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wbcg-202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维
招标代理机构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铁路车辆及零配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协议书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铁路车辆及零配件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协议书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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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铁路车辆及零配件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协议书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

乙方(保险人):

地址:

为更好地规避、转移甲方生产和销售的铁路车辆质量风险,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和销售秩序,提高铁路车辆质量事故处置效率,甲乙双方就铁路车辆及零配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方案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保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

投保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险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人:

(二)保险险种/使用条款

甲方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适用《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甲方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适用《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三)产品范围

2022年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单项下的产品是指自2016年6月21日零时之后由甲方销售的铁路车辆(整车、外购车辆配件)及铁路车辆零部件。其中摇枕、侧架是指自2013年6月21日零时之后由甲方销售的。

(四)赔偿限额

1、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2、产品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600万元。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21日0时至2023年6月20日24时止。

(六)年预计生产或销售额/保险费率/年保险费

1、年预计生产或销售额

铁路货车2021年预计销售数量2000辆,计74,000万元,铁路配件按1000万元计算,合计75,000万元。

2、保险费率

产品质量保险费率: ‰。

产品责任保险费率: ‰。

3、保险费

保险费=年预计生产或销售额×保险费率

产品质量保险年保费=75,000万元× ‰=

产品责任保险年保费=75,000万元× ‰=

年保费合计: 元。

保险到期后,按照保险期内实际发车数量,补交或退还保险费

二、理赔

(一)索赔方式/追溯期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险采用“期内索赔制”,追溯期设定为一年2021年6月21日零时至2023年6月20日24时)。即在2021年6月21日零时至2023年6月20日24时之间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同时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负责赔偿。

(二)报案受理

1、书面报案

甲方在接到用户报案后48小时以内以书面传真的方式向乙方报案,甲方在接到书面传真后及视为受理案件。书面传真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归属铁路部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和销售时间、损失程度。

专属传真:

报案受理人:

2、电话报案

甲方也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向乙方报案。甲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48小时以内可随时拨打本项目专属报案电话。乙方专属报案电话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10秒钟内接听电话。

专属报案电话:

报案受理人:

3、报案处理

乙方接到报案后,须立即登记入档,并按工作程序报告相关负责人,启动案件追踪、损失确定、核损核价、协议达成、理算核赔、赔款支付和客户回访等相关工作。

4、甲方可享受的服务

甲方可享受专人专线,报案方式多样化,报案信息多介质保存,报案处理优先,专属团队跟踪,处理时效保障,专业客户回访等服务。

(三)现场查勘

1、预估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下案件查勘方式

对于预估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乙方不进行现场查勘。甲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并向乙方报案后自行派员处理,甲方事故处理人员仅需收集事故照片、认定事故性质即可。乙方根据事故处理人员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进行理赔。

2、预估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查勘方式

对于预估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乙方在接到甲方报案后,立即与甲方进行协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立即指派理赔服务小组成员在3小时内赶赴现场查勘。若乙方理赔服务小组成员未在3小时内赶赴现场,则由甲方自行派员进行事故处理,甲方按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理赔。

查勘的主要工作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归属铁路部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和销售时间、损失程度等。

3、异地案件查勘

由于铁路车辆质量事故处理的专业性、特殊性,为保证事故处理的权威性,不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乙方郑重承诺:案件处理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无异议。经甲方同意后,所有异地出险案件均可不委派出险所在地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四)小额案件快速处理

1、小额赔案界定

本保险协议项下的小额案件是指预估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案件。

2、小额案件处理方式

对于小额赔案,乙方不进行现场查勘。甲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并向乙方报案后,自行派员处理。

3、提供单证

小额案件索赔单证仅四项:索赔申请书、事故照片、服务信息传递卡和经甲方相关部门经办、领导及分管领导会签的《事故报告》。

4、处理程序及赔付时限

因小额案件发案频率较高,为减轻甲方工作量,提高处理效率,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至甲方处,就上月发生的案件进行协商,资料齐全的案件当场与甲方达成赔偿协议,完成核损、核价工作,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并向甲方支付赔款。

应甲方要求,乙方承诺随时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处理小额案件。

(五)赔偿项目/赔偿标准

本保险方案项下保险事故的损失为直接损失,对保险事故损失的赔偿为直接损失赔偿。

对保险事故损失的赔偿包括更换零配件费用、修复费用和施救费用。

更换零配件的价格以产品装配时的价格为准。

修复费用、施救费用(货物转运费用、扣车后的车辆移动费用)应是产品修复所必需的、合理的。

(六)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时限

根据铁路车辆质量的事故性质、出险频率、案件金额大小,乙方应将案件分为小额案件、重大案件以及中铁总认定的D类及以上事故案件。乙方应针对普通案件、重大案件及中铁总认定的D类及以上事故案件制定相应的理赔时限,具体理赔时限如下:

1、小额案件理赔时限

对于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案件,由于发案频率较高,为减轻甲方工作量,减小甲方事故处理压力,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至甲方处,就上月发生的案件进行协商,资料齐全的案件当场与甲方达成赔偿协议,完成核损、核价工作,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并向乙方支付赔款。

