算,确定最后综合得分,磋商小组将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第六部分 合同草案
本合同格式为参考,以最终双方签署的为准
甲方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94%B2%E6%96%B9/10575965):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经上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BB%E8%A6%81%E4%B9%89%E5%8A%A1/10462959)
⒈自本合同生效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0%88%E5%90%8C%E7%94%9F%E6%95%88/9556782)后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__________
⒉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_____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⒈在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
⒉保证提出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
第四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F%9D%E5%AF%86%E4%B9%89%E5%8A%A1/5853234):______。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条款
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按以下标准验收:_________。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__________.
第六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F%9D%E7%BA%A6%E8%B4%A3%E4%BB%BB/5438176)
⒈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速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F%9D%E7%BA%A6%E9%87%91/718212)。
⒉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导致顾问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⒊委托方迟延支付报酬,应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委托方不支付报酬,应当退还咨询报告和意见,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顾问方的违约责任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F%9D%E7%BA%A6%E8%B4%A3%E4%BB%BB/5438176)
⒈顾问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⒉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F%9D%E7%BA%A6%E9%87%91/718212);
⒊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超过2个月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顾问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顾问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93%E5%88%A9%E6%9D%83/872205)、非专利技术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D%9E%E4%B8%93%E5%88%A9%E6%8A%80%E6%9C%AF/9704353)的转让权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D%AC%E8%AE%A9%E6%9D%83/3092719),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第九条 咨询报告的实施风险责任条款
委托方有实施顾问方提供的经过验收合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顾问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响应函……………………………………………………………………………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
4、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
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信用查询记录………………………………………………………………………
10、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1、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13、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
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报价一览表…………………………………………………………………………页码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5、合同案例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一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二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XXX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信息化系统内提交PDF格式响应文件及纸质版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磋商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 (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扫描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扫描件;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七)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黑名单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九)信用查询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十)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十一)磋商保证金的交纳证明
1、 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2、 证明
证 明
我单位本次所参加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由我单位的基本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转出,情况属实。
如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意放弃成交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十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十三)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磋商协议书》
联合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磋商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第 包
包号 服务项目名称 分项内容 单价 数量
人员工资
人员保险
日常耗材
管理费
税金
其他费用
第____包 总报价(大写): ¥:
说明: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人员社保金缴纳基数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社保金缴纳基数,如果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认为是投标人的报价让利。
2.开标报价一览表“分项内容”中的六项为基础内容,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进行响应。
(三)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进行响应。
(四)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五)合同案例
(六)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中服务要求内容进行响应。
(七)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0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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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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