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5.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zzfcgzx[2022]5011号
预算金额36.69万元
招标公司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黄晟
招标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18380915536
中标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1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亚太通尼电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212022000017
二、项目名称: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青云木材市场旁(大德村三组) | 155,000.00元 |
合同包1(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
货物类(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电梯 | 电梯 | 富士精工 | TKJ。 | 1(项) | 155,000.00 | 155,000.00 |
李良富、辛付平(采购人代表)、黄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地址:嘉明镇秀水社区16号
联系方式:189827124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一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183809155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306335975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5月27日
相关附件:
评审资料.zip 评审资料.zip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mof.gov.cn/gkml/xinxi/difangbiaoxun/difangzhongbiaogonggao/202205/t20220527_17978632.htm
5、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泸县嘉
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4人,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294人,营业收入为53288.674260万
元,资产总额为25372.860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精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富
名称:
土精工电梯有限公司(加盖电子签章)。
1245品
日共
6日。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竞争性碳商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zjg202205350-1 | |||||||||||||||||
受采购人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委托,泸县政府采购中心于_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发布了竞争性碳商采购公告。2022年5月26日,泸县政府 | ||||||||||||||||||||||
评审日期 | 2022年5月26日 | 2022年5月26日 | 评审地点 |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一 | ||||||||||||||||||
碳商小组成员名单 |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李良富 | 李良富 | 李良富 | 备注 | 专家 | |||||||||||||||
姓名 | 辛付平 | 姓名 | 辛付平 | 辛付平 | 采购人代表 | 备注 | ||||||||||||||||
姓名 | 黄晟 | 姓名 | 黄晟 | 黄晟 | 专家 | 备注 | ||||||||||||||||
已获取采购文件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已获取采购文件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已获取采购文件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已获取采购文件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已获取采购文件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已获取采购文件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已获取采购文件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已获取采购文件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已获取采购文件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
投标人序号 | 投标人序号 | 投标人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1 | 1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
2 | 2 | 2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
3 | 3 | 3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4 | 4 | 4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
5 | 5 | 5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
6 | 6 | 6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7 | 7 | 7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
8 | 8 | 8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中心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按相关规定抽取相关专业的评审专
采购活动的具体家2名。截止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5月26日9
方式和相关情况时30分,共有8家供应商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采购人纪检监督人员
张龙对本项目抽取专家及碳商活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2022年5月26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一
1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是否有异常情况(根据碳商文件)。 |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是否有异常情况(根据碳商文件)。 |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是否有异常情况(根据碳商文件)。 |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是否有异常情况(根据碳商文件)。 |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是否有异常情况(根据碳商文件)。 |
无异常 | 口有异常。((具体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报告) | 口有异常。((具体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报告) | 口有异常。((具体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报告) | 口有异常。((具体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报告) |
项目概况及介绍 | 依据:碳商文件内容 |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
投标人序号 | 投标人序号 | 供应商名单 | ||
1 | 1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2 | 2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
3 | 3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4 | 4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
5 | 5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
6 | 6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
7 | 7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
8 | 8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
无 | 无 | 无 | ||
碳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碳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碳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碳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详见本碳商文件 |
碳商情况 | 碳商情况 | 碳商情况 | 碳商情况 | 口未进行碳商√按照本碳商文件要求,碳商小组按抽签顺序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进行了1轮碳商。(具体见碳商记录) |
是否变动碳商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资料及记录 | 是否变动碳商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资料及记录 | 是否变动碳商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资料及记录 | 是否变动碳商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资料及记录 | 否口是,具体内容详见碳商变更文件 |
供应商响应碳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 | 供应商响应碳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 | 供应商响应碳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 | 供应商响应碳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 | 口满足碳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商文件最低要求且报价符合碳商文件规定的原则响应 |
供应商变更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 供应商变更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 供应商变更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 供应商变更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 无口有,具体内容详见补充响应文件 |
询问文件及回复情况 | 询问文件及回复情况 | 询问文件及回复情况 | 询问文件及回复情况 | 无口有,具体内容详见询问文件 |
供应商澄清情况 | 供应商澄清情况 | 供应商澄清情况 | 供应商澄清情况 | 无口有,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
2
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投标人序号 | 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名单 |