应甲方要求,乙方承诺随时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处理小额案件。

2、重大案件理赔时限

对于损失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案件,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全程参与案件的处理工作。在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理赔材料准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损、核价、理算工作,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款。

3、中铁总认定的D类及以上事故案件

由于发生中铁总认定的D类及以上事故会严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乙方承诺若发生此类案件,无论损失金额大小,乙方都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案件专项工作小组,建立绿色通道,全力协助甲方处理事故。在甲方事故处理结束当日,完成赔案资料收集,赔偿协议达成和核损、核价工作,并按1、2所述金额段约定的理赔时限向甲方支付赔款。

(七)索赔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事故照片;

3、服务信息传递卡;

4、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归属铁路部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和销售时间、损失程度、事故处理经过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案件,甲方可以用经相关部门经办、领导及分管公司领导会签的《事故处理报告》代替事故证明、权利人索赔申请书和费用支付凭据。

5、其它甲方认为必要的索赔材料。

(八)预付赔款

1、预付赔款条件

为减轻参保甲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快速处理事故,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乙方承诺: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对于事故责任明确,估计损失金额较大(10万元以上)的案件,经甲方要求,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预付赔款服务。

2、处理程序及时效

在接到甲方预付赔款要求后,项目理赔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将在30分钟内到达甲方处,协助甲方准备预付赔款相关资料。

备齐预付赔款相关资料后,乙方将在以下约定时效内向甲方支付预付赔款.

RMB 5万元(含)以下

1小时

RMB 5万元 ~ RMB 20万(含)

1个工作日

RMB 20万~RMB 50万(含)

2个工作日

RMB 50万RMB 100万(含)

3个工作日

RMB 100万以上

5个工作日

3、预付赔款比例

预付赔款最低比例为预估损失金额的50%,最终以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为准。

(九)聘请公估人

乙方承诺本项目所有案件是否聘请公估人处理,由甲方决定,乙方无异议。

拟聘请的公估人须征得双方同意。

聘请公估人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拟聘请的公估人: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十)理赔时限违约赔偿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每逾期一天,将按赔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赔款滞纳金。

(十一)定期赔案统计

为便于保险各方对赔案信息及时掌握,乙方应每季度编制赔案统计报表。

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归属铁路部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和销售时间、损失程度、事故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十二)免事故证明承诺

对于损失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案件,乙方承诺免事故证明,甲方仅需提供经事故处理经办人、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分管领导签署的事故处理报告,代替事故证明。

(十三)免权利人索赔报告承诺

对于损失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案件,乙方承诺免权利人索赔报告,甲方仅需提供经事故处理经办人、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分管领导签署的事故处理报告,代替权利人索赔报告。

(十四)免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承诺

对于损失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案件,乙方承诺免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实现销售并交付产品,即视为产品合格。但产品有明显装配错误的除外。

(十五)免费用支付凭证承诺

对于损失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案件,乙方承诺免费用支付凭证,甲方仅需提供经事故处理经办人、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分管领导签署的事故处理报告者,代替费用支付凭证。

(十六)超标准事故处理费用分摊承诺

对于甲方为减少事故损失而发生的超过合理赔偿标准的费用。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发生的超过合理赔偿标准的费用负责赔偿。以利于事故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十七)索赔手续简化承诺

为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对于损失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案件,乙方承诺甲方只需提供事故照片、服务信息传递卡和事故处理报告即可进行理赔。

(十八)建立中铁总认定的D类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若发生中铁总认定的D类及以上事故,为给予甲方最大的理赔支持。乙方承诺,将针对此类事故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小组成员组成、应急小组成员工作职责、事故处理绿色通道、现场支援团队、事故处理后勤保障、索赔材料收集、理赔端口前置、案件风险回溯等内容。

(十九)法律支持服务承诺

对于事故处理涉及的法律问题,乙方承诺:将为甲方免费提供法律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法律案件资料(证据)、提供法律意见、应诉准备、诉讼参与、诉后反馈等内容。

(二十)绿色服务通道,专人上门服务

乙方应特别为本项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从接到报案开始,指定专人负责赔案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定损、赔付等全过程的沟通协调工作,提供“一站式、零距离”上门服务。

(二十一)制定重大事故紧急预案

为增强应对重大事故的能力,规范重大事故理赔工作,提高理赔质量和服务品质,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故紧急应对小组的构建、重大事故预防机制、重大事故理赔应急响应和赔偿处理后勤支持机制等内容。

(二十二)特殊案件灵活处理

对于某些特殊疑难案件,甲乙双方可视项目整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十三)协助收集索赔资料

针对本项目,乙方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甲方整理、收集索赔资料。

(二十四)制定大额案件工作计划表

对于估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赔案,乙方应在初步确定理赔意见后,立即制定理赔工作计划,明确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及服务时限,以确保理赔服务高效、有序进行。同时提交甲方及保险经纪公司备查。

(二十五)建立理赔联席会议制度

乙方应定期(与甲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组织召开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通报理赔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

