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金额
128.0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GD000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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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熏蒸区空地及兰花园仓库上的闲置设备及废旧设备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28.0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2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受让方须结合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现场看样为准。转让方依现状转让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及熏蒸区空地上的闲置设备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4号]、《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及兰花园仓库内废旧设备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7号]资产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诚资估字(2024)第057号、佛诚资估字(2024)第054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其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8、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拆卸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的《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及熏蒸区空地上的闲置设备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4号]和《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拟公开征集资产受让方事宜涉及的位于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及兰花园仓库内废旧设备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4)第05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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