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县姥下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其余河段)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由和县人民政府以和县政府公文处理标签单(和水〔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和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和县水利局,项目编号:皖E2-23-2023-030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和县姥下河。
2.2 建设规模:本次包括姥下河治理方案中南义河、驼塘李、红旗河段之外的其余河段。拟治理和县姥下河(其余河段)主河长14.8k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岸坡整治、清淤疏浚等防洪治理工作。项目投资估算26617万元,实际建安投资以批复实施的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招标人会根据上级指示或批示,通知中标人具体开展哪个单体项目的设计工作,招标人未通知开展设计工作的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
2.3 本次招标范围为:包括项目建议书、测绘测量、水文及地质勘察(含取土场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工作的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土地报批及组卷服务、独立选址相关专题论证、可能包含泵站安全鉴定、可能包含可研报告、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工作,并对整个项目设计工作负责【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耕方案编制、水土监测及竣工验收、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评估报告费(如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勘察)设计费估算约为(人民币):799万元。
2.5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工程(勘察)设计费取项目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8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计费基数不含移民安置补偿费(征地、拆迁费、基础设施补偿费等)。
2.6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相关要求:
(1)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大纲。
(2)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和各专题报告(送审稿)。
(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 35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等,并满足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要求。
(4)招标及施工图设计进度需满足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要求。
(5)后续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6)中标后,中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相应数量的文本外,还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最终版设计文件电子文档(电子原文件格式和pdf格式的成果资料)。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要求: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
③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应包含水利水电的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和全过程咨询。
(3)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证书上的专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若证书上未体现专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3.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17时30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5.2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
5.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在线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方式予以回复,投标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行查看。异议受理联系人:曲能明、李宇,联系电话:13615651627、19955515769。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
6.2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6.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和县公安局斜对面)。
7.3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7.4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10.注意事项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ggzy/0be0099b-bc8b-4033-88d5-8ed94c8522d1/85681480-2d0f-4b0d-b9f4-bb8e42e536c5/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docx。
10.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 标 人 :和县水利局
地 址 :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文昌中路306号
邮 编 :238200
联 系 人 :曲能明
电 话 :13615651627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马鞍山市和县建筑之乡总部大厦509室
邮 编 :238200
联 系 人 :李宇
电 话 :19955515769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12.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