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宁波铁塔2023年海曙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一期)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ITCC-ZJ23ZT0202027
唱价时间: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
本项目评选委员会成员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选结果,成交候选人推荐如下:
(1) 单位名称:浙江烽潮科技有限公司
(2) 成交报价:不含税总价599000.00元
(3) 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安装
(5) 评选情况:比选转定谈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4日,共7天。
公示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 、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发布。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渠道: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沃东雷
联系电话:15958855637
邮箱地址: wochl.zgtj@chinaccs.cn /zbtousu@citcc.cn
比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