1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2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3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4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5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6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7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未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未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未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未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未实质性响应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原因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碳商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碳商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碳商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碳商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元)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元)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元)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元)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元)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首次报价 | 二轮报价 | 最后报价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239000 | 167000.00 | 167000.00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10000 | 161000.00 | 161000.00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240000 | 155000.00 | 155000.00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240000 | 160000.00 | 160000.00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235000 | 184800.00 | 184800.00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206000.00 | 156000.00 | 156000.00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238000.00 | 166800.00 | 166800.00 |
3
备注:在最后报价栏内备注享受优惠政策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若有) | 备注:在最后报价栏内备注享受优惠政策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若有) | 备注:在最后报价栏内备注享受优惠政策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若有) | 备注:在最后报价栏内备注享受优惠政策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若有) | 备注:在最后报价栏内备注享受优惠政策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若有) | 备注:在最后报价栏内备注享受优惠政策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若有) |
无效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无效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无效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无效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无效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无效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原因 | 原因 | 原因 | 原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240000元 | ||
供应商得分情况及排序 | 供应商得分情况及排序 | 供应商得分情况及排序 |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得分 | 最终得分 | 最终得分 | 最终得分 | 最终得分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98.00 | 98.00 | 98.00 | 98.00 | 98.00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97.78 | 97.78 | 97.78 | 97.78 | 97.78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96.91 | 96.91 | 96.91 | 96.91 | 96.91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94.70 | 94.70 | 94.70 | 94.70 | 94.70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95.52 | 95.52 | 95.52 | 95.52 | 95.52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95.49 | 95.49 | 95.49 | 95.49 | 95.49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92.86 | 92.86 | 92.86 | 92.86 | 92.86 |
本次商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商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商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商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商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商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否□是,终止原因 | 否□是,终止原因 | 否□是,终止原因 | 否□是,终止原因 | 否□是,终止原因 | 否□是,终止原因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
第1成交候选人 | 第1成交候选人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最终得分 | 98.00 |
第2成交候选人 | 第2成交候选人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最终得分 | 97.78 |
第3成交候选人 | 第3成交候选人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最终得分 | 96.91 |
第4成交候选人 | 第4成交候选人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最终得分 | 95.52 |
第5成交候选人 | 第5成交候选人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最终得分 | 95.49 |
第6成交候选人 | 第6成交候选人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最终得分 | 94.70 |
第7成交候选人 | 第7成交候选人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最终得分 | 92.86 |
4
成交人确定原则:按本碳商文件的成交人确定原则。 |
推荐理由:碳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根据本碳商文件内容要求及相关规定,按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由采购人委托碳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签名黄晟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签名签名 |
本成员对碳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
监督人员(签字):签名张龙 |
竞争性碳商实质性(符合性)审查报告
2022年05月26日
项目名称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zjg202205350-1 | |
审查依据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备注:商小组应依据碳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是否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是 | 是 | 否 | 未通过原因 |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 | 注: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未通过的在未通过原因栏目内注明原因。 | 注: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未通过的在未通过原因栏目内注明原因。 | 注: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未通过的在未通过原因栏目内注明原因。 | 注: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未通过的在未通过原因栏目内注明原因。 | ||||||
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果是否告知供应商 | 是 | √ | 否 | |||||||
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三家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
是 | √ | √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签名 | 黄晟 | 黄晟 | 黄晟 | 黄晟 | 黄晟 |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签名签名李之言 |
监督人员(签字):签名张龙 |
9966 | 00℃ | 009 | 00'99 | 090 | 000 | 9886 | A | ||||||||
司 | 028 | 000 | 009 | 000 | 000 | 0256 | 6 | ||||||||
广 | 688 | 00℃ | 009 | 000 | 000 | 659 | 5 | ||||||||
6978 | 00℃ | 009 | 000 | 000 | 2996 | ||||||||||
680 | 00℃ | 009 | 000 | 000 | I696 | 3 | |||||||||
8 | 00℃ | 009 | 000 | 000 | 8L 26 | 2 | |||||||||
江司 | 00℃ | 009 | 000 | 000 | 0086 | ||||||||||
中际 | 00) | ||||||||||||||
2 | 3 | 4 | 5 | 00) | 6 |
440
孔
LZZFCGZX[2022]5011号
更正公告第二次
各相关供应商:
LZZFCGZX[2022]5011号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磋商
文件现根据项目实施要求,作如下补充确定:
本项目所有采购项目编号全部以LZZFCGZX[2022]5011号为准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更正!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9日
LZZFCGZX[2022]5011号
更正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LZZFCGZX[2022]5011号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磋商
文件现根据项目实施要求,作如下更正:
1、磋商文件第5页:最高限价由“366933.42元”更正为
“240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2、磋商文件第2页第七条: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更正为:2022
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4日17时前。
3、磋商文件第2页第八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
2022年5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磋商文件第3页第九条:磋商时间更正为:2022年5月26
日9时30分。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更正!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投标人须知
本项目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须同时在四川省一体化平台(https://zfcg.scsczt.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同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方为有效。如因未及时(截止时间前)在两平台报名造成投标获取采购文件无效(无法投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清单及图纸)在可全国公共资源平台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下载。
