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0.3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4212022000091
预算金额62.72万元
招标公司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18623012867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8-82235987
中标公司自贡市红泰农化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4212022000091
二、项目名称: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富顺县东湖镇南环路105号2号楼1层13、14、15、16号 | 503,552.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 复合肥料 | 红泰 | 符合质量标准GB/T15063-2020; 符合技术参数:含量N+P2O5+K2O≥30%(水溶性磷≥50%),N≥15%、P≥6%、K≥9%,氯离子≤15%,水分≤2.5%,产品粒状,粒度≥90%。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38400-2019,技术参数:砷≤0.0050%、镉≤0.0010%、铅≤0.020p%、铬≤0.050%、汞≤0.0005%、铊≤0.00025%。 | 224000(项) | 2.25 | 503,552.00 |
徐凤翔(采购人代表)、杨建瑜、杨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眉山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281号
联系方式:18623012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州市崇庆街道隆腾路252号
联系方式:028-82235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2235987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8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询价通知书(2022081101).pdf 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询价通知书(2022081101).pdf 大豆玉米项目肥料成交确认函.pdf 大豆玉米项目肥料成交确认函.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评审报告.pdf 评审报告.pdf
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仁寿县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4212022000091,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 | 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3552(元)(伍拾万叁仟伍佰伍拾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通曜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7136(元)(伍拾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报价金额:530880(元)(伍拾叁万零捌佰捌拾元整)。 |
2 | 四川通曜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3552(元)(伍拾万叁仟伍佰伍拾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通曜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7136(元)(伍拾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报价金额:530880(元)(伍拾叁万零捌佰捌拾元整)。 |
3 | 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3552(元)(伍拾万叁仟伍佰伍拾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通曜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7136(元)(伍拾万柒仟壹佰叁拾陆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报价金额:530880(元)(伍拾叁万零捌佰捌拾元整)。2022-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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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5114212022000091
项目名称: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
料采购
询价通知书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2
第二章询价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2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8
第七章评审方法……………………………………………………………………52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58
第一章询价邀请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仁寿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
托,拟对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14212022000091
2.采购项目名称: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
3.采购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本次采购预算金额627200元;本次采购最高限价627200
元。计划备案号:51142122210200000261。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
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
(2)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
1.时间: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
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
购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0元。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询价地点开启。
十、询价地点:崇州市崇庆街道隆腾路252号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
开标室。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
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
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
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
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
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
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
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
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
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
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
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
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
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十二、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281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8623012867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州市崇庆街道隆腾路252号
联系人:易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第二章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27200元;最终结算价格不超预算金额。 |
3 | 单价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单价限价:627200元;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 |
7 | 询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易女士联系电话:028-82235987 |
10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易女士联系电话:028-82235987 |
11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
12 | 询价有效期 |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2235987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28-82235987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易女士联系电话:028-82235987联系地址:崇州市崇庆街道隆腾路252号邮政编码:61123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电话:028-36221333)。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强制认证产品(如涉及) | 如涉及CCC认证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在询价文件中可不提供,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收取标准: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计取。2.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20 | 强制节能采购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品目清单,若本项目涉及的产品的品目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清单,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
第七章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
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
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7.1询价程序
7.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7.1.2资格审查。
7.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7.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7.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
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
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7.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
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
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7.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7.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7.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
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7.2.2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7.2.3出现本条7.2.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7.3资格审查
7.3.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7.3.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
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7.3.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
原因。
7.4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7.5一次性报价
7.5.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5.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6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7.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少数名族地区的供应商。)
7.8现场复核
7.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
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
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7.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7.9出具询价报告
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
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7.10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
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7.11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
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
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7.12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7.13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
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
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
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1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
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15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
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
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
7.16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7.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
7.18评审纪律
7.18.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
作纪律。
7.18.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
程和结果。
7.18.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18.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
