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九寨梯田乡村文旅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66.0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2-441826-04-01-608653
预算金额166.01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先生0763-823356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763-36640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29
公告正文
九寨梯田乡村文旅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南经促审批(2021)21号文批准建设,本工程具有相应的资金证明,拟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现对九寨 梯田乡村文旅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九寨梯田乡村文旅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012-441826-04-01-608653 2.2 建设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新寨村。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九寨沟河床治理土石方河床内挖填调配卵石砂、栽植770㎡草皮,新建2.5米和3.0米挡土 墙,125㎡混凝土基脚,修建1座35.8米宽坡头,修建1座30.9米宽坡头。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的发包方式。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九寨沟河床治理土石方河床内挖填调配卵石砂、栽植770㎡草皮,新建2.5米和3.0米挡 土墙,125㎡混凝土基脚,修建1座35.8米宽坡头,修建1座30.9米宽坡头。 投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办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各项报批工作和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其他报 批手续,包括按审批机构格式要求提供各项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电子文件等。上述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 实施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负责竣工资料编制、整理和报审(监理方和建设方给予配合)以及竣工结算 的编制。 2.4.1 勘察包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和勘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等。 2.4.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 2.4.3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场地准备、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 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等、包招标范围内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等工作。 2.5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660,168.35 元,包括建筑工程费 1,440,399.03 元,施工临时工程费人民币62,498.91 元,勘测费人民币13,225.50 元,设计费人民币54,104.33 元,工程保险费人民币6,763.04元,基本预备费人民币83,177.54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3.2.1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 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 3.2.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 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3.2.3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3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不能兼任,且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在本公司购买社保(提供2024年3月至 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 施工方提供) 3.3.2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 供) 3.3.3拟派勘察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 3.3.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3.4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裁判日期”(注:须在 检索条件中显示)至少包含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时间段;以“当事人”为选项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查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 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3、联合体投标 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按前述要求进行查询);4、如检索出现姓 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 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 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 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工程实行全电子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5.2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 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qy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 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的文本为准。 7.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 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763-8233560 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63-823356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63-3664048 招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九寨梯田乡村文旅改造提升项 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 GC4418262024027 目 招标公告开始 2024年9月6日17时00分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9月29日9时00分 时间 投标人提问开 2024年9月6日17时00分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2024年9月18日17时30分 始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 2024年9月29日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9日9时00分 止时间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https://www.qyggzy.cn/)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 评标时间 2024年9月30日11时00分 评标地点 易中心评标一室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和(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 议。 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 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 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 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 员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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