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级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代理机构: | |
采购预算:(万元) | 48.5950 |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放管服自助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放管服自助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采购内容:自助业务处理系统及选号系统1套
三、采购预算:48.5950万元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该系统是集成部署在公安网上,基于交警支队已部署的“机动车查验系统” 的扩展,需与公安网信息数据无缝对接,通过原查验系统的接口调用数据流,增建了PDA查验只能终端系统,公安网自助违法处理终端系统、为确保续建系统与原系统的完整性,延续性,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拟定的供应商名称: 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意见:
姓名:徐韶波工作单位:临夏州林业技术推广站 职称:软件设计师
该系统是集成部署在公安网上,基于交警支队已部署的“机动车查验系统” 的扩展,需与公安网信息数据无缝对接,通过原查验系统的接口调用数据流, 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设计出符合公安部要求的系统,并在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试点成功,其功能符合建设要求、运行稳定、界面友好。前期已投入使用的“机动车查验系统”也是该公司设计部署并负责运行维护,且该公司是我省交警公安网系统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唯一中标商。
综上所述,为确保系统数据的融合、系统的统一性、连贯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一条的规定,该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2 意见:
姓名: 张建元 工作单位:甘肃省临夏中学 职称:计算机高级讲师
经详细了解,拟建的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放管服自助业务系统是在原有兰州中林只能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并维护的机动车查验系统基础上的增容扩建,增建了PDA查验只能终端系统,公安网自助违法处理终端系统等。兰州中林智能科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已设计出符合公安部要求的只能终端和支付系统,且拥有以上系统的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同时已在州交警支队车管所试点成功,成功地实现了与公安部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产品功能符合建设要求,价格实惠。如果由其他公司承建,会造成建设难度大,周期长,兼容性差,后期维护不便等问题,为确保续建系统与原系统的完整性,延续性,统一性,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建设维护公司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承建该项目。
专家3意见:
姓名:朱超 工作单位:临夏中学 职称: 中级老师
根据项目所需采购的系统终端等内容,需要与公开信息数据无缝对接,考虑到我省交警公安网系统维护及相关技术的唯一中标商为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考虑到后续升级和确保系统完整性、统一性、连贯性等因素,推荐使用同一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对应公安部颁发的《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与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进行了试点,该公司也已经 出对应公安部文件要求的智能终端、智能系统和支付系统等,在试点中其功能符合建设要求,且可以与现有查验系统进行对接。
综上,推荐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放管自助业务系统建设项目需采购的PDA查验智能终端系统、公安网自助违法处理系统、公安网自助业务处理终端等使用兰州中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 王博
联系电话:13830103609
地 址:临夏市南龙镇马家庄
九、财政部门:临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1-6222647
地址:临夏市团结路123号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临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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