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1-210000-46156
预算金额5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阳化工大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1-09-09 13:34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46156

二、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供应商名称:沈阳鑫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五纬路4号253

中标(成交)金额:5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服务类

名称:沈阳化工大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服务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2.消防给水系统;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4.自动喷淋灭火系统;5.消防管道阀门;6.气体灭火系统;7.防排烟系统;8.防火卷帘系统;9.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0消防供电系统;11.消防广播及消防电话系统;12.消防器材;13.技术支持。 供应商至少需派驻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人员驻场工作,每天进行巡视、检查、维修。在重大活动期间和中大型维修期间按采购方要求增加驻场人员。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的有关标准要求,由专业人员规范做好园区内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检测工作,确保消防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沈阳化工大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项目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日巡査;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测试;建筑消防设施季度测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自检测报告、消防设施问题及解决方案报告、配合建立消防档案、配合消防演习消防设施使用及安全培训、校对、更换消防报警设备地址编码图,消防设施布置图;消防设施、设备易损件维修及更换;建筑消防设施第三方检测。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年,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

服务标准:1、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维保内容严格按维保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减少项目的行为。严格执行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须提供一份由我方技术人员签字认可的保养记录。 2、每次月检及年检后,我方应对协议维保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报告,并形成“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记录及建议表”报送甲方审核备案。 3、派驻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人员驻场负责日常维保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后能及时处置。维保技术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须到达现场,尽快排除故障。 4、我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入校后须佩带上岗证,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从事其他无关活动。如我方变更指派的维保人员,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书,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5、我方在消防系统维护作业中,不得擅自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若有必要须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动,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因人为造成其它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立即恢复达到完好,否则须照价赔偿。 6、如消防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损坏的,我方应主动和设备厂家沟通协调解决,所有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7、遇消防部门进行检查时,我方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门的意见,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8、我方24小时开通专业用户咨询电话(电话号码改变后应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负责24小时排故。甲方通知我方后,如我方未能按时到场或甲方无法联系上我方,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 9、在甲方进行消防相关维修改造或者更换设备时,我方须无偿予以全力配合,全程义务提供人员支持和技术支持,协助甲方按有关要求规范完成施工。 10、我方为甲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应当严格遵循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的原则,将维护保养工作尽量安排在合理时间内。 11、我方对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进行每月至少1次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 12、在甲方举办大型活动、法定节假日或应甲方要求,我方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值班,以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处置各类事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常曙光、乔末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采购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8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2021年9月9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微型;

(4)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5)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6)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8-C号402、405、409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联系方式:024-89386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安、曹晓晨

电 话:024-234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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