在联系会议上,甲方可以就已有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双方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工作中的不足,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对重大案件及特殊案件进行专题汇报,推动赔案的顺利进行并制定出更为完善的风险档案管理计划。

三、服务管理、服务监督及服务承诺保证

(一)服务管理

乙方应建立系统的服务管理体系,为本项目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铁路车辆保险服务制度和机制;

2、乙方应建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服务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3、乙方应明确各项服务标准,并定期进行检视;

4、乙方应对检视结果进行评价、考核、奖罚;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评价结果,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6、定期征求甲方、经纪人意见,并不断优化、完善服务方案,提升服务水平。

7、建立服务监督投诉处理制度。

(二)服务监督

为充分保障甲方权益,有效监督乙方的各项服务工作,推进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项目服务标准和工作效率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保障甲方得到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乙方应建立服务监督投诉处理制度。

3、接到投诉电话,乙方应详细记录投诉时间、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等相关内容,并建立投诉档案。

4、受理投诉后,投诉处理工作组应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在24小时内,将投诉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

5、自觉接受甲方和经纪公司对投诉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直至投诉人完全满意。

6、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服务评价表,对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服务评价。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服务评价表对项目服务人员开展绩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服务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甲方和经纪公司。

(三)服务承诺保证

1、承保服务承诺

1)成立承保服务工作小组

为保障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项目承保服务优质高效,乙方应成立以分公司财产险部总经理为小组组长的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项目承保服务工作小组。在保险协议签署后投入管理运营,负责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项目的承保服务工作。

2)上门办理保险业务服务承诺

乙方应针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项目制定方便、快捷、省心的承保服务方案,力求为甲方提供零距离、一站式”的高品质保险专业服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指派承保服务专员负责上门办理所有保险业务,甲方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投保。上门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文件的承诺,在充分尊重甲方意愿的前提下,共同签订保险协议。

甲方有保险需求时,电话通知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指派专人上门收集投保信息和投保资料,并编制投保信息表

乙方按照投保信息试算保险费,并通知甲方

在收到保险费后,乙方第一时间签发保险单、保险证,打印保险费发票,并与投保信息表进行核对

在签发保险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人将保险单正本、保险证、保险费发票送达甲方处,并核对保险要素,完成承保工作

乙方郑重承诺:所有服务均上门办理,甲方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零距离、一站式”的保险专业服务。

以上服务标准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服务,乙方提供的理赔服务、培训服务等与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均按以上标准和流程执行。

2、建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乙方应建立《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项目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如发生重大事故,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乙方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将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甲方的损失。

3、理赔端口前置承诺

乙方应建立理赔端口前置机制。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委托各类专家上门协助甲方处理事故,提前做好事故处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4、服务专用通道

1)乙方承诺为甲方在系统内设置为VIP标示。

2)设置VIP标示后无论甲方在何时何地拨打全国专线,都将有专人进行接听,并保证第一时间接通。甲方无论承保、理赔、投诉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都将第一时间优先解决。

3)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务需求后应进行优先处理,保证第一时间解决甲方疑问。

4)若需要现场解决的,全国专线将第一时间通知项目服务小组成员,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将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5)甲方还可以直接拨打项目服务小组成员电话,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为甲方解决困难。

5、为客户找赔付依据服务承诺

乙方从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出发,在乙方上下推行为被保险人负责的“推定赔偿”的服务理念:在赔偿处理时首先推定“赔偿”,再主动为被保险人寻找可以赔偿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6、专人跟踪

本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无论甲方或本项目相关人员,向乙方任一人员咨询或提出需求,均应由第一接待人负责全程跟踪咨询答复或需求处理进展,并负责向甲方或本项目相关人员回复。

六、时间保证措施

乙方承诺:为甲方建立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项目专属贵宾通道”,第一时间优先办理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项目相关工作。同时乙方制定严格的时间保证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

服务时效及管理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一)中标后第一个工作日,乙方将由属地机构服务小组组长带队,会同各服务小组相关人员上门向甲方及被保险人讲解保险方案和各项服务承诺。

(二)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在充分尊重甲方意愿的前提下,最迟1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在签订保险协议后,乙方将指派三名属地机构服务小组成员上门协助甲方及被保险人准备、收集投保资料,协助被保险人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投保手续。

(四)在日常工作中,接到甲方的通知后,若能立即办理的,应在10分钟内办理完毕。

(五)若需上门办理的,乙方属地机构服务小组成员将在30分钟内到达被保险人办公地点,积极协助甲方准备、完成相关工作。

(六)乙方属地机构服务小组成员若还需回公司办理的,将在第一时间回公司优先办理甲方的工作,并确保在与甲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工作完成后5分钟内反馈甲方。

(七)对于未按以上时间要求完成的,甲方可立即向属地机构服务小组组长进行投诉,甲方将立即指派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甲方办理,同时对未按时间要求办理完结的服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处理结果。

(八)乙方承诺:以上服务时限不仅仅限于承保、理赔等工作,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也将在以上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七、其它

(一)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存在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及《产品责任保险条款》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若其与本协议书有相悖之处,以本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以附件所述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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