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CJGJNHMT-EPC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张保投资备(2024)174号(项目代码:2401-320552-89-01-415137)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张保(港口)许字【2024】000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位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下游福姜沙水道南汊十字港南岸口门处。本工程维持原有码头前沿线、位置及泊位总长度不变,将原200吨级化工码头改扩建为1座2000吨级液体散货码头,泊位长度为160.2m,可同时靠泊1艘2000吨级液体散货船和1艘500吨级液体散货船。改扩建后内河码头通过能力为66万吨/年,可满足设计吞吐量为64万吨/年的运输需求。该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3868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长江国际内河码头改扩建工程,共设1个标段,即CJGJNHMT-EPC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工建筑物、疏浚、管线、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装卸设备购置安装配套工程等。其中码头水工建筑物包括新建160.2m长码头平台及1座人行连接桥;拆除原码头平台及上游码头邻近11m结构段等;并对现有护坡进行改造加固。
承包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施工证照办理、施工期及竣工前环境监测、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含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等)、工程试桩、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交工验收(含消防、防雷专项验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含档案、廉政、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及首次投运和其他相关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费用等全面负责。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且交工验收合格。主要工期节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交工验收申请且交工验收合格,10个月已包含设计工作时间。
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为: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C、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满足以下a、b、c三项中的任一项的要求:
a、非联合体: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以《表 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b、非联合体: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且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以《表 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c、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以《表 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1.4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水运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B、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且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表 4 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同时具有水运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B、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建安工程费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以《表 4 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B、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含)以上码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表 4 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任职结束时间”为准)。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六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6)主要人员(施工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款第9条规定的原则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添加副联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报表,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期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内
联系人:朱燕峰
电话:0512-58389511
招标代理: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2楼及4~5楼
邮编:215600
电话:0512-55392066
邮箱:gt747123118@qq.com
联系人:魏丽勤、陆燕静、顾甜
行政监督机构: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科(建设管理科)
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1号交通大厦
电话:0512-56901891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3)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4)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开标室(地址:张家港市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8~9楼,具体开标房间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5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6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预约以及投标报表制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因投标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特别提醒
9.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
9.2、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9.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
9.4、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