本项目开评标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以下简称“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lzsggzy.com,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地址:https://www.lzsggzy.com/bszn/list.html。
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四川省一体化平台(https://zfcg.scsczt.cn/)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5月
注: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LZZFCGZX[2022]5011号
中国·四川·泸州共同编制共同编制
采购人: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 5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4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43
第九章 评审方法6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7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以下简称“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lzsggzy.com,注册登录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地址:https://www.lzsggzy.com/bszn/list.html。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FCGZX[2022]5011号
2.项目名称: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3.采购人: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zfcg.scsczt.cn/下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www.lzsggzy.com,下同)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信用泸州”(网址: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两个平台均需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效)
1. 请潜在供应商自2022年5 月 12 日09:00至2022年 5月 18 日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下同)、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zfcg.scsczt.cn/),凭注册时供应商办理的CA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报名、免费领取电子磋商文件(格式xxx.LZZF),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不提其他方式)。网上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皆不收取费用。
2.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zfcg.scsczt.cn/)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该记录时间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依据。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方式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5月 23 日 09 : 30 (北京时间)。
2.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格式xxx.LZTF),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与磋商方式、地点
1. 磋商时间:2022年 5 月23 日 09 : 30 (北京时间)。
2. 磋商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磋商。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登录泸州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签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在线解密、磋商、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签到、解密、磋商、澄清、说明、更正、报价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规定时间内已解密完成的除外)。
3. 评审地点: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酒香大道1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4.本项目报名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的“场地查询”栏目查看“开标前状态”。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报名不足三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本项目磋商。
十、信息发布
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采购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评审等环节均在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响应文件的制作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查看工具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站首页--工具下载--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与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制作通用)进行下载,同时附有相应的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2.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泸州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注册、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提前完成注册、办理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的不再重复注册、办理〕,注册事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关于上线运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的通知附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上注册操作手册v2.3”。
3.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泸州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5.需要电子签章时,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其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加盖其个人电子签名或印章。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确保录音录像清晰可辨。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将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
7.磋商文件中的所有空格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则应用斜画线“/”表示。磋商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泸县嘉明镇 联 系 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18982712485
采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酒香大道1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5
泸州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0830)3190731
CA证书的办理、运维服务:联系方式:(0830)3100611
2022年 5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磋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366933.42元。该项目不分包。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366933.42元。该项目不分包。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R不允许 £允许 |
5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质性要求) | R是 £否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且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加盖其个人电子签名或印章。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接的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8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9 | 信息安全要求 | 所提供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
10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履约保证金 | R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2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5(交易受理股) |
13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3(交易组织股)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3 地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18982712485。 联系电话: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邮 编:646000。 |
16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磋商文件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受理。 联 系 人:辛先生。 联系电话:18982712485。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和回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3(交易组织股)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8191721。 地 址:泸县花园干道。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采购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泸县财政局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9 | 现场踏勘、考察 | 无 。 |
20 | 答疑会 | 无 。 |
21 | “政采贷”相关政策 | 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
22 | 项目所属行业 |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划分为: 工业 。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了磋商文件。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需回避供应商:泸县华庭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省东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阳分公司。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电梯。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应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整理成本项目响应文件,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磋商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格式见“第八章”)。
