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兴业路西、南中沟北侧地块项目北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地块住宅楼配套用房公建配套设施EPC工程施工建设相关物资材料物资人防设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方案设计文件采购试运行综合验收相关服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专题研究施工图报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配合服务现场设计服务配合人防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分项验收设计咨询服务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地下空间建筑防雷装配式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消防验收电气设备安装暖通空调建筑外立面装饰内装设计门窗深化智能化设计室外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雨污水及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导视系统监控音响系统室外附属道路管网室外及景观绿化装修设计施工现场全程把控现场配合项目总结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规划国土公共建筑工程或居住建筑工程市政配套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环保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精保洁档案整理城建档案馆绿色建筑设计评审施工总承包装饰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楼地面幕墙天棚工程栏杆地下室工程人防门地下室装修通用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防排烟太阳能电梯抗震支架充电桩其他配套工程临时用电用水生活水泵房垃圾房公厕广电通信配套工程路灯小区红线内正式供电小区永久性供水小区标识标牌人防标识标牌智能信报箱材料设备缺陷修复保修养护竣工保洁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厂房物流仓储仓库装配式建筑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27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路西、南中沟北侧地块项目北区(一期)已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以盐南经科审[2023]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兴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业路西、南中沟北侧地块项目北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盐城市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业路西、南中沟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万㎡,地上建筑面积约6.3万㎡(其中住宅约6万㎡),地下建筑面积约2.7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配套用房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
2.1.3估算价:本项目估算价约4227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月 1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3月 1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6年1 月29 日
施工开工后14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总工期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进行成本控制及设计优化。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 95%,二年成活率达 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期间补植苗木以实际补植时间始至养护期满止为两年)。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兴业路西、南中沟北侧地块项目北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相关文件规定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项目施工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 EPC 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 EPC 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约定以外一切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设计方面: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的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配合人防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满足绿色建筑二星标识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地下空间及人防、建筑、装配式、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建筑防雷、建筑外立面装饰、内装设计、门窗深化、智能化设计、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综合管网、雨污水及排水系统、导视系统、监控及音响系统、室外附属、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公区装修设计等住宅区内及其配套的所有设计和施工现场全程把控、现场配合及项目总结等服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关于绿色建筑的补充说明:
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并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其中包括自评报告书、绿评申报书、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室内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室内采光模拟分析报告、噪声模拟计算分析说明等辅证材料,以及绿评相关材料的二次整合),并参与招标人的绿评答辩(包括答辩的联系事宜、PPT的制作、答辩现场辅助工作、答辩通过后的备案材料的撰写、领取证书等)。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以及绿色建筑评价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2.2.2手续办理:
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配合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精保洁、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应由中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招标人缴纳。档案整理移交费、绿色建筑设计评审(如有)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2.3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范围为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工程、降(排)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声)工程、楼地面工程、外立面装饰及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栏杆工程、装修工程、地下室工程(含人防)、人防设备(含人防门及通风防化设备)、地下室装修等]及装配式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太阳能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充电桩等];室外及景观绿化工程;其他配套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工程(招标人单独发包的除外)、生活水泵房及设备及其装修工程、配套用房及装修工程、垃圾房、公厕及装修、广电、通信配套工程、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综合管网、雨污水及排水系统、导视系统、监控及音响系统、小区红线内正式供电工程、小区永久性供水工程、小区标识标牌(划线)及人防标识标牌工程、智能信报箱工程等]所有小区建筑及所有相关配套项目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设备的采购: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的采购。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7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2.2.8本项目的所有竣工保洁,由中标人负责,并要达到招标人的评估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1、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2、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 和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3年8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居住建筑工程(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居住建筑工程不包括工业建筑:厂房、物流仓储、仓库。如提供的合同中含厂房、物流仓储、仓库的,应以扣除厂房、物流仓储、仓库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合同中应能清晰体现需扣除部分的相应指标),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8年1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 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18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详附件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兴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绿地商务城文创大厦12楼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中南购物中心1幢2-910室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023 年11月17日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详见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 详见评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2.5.2
竞争性判断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
?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直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1、为便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方案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投标时还需提供:(1)住宅部分的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一张、整体鸟瞰图两张、小区主要角度人视效果图三张、各户型面积段标准层平面布置图一张、各楼栋平立剖单体图一张、单幢立面效果图一张;地下室平面布置图一张、人防平面布置图一张;(2)道路工程设计说明、断面图一张。
2、最终设计方案须根据招标人需求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额外增加。
3、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4、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
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分)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 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 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 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评审方法如下: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中: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有一个得 0.5 分,本项最多3分(同一种注册证书只能计1次分,同一人有多个证书的只能计1次分)。
5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2.5.3定标要求
2.5.3.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5.3.2定标标准: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 、 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内容。 招标人要加强对中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评定分离项目,同等条件下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良好的企业。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
2.5.3.3定标方法:
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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