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苏恒信(丹阳)采标(2022)谈字第01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何羽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工0511-86225656
中标公司镇江德高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560.00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丹阳市博元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900.00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丹阳市天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83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告】丹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苏恒信(丹阳)采标(2022)谈字第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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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丹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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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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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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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镇江德高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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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丹阳市云阳镇振兴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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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25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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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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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丹阳市天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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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八纬路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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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28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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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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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丹阳市博元安全生产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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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吾悦办公楼A座25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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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2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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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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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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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曹卫;翟晓健;何羽(采购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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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171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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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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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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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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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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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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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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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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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11-86568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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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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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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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丹阳市西环路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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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11-8622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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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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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钱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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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1-86225656 |
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2.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2.png
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3.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3.png
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1.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1.png
附件 :
采购正文.pdf
采购正文.pdf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丹阳市应急管理局的丹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测试评估认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
收入为241.42万元,资产总额为391.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T
企业名称(盖章计产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3日
皖A8T393077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丹阳市应急管理局的丹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
审定级服务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测试评估认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镇江德高安全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31.39万元,资产总额为1万
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镇江德高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11.4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丹阳市应急管理局的丹
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丹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承接企业为丹阳市天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9人,营业收入为497.99万元,资产总额为511.98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丹阳市天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04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谈 | 判 | 文 | 件 |
项目编号:苏恒信(丹阳)采标(2022)谈字第01号 |
项目名称:丹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 |
项目
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10-28
目录
3
第一部分 | 谈判邀请...................... | 谈判邀请...................... | |||||
第二部分 | 供应商须知.................... | 供应商须知.................... | 供应商须知.................... | ||||
第三部分 | 合同......................... | ||||||
第四部分 | 采购需求..................... | 采购需求..................... | |||||
第五部分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
第六部分 |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7
21
26
29
34
第一部分 | 谈判邀请 |
丹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 |
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
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11-07 |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苏恒信(丹阳)采标(2022)谈字第01号 |
项目名称:丹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 |
预算金额:600000元 |
☑最高限价:每家企业4000元,投标报价超过该预算单价的为无效报价。 |
采购需求:丹阳市应急管理局将开展丹阳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06月30日。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 |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3名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 |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2.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 | |||||||||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谈判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度以来至少从事过安 | |||||||||||||||||||||||||||||||||||||||||
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业绩1个,提供合同或者相关的证明材料。 |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
(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 |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5)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6)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 | |||||||||||||||||||||||||||||||||||||||||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2-11-04 | 17:30(北京时间) |
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谈判文件 |
方式:在线获 | 取 |
http://ggzy.zhenjiang.gov.cn/zjzc/InfoDetail/?InfoID=964c4fad-7aa7-4f27-ac42-c
3404ae88000&CategoryNum=013003
售价:免费 |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2-11-07 | 14:30(截止时间) |
地点:在线提交 |
操,作,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zjzc/InfoDetail/?InfoID=964c4fad-7aa7-4f27-ac42-c
3404ae88000&CategoryNum=013003
五、开启
时间:2022-11-07 | 14:30 | |||||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 ||||
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谈判。 | 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谈判。 | 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谈判。 | 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谈判。 | 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谈判。 | 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谈判。 | 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谈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
八、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1.采购人信息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 称: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 称: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
地 | 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号 | ||||||||||||||
联系方式:何羽0511-86568072 | 联系方式:何羽0511-86568072 | 联系方式:何羽0511-86568072 | 联系方式:何羽0511-8656807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称: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 址:丹阳市西环路4号 |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联系方式:钱工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钱工 | 项目联系人:钱工 | 项目联系人:钱工 | 项目联系人:钱工 | 项目联系人:钱工 | |||||||||||
电 | 话:0511-86225656 |
九、提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详细阅读平台操作指南(《镇江市政府 |
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
http://ggzy.zhenjiang.gov.cn/zjzc/InfoDetail/?InfoID=964c4fad-7aa7-4f2
7-ac42-c3404ae88000&CategoryNum=013003);供应商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 |
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 |
2. | 供应商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 |
见: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
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28日 |
第二部分 | 供应商须知 |
一、总 | 则 |
1.适用范围
1.1 |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丹阳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 |
2.定义
谈判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 “谈判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
有限公司。 |
2.2 |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丹阳 |
市应急管理局。 |
2.3 |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2.4 | “服务”系指本谈判文件所述采购标的,即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亦包括谈判文件 |
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3.本次采购方式
3.1 |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
3.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否 |
3.3 |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3名 |
4.谈判费用
4.1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
☑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缴纳900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服务费。 |
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
谈判代理费用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江苏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 收款账号: |
3211030301010000017283
开户银行: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2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
5.政策功能
5.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2011]300号)。 |
5.2根据《财政部 |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 |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谈判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成交企业, |
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
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组成
6.1谈判文件包括: | ||||||
(1)谈判邀请 | ||||||
(2)供应商须知 | ||||||
(3)合同 | ||||||
(4)采购需求 | ||||||
(5)评审办法和标准 |
(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6.2 | 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
6.3 |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 |
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
7.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
7.2 | 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谈判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 |
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7.3谈判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 |
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 |
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谈判组织方将在提交首次响 |
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 |
商, | 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3个工作日的,谈判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谈 |
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谈 |
判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三、响应文件
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
8.1 | 供应商须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 |
件。
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 |
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
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 |
单位。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
10.1 |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
10.2 | 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
10.3 | 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
10.4 | 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
文件。
10.5 | 具体填写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
11.响应文件的编写 |
11.1 |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 |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 |
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
11.3 | 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 |
应商自行承担。
(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男/女),居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
(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
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的谈判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
该项目谈判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
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
证明材料:社保交纳材料附后)谈判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
授权委托书。
(十)首次报价一览表
四、首次报价一览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标题 | 内容 |
单位名称 | |
综合单价大写 | |
综合单价小写 | 元 |
服务期 |
备注:预算单价是供应商完成单个企业的评审费。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超
过预算单价的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十一)首次明细报价表
本项目无需提供报价明细
二、其他部分
(一)技术响应及偏离表
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及偏离对照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符合/偏离)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如有偏离,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偏离情
况。
2、供应商须对实质性条款(★)逐条响应。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按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一、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
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四)拟派项目实施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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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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