(二)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三)报价函(格式见“第八章”)。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要求见“第四章”)。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3.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格式见“第八章”)。
(二)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三)报价表(格式见“第八章”)。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见“第八章”)。
(五)商务应答表(格式见“第八章”)。
(六)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第八章”)。
(七)服务方案及项目服务计划书(格式见“第八章”)。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3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本项目实行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或者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并予记录。
19.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本次采购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解密(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磋商,采购中心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的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不见面签到、解密、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报价。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放弃相应权利。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除外)。除因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采购中心共同决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文件。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电子签名或印章<本磋商文件所指电子签名或印章是指以个人印章形式或以手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应作无效响应处理。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以最终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
21.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也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2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3.2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3.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程序为:见第五章。
。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一)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响应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一)不符合响应文件加密要求的;
(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或解密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
(三)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签到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是 £否。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
2、供应商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证书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佰万元。(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③可提供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要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无 。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二、应当提供的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
2、供应商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证书
注: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扫描添加到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电子签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加盖其本人电子签名或印章确认。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清单及要求
序号 | 梯号 | 产品型号 | 载重(KG) | 速度(M/S) | 层/站/门 | 数量(台) |
1 | T |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 1600 | 1.0 | 5/5/5 | 1 |
二、技术参数与配置
(一)投标产品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梯号: | T |
台 数: | 1台 |
载 重 量kg: | ≥1600KG |
★速 度m/S: | ≥1.0m/s |
层 站 门: | 5/5/5 |
服务楼层: | 1、2、3、4、5 |
基 站: | 1 |
★拖动方式: | 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主机 |
悬挂装置: | 曳引钢丝绳 |
★控制方式: | 32位微机双通道高速串行通讯,VVVF(变频变压调速) |
★控制系统: | 全电脑32位分散式微机网络控制,控制主板 |
★门机控制系统: | 16位电脑控制系统 |
门机驱动系统: | 永磁同步马达驱动(PM) |
电 源: | 动力电源:三相五线制,交流380伏50赫兹; 照明电源:单相交流220伏50赫兹 |
制作标准: |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
井道尺寸(宽×深)(mm): | 3000mm ×3600mm |
机房尺寸(宽×深)(mm): | 有机房 |
提升高度(mm): | 17500mm |
顶层高度(mm): | 4000mm |
底坑深度(mm): | 1500mm |
轿厢内尺寸(宽×深)(mm): | 宽1400mm × 深2400mm |
轿厢天花: | 镜面一体式,LED柔光平板照明设计 |
轿厢净高度(mm): | 2400mm |
轿厢前壁: | 304发纹不锈钢 |
轿厢侧壁: | 304发纹不锈钢 |
轿厢后壁: | 后壁中心板镜面不锈钢, 其余为304发纹不锈钢 |
轿 厢 门: | 304发纹不锈钢 |
轿厢地面: | PVC地板胶 |
扶手 | 2支圆型扶手 |
开门方式: | 中分 |
开门尺寸:(宽×高)(mm): | 宽1100mm×高2100mm |
轿厢操纵箱: | 分体式304发纹不锈钢(7寸真彩液晶显示板) |
操纵箱按纽: | 圆形按纽 |
门 套: | 所有层304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
层(厅)门: | 所有层304发纹不锈钢厅门 |
厅外召唤指示器 | 所有层304发纹不锈钢无底盒召唤盒 |
厅外召唤盒按纽 | 圆形按纽 |
★其他配置要求 | 停电应急平层装置(含应急脱困功能)、无线五方对讲 无障碍功能(含残疾人操纵箱、语音报站、扶手等) |
(二)电梯功能表
项 目 | 序号 | 标准功能 | 序号 | 标准功能 |
功能要求 | 1 | 全集选控制 | 2 | 变频器多重保护 |
功能要求 | 3 | 检修运行方式 | 4 | 轿内照明、风扇的节能控制 |
功能要求 | 5 | 召唤功能 | 6 | 停电应急照明 |
功能要求 | 7 | 到站自动开门 | 8 | 运行超时保护 |
功能要求 | 9 | 自动关门 | 10 | 超速保护 |
功能要求 | 11 | 即时关门 | 12 | 电梯运行次数记录 |
功能要求 | 13 | 开门按钮开门 | 14 | 故障码显示 |
功能要求 | 15 | 故障重开门 | 16 | 故障历史记录 |
功能要求 | 17 | 司机操作 | 18 | 关门按钮响应指示 |
功能要求 | 19 | 贵宾专用直驶服务 | 20 | 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
功能要求 | 21 | 火灾紧急返回运行 | 22 | 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 |
功能要求 | 23 | 消防操作功能 | 24 | 本层厅外开门 |
功能要求 | 25 | 点阵式层楼显示 | 26 |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
功能要求 | 27 | 井道层楼数据自学习 | 28 | 超载报警 |
功能要求 | 29 | 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 | 30 | 泊梯功能 |
功能要求 | 31 | 对讲机通讯、警铃 | 32 | 开关门受阻保护 |
功能要求 | 33 | UCMP功能 | 34 | 光幕保护 |
功能要求 | 35 | 防打滑保护 | 36 | 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 |
功能要求 | 37 | 超载保护 | 38 | 防溜车保护 |
功能要求 | 39 | 防门锁短接保护 | 40 | 缺相保护 |
功能要求 | 41 | 防终端越程保护 | 42 | 抱闸接触器点检测保护 |
功能要求 | 43 | 运行方向的滚动显示 | 44 | 运行接触器点检测保护 |
功能要求 | 45 | 端站限位保护 | 46 | 层站显示数字的任意设定 |
功能要求 | ★47 | 智能脱困 | ★48 | 厅门防脱 |
功能要求 | ★49 | 轿厢自动消毒 | ★50 | 安全减速器 |
其他要求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交货并安装/完工
2.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1)电梯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并向采购人提供全套检验资料,电梯试运行一个月后15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电梯运行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
(3)支付进度款须按统一格式文件申请支付进度款。
四.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提供承诺函予以满足、不满足作无效标处理)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在30分钟内达到现场,最迟24小时内完成更换/维修,并承担调换/维修的费用;如货物经成交人3次调换/维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人应负责调换,但费用由采购人负责。重要部件(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质保期为6年
五、履约验收:
(1)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要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合格并提供全套检验报告,电梯才能投入使用。
(2)验收标准以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3)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如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无。
二、商务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无。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技术要求:根据磋商情况可变动
二、商务要求:根据磋商情况可变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根据磋商情况可变动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封面格式(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承诺函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函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ZZFCGZX(2021)5099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二、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三、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技术及服务性部分,用于磋商报价。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表