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
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
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
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
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货物品名合同货物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
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
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
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
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
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
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
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
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
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
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询价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
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
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
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
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
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
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
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
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
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
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
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成交确认函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委托贵公司代理的《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
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项目编号:N5114212022000091,根据评
审委员会推荐结果,确认中标单位为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中标价:503552元,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农业
鑫县装业衣禁局
寿
2022年18
002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少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仁寿县
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复合肥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自贡市红泰农化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
2479.179933万元,资产总额为3363.4199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8月17
注:1、本项目所有标的物的所属行业全部填写“工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3、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
用。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18
项目编号:N5114212022000091
项目名称: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
评
审
报
告
四川成都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八月
一
万
一、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第五章。
(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受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对“仁寿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
植示范推广项目肥料采购”进行国内询价,本次询价委托成都倍信达工
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
1、出售询价文件时间为: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16日,
出售询价文件地址:网络发售。
2、询价时间:2022年08月17日10时30分。
二、询价方法和标准
(一)询价方法名称和概念。
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第七章进行评审
(二)评分因素
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第七章进行评审
(三)评分标准及权值。
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第七章进行评审
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序号 | 询价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世纪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四川潇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 | 四川万合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 | 四川雨飞洋科技有限公司 |
5 | 四川苏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 | 成都本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7 | 四川鑫欲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8 | 成都瑞利弘科技有限公司 |
9 | 四川省绿福源果业有限公司 |
10 | 四川威尔特科技有限公司 |
11 | 四川雅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2 | 成都铭创华屹科技有限公司 |
13 | 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 |
14 | 四川华鑫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
15 | 四川抚金贸易有限公司 |
16 | 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 |
17 | 成都瀚海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18 | 成都汇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 | 湖北圆心圆商贸有限公司 |
20 | 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 |
2
21 | 四川锦弘华辰贸易有限公司 |
22 | 四川万科通科技有限公司 |
23 | 四川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4 | 成都好时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25 | 德阳喜洋洋农资有限公司 |
26 | 成都松月科技有限公司 |
27 | 成都市四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8 | 成都市宇奕环境治理服务部 |
29 | 四川荟芦贸易有限公司 |
30 | 四川通耀贸易有限公司 |
31 | 四川田美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32 | 四川一点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3 | 四川瑾琪信诚科技有限公司 |
34 | 四川省眉山益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35 | 四川忆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36 | 宜宾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7 | 四川锦琛兴雅贸易有限公司 |
38 | 凉山州四勿科技有限公司 |
39 | 眉山市东坡区业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0 | 成都中达瑞创贸易有限公司 |
41 | 四川奥明琪科技有限公司 |
42 | 眉山一诺商贸有限公司 |
3
43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4四川亮光防滑科技有限公司
45四川贰零壹玖科技有限公司
46成都禄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询价地点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询价地点:成都市崇州市崇庆街道隆腾路252号成都倍信达工程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从福军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位为采购人代表),其虫评审小组组长。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
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工作。
五、开标情况
(一)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2年08月17日10时
30分,在成都市崇州市崇庆街道隆腾路252号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了开标。
(二)开标和询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7日10时30分,共
收到_9家询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序号 | 询价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 | 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 |
成都市四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4 | 四川通耀贸易有限公司 |
5 | 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 |
6 | 成都瀚海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7 | 成都本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8 | 眉山一诺商贸有限公司 |
9 | 四川抚金贸易有限公司 |
(三)开标大会由代理机构主持人主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记
录,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开标过程中,由询价供应商、采购人监督人员对响应文件的
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由主持人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宣读。
(五)询价过程顺利。
六、询价情况及说明
(一)询价过程情况
1、询价过程程序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询价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标的情形。
没有。
5
3、询价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标的情形。
没有。
(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
没有。
(三)询价供应商澄清情况
没有。
(四)有效询价供应商名单
有效供应商名单 | 有效供应商名单 | 有效供应商名单 |
序号 | 询价供应商名称 | 询价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 | 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 | 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 |
3 | 成都市四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四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 | 四川通曜贸易有限公司 | 四川通曜贸易有限公司 |
5 | 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 | 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 |
6 | 成都本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本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7 | 眉山一诺商贸有限公司 | 眉山一诺商贸有限公司 |
8 | 四川抚金贸易有限公司 | 四川抚金贸易有限公司 |
无效询价供应商名单 | 无效询价供应商名单 | 无效询价供应商名单 |
询价供应商名称 | 询价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五)无效询价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6
2
成都瀚海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未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
七、询价结果
询价结果 | 询价结果 | 询价结果 |
序号 | 询价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1 | 四川春风雨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3552元 |
2 | 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 | 559104元0 |
3 | 成都市四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93600元 |
4 | 四川通曜贸易有限公司 | 507136元 |
5 | 四川省简阳市沱江复合肥厂 | 530880元 |
6 | 成都本众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616000元 |
7 | 眉山一诺商贸有限公司 | 55776070 |
8 | 四川抚金贸易有限公司 | 582400元 |
八、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询价供应商名单 |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询价供应商名单 |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询价供应商名单 |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询价供应商名单 |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询价供应商名单 |
成交候选人顺序 | 询价供应商名称 | 项目内容 | 询价报价(元) | 排名 |
2
1 | 详见询价文件 | 503HV.0 | 1 | |
2 | 详见询价文件 | 107136.0 | 2 | |
3 | 详见询价文件 | 5c880.0 | 3 |
九、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不同的意见的说明
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的意见,特说明如下:
咨价小组签字:捷愉
桶军
E
李茅
监督签字:
二0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8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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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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