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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
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s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市属各级管理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1号)、《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云人社发〔2023〕30号)、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昆人社通〔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卫生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在昆明市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参加2021年至2023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申报人员须自2022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二、 申报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阅读《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和《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附件1),通过182.245.127.25/#/msm/home(“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2)。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 个人申报: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
申报人员须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附件管理”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负责。
2.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内容。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2023年度申报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中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上报扫描的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 资格复核和评审:2023年11月组织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专家开展资格复核和评审。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予提交评委会。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评审通过材料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10个工作日内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A3中缝装订后报所在单位,由单位逐级盖章后统一报送。
(三)其它要求
1. 促进评价和使用相结合。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采用评聘结合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才与单位发展需求状况,合理确定开展推荐的方式。
2. 注重考核医德医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坚持把医德医风放在首位,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3. 破除“四唯”倾向,突出实践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评价。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评委会通过云南省DRGs平台引入DRGs总量、CMI值、三级四级手术量、门急诊工作量、病案质量等数据和指标,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客观性、科学性。
4.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可提供履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公卫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基层指导和督导、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
三、 相关政策
(一)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1.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通〔2020〕8号)、《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云组通〔202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文件要求,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可享受一次性如下政策优惠: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参加援鄂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工作经历可视同为到上级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对于在抗疫一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方式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
2.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云卫人发〔2020〕6号)要求医务人员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但未被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须经单位核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称评聘时其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半年基层工作经历。
3.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时间视同为完成本专业相应时段工作量。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专题技术报告、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上述政策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已享受过政策优惠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各申报人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二)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发〔2021〕8号)相关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须到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1年。根据《关于印发(迪庆州、怒江州脱贫攻坚人去项方案》的通知》(云组通〔2019〕24号)要求,选派迪庆州、怒江州支援脱贫攻坚服务工作的人才,完成服务期限、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服务经历视为申报高级职称所需的基层服务经历。在两州全职服务时间每满1年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最多可提前2年(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三)关于县及以下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 申报要求
在我市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大专或中专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专业规定工作量要求的,申报学历要求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关于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市级审批民营医疗机构资料由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于2023年11月17日将资格推荐审核情况报告(含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员廉洁自律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3)、《2023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和《2023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附件5)发送至kmswsjrsc@126.com邮箱。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资格推荐审核情况报告(含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员廉洁自律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3)、《2023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和《2023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附件5)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端口。
五、 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本年度只能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其中一个评委会来申报评审。
申报特殊人才评审的届时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中特殊人才流程申报评审。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3966158;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60874。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
附件2.2023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附件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附件4.2023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5.2023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单位使用)
附件6.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云人社发〔2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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