(一)初始报价表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制造商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交货(完工)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 大写: 元(小写: 元)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以及一年(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维保服务费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此报价表装入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最终报价表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制造商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项目完 成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 大写: 元(小写: 元)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以及一年(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维保服务费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登录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填写“最后报价”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工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九、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十、技术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 包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应根据合同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等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采购编号:LZZFCGZX(2021)5099(2)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 技术参数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LZZFCGZX(2021)5099(2)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供应商名称: (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CA证书,到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登录泸州电子交易系统进入该采购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1.4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1.5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传递,磋商小组成员使用CA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CA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其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加盖其个人电子签名或印章)。
1.6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7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8(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9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一)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权利(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盖章。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35分 | 以经评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 |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进行政策性扣除或加成后进行评审。 |
2 | 技术参数配置 | 55分 | 报价参数与配置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5分;★号项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1项扣3分,非★号项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生产厂家的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用户手册或产品功能截图、检测报告、制造商参数证明函等予以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 |
3 | 企业实力 | 6 | 1. 曳引机、门机、缓冲器、厅门锁、安全部件、主板与投标产品同一品牌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 | 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技术类评分) |
4 | 履约能力 | 2分 | 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类似项目是指:医用电梯或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电梯兼客梯 | 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共同评分) |
5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1% | 1分 |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 | (共同评分) |
7 | 节能环保 | 1分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给分。 | (共同评分) |
注:(1)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分。(2)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未要求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3)评分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各要素得分区间均在“0-相应分值”之间。(5)分值与评分标准分数合计不一致的,以评分标准分数为准。 |
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将截图或扫描件上传后加盖电子签章。(空白页可不加盖电子签章,存在正反面的,只加盖单面的,不得作为无效处理,将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处理),否则将不认可该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性。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确定原则: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R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2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取以下确定程序。
4.2.1 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4.2.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五)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4.2.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泸州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
4.3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5.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并公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
5.2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6.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6.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6.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参考模板)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对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报告》、《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报告》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2、乙方投标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银行转账)。
三、合同期限/交货时间、服务/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
2. 安装/服务地点:。
3. 交付方式:。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1)
(2)
(3)……(逐条填入)。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逐条填入)。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5.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2. 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 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逐条填入)。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 (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碳商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报告
2022年05月26日
项目名称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泸县嘉明镇敬老院电梯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zjg202205350-1 | |
审查依据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
竞争性碳商公告内容是否与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一致 | 是 | 否 | ||||||||
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是 | 是 | 是 | 否 | 原因 |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亚太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蓉顺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凯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四川优速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腾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 | √ | √ | ||||||
注: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未通过的在未通过原因栏目内注明原因。 | ||||||||||
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告知供应商 | 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告知供应商 | 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告知供应商 | 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告知供应商 | 是 | 是 | 否 |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
是 | √ | √ | 否 | 是 | 是 | 否 | √ |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签名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 黄晟 | 黄晟 | 黄晟 |
签名签名34李 |
监督人员(签字):签名张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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