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黄圃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黄圃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7.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市黄圃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黄圃司法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黄圃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黄圃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44848
(三)预算金额:17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6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1月6日 |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24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乙方免费服务范围: 1.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包括: (1)摸查了解中山市黄圃镇辖区内村(社区)的法律需求情况; (2)制订中山市黄圃镇辖区内村(社区)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甲方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 (1)协助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依法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宣传、咨询和协助服务; (3)为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应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要求,帮助黄圃镇全部村(社区)提供不限于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以及诉讼活动(乙方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乙方收费必须予以优惠); (5)根据黄圃镇各村(社区)的需求,乙方每年免费为每村(社区)出具没有上限的律师函。 (6)协助甲方及黄圃镇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维稳案件,引导案件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若遇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当事人越级上访的,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派执业律师到场协助处理; (7)及时安排1名以上律师所合伙人,到现场协助甲方及甲方所属镇人民政府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紧急、群体性案件(事件); (8)参与甲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为黄圃镇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以及诉讼活动(此项诉讼活动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具体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所有法律关系与责任与甲方及村(社区)无关);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黄圃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黄圃镇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法治宣传,包括: (1)举办法治讲座,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向黄圃镇辖区内群众宣传不限于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3)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及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甲方及对应村(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 (4)主动为黄圃镇辖区内的学校、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开展法治宣传服务,至少为村居所在中小学举办以宪法、民法典等法律为主的法治讲座一场(需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促进相关主体依法经营、办事。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甲方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程序内解决问题;所有参与调处的案件,均须在调解文书内签字; (2)协助甲方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3)协助甲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每年为甲方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至少2场,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6.按甲方要求,认真、及时完成甲方及上级司法行政机构的各项检查、考核任务,以及提供所有工作档案资料。 7.配合甲方信访部门协助镇领导接访辖区内信访案件。针对黄圃镇辖区内存在的社会经济发展风险与潜在隐患,及时组织全体法律顾问研究应对措施,并制作包含不限于法律风险、处理方法、决策可行性、法律依据等内容的书面工作报告。 8.其他法律服务。 (二)乙方服务方式和要求。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现场为乙方对应的村(社区)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详细了解村、居委法律事务工作需求,并做好相应书面台账登记。 2.驻村律师每个月至少到对应村(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1天(累计不少于8小时)的现场法律顾问服务,具体的现场法律服务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 3.驻村律师每个季度至少为对应村(社区)辖区内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代表和群众、企业、学校、组织、社团提供至少1场法治讲座,具体活动由乙方主动协调、安排,讲座要有讲义提纲,每次举办讲座的3个工作日前,须由对应律师顾问将活动信息及讲义课题内容报甲方同意。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值班服务的8个小时范畴。 4.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甲方和黄圃镇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书面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市、镇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5.按所在市、镇司法行政部门及对应村(社区)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工作台帐等工作资料,主动于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前提交工作报表。 6.针对在甲方及对应村(社区)开展的所有工作,须于2天内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网上平台内进行登记,并保证工作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7.乙方需在完成法治讲座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法治讲座信息稿(配图及文字说明)。 8.乙方每半年需向甲方提交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即半年工作报告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报告需在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圃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23216866
采购单位:中山市黄圃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黄圃司法所)
2023年03月2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