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和华府保安保洁业务委托合同公告
金额
70.6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21117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红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云和华府保安保洁业务委托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21117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云和华府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山月路与共和路交汇处东北侧;由6栋高层住宅、1栋商业综合体及社区、物管用房、1栋幼儿园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12518㎡,其中住宅面积为:83172㎡;商业建筑面积:5043㎡;物管用房面积:552㎡;社区用房面积:1407㎡;地下车库面积:31921㎡;共计房屋799套。 合同标的:云和华府保安、保洁业务委托 合同金额:合计金额706744.68元(大写:柒拾万陆仟柒佰肆拾肆元陆角捌分),月度费用58895.39元/月(大写:伍万捌仟捌佰玖拾伍元叁角玖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21 —— 2024-01-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山月路与共和路交汇处东北侧云和华府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费用按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人员工资不能低于长沙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并考虑人工工资上调、物价上涨等风险因素),按照要求给服务人员购买对应的五险,详细列明服务所需的服装、工具、设备及材料购置费(供应商负责配置),以及培训、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说明:合同生效日期最终以区征地办、街道发布分房日期确定进场时间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674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经甲方考核确认后,按月支付(月度服务费58895.39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红桥分理处(长沙红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5000012069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所配备人员须满足甲方本需求内所明确的人员配置要求,如出现缺编情况则根据实际缺编人数扣除相应费用,扣除费用单价标准为:月度服务费/需求总人数,涉及网格化管理人员轮岗、轮休等事宜乙方应当自行准备替换人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表格详见下表) 2、90分(含)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月度服务费,70分(不含)以上为合格,按考核表内累积扣费金额进行按实扣费;70分(含)以下为基本合格,扣除10%月度服务费,60(含)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月度服务费50%,扣除履约保证10000元/次,并由甲方进行约谈处理,如连续两个月60分以下则采购人有权当即解除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专项考核 3.1人员服务:供应商所派遣人数必须满足合同约定,如发生人员缺编情况则扣除缺编人员费用(人员扣费单价基数为月度服务费/需求总人数),后另行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人/次。 3.2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当月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根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般事故扣除保证金50000元,较大及以上事故则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或履行相关赔偿义务。 3.3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如出现人证不符情况则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次。 4、考核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检查及监督责任,督促乙方服务人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相关责任人通过日检、周检、月检及不定期抽检方式对保洁服务进行检查及评分,在检查时如发现不合格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配合予以整改处理; 2、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或调整不符合管理服务要求的人员; 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品质运行情况,临时要求乙方增派服务人员为甲方整改项目品质提供人员保障; 4、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投诉及时通报并协助乙方处理,并有权核实客户投诉的属实情况,判定投诉是否属于考核范围并与乙方确认; 5、甲方负责根据项目要求无偿提供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必需场所和物品:员工更衣室(休息室)、值班岗亭水电供应、相关质量记录等。 6、甲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特殊情况除外); 7、甲方应尊重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对乙方服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甲方应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8、甲方无偿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食宿,为保洁人员提供午餐。 9、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甲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专业清洁及安保服务,及承担相应的保安、保洁服务责任,严格维护项目公共区域清洁、干净的环境; 2、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服务区域内的客户保安、保洁类的投诉,处理时限:2小时内完成,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将对乙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3、安全生产要求:乙方服务期间要求无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发生在服务辖区内的自然灾害事故,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如因乙方人员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4、项目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归项目业主、开发商或甲方所有,乙方应正确使用并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导致相关业主、开发商等投诉及追偿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照价赔偿外,还有权追究其损失扩大的赔偿;承担由于乙方人员失职,或进行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5、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项目管理制度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自行调动、辞退、更换在甲方工作超过7天的保安、保洁人员,如需更换人员,应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报备并提供初次进场或更换人员人事档案、人员体验报告(县级以上医院),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辞退、调动、变更人员; 6、乙方选派服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如分房、防汛、救援等中心任务和紧急事件的重大工作安排,如人员临时性调动、增加等,重大工作期间不另行增加费用。 7、应急事故反应: 7.1参与管理处突发紧急意外事件处理预案的演习,包括: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燃气爆炸、炸弹恐吓、围攻械斗、入室行窃、客户求助、交通事故、高空坠物、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有游泳池的项目要参与溺水抢救预案的演习; 7.2对突发紧急意外事件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 7.3协助管理处组织恢复生活秩序,如:事后集中保洁清理等。 8、乙方承担所选派的服务人员的一切风险责任,以及涉及的相关费用。如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而造成甲方所需承担的责任与涉及的相关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派出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服务的人员是乙方的雇员。乙方应自觉遵守相关劳动用工规定,确保服务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以下规定按时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用工保险,按时按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等各种费用;若因未按时按规定支付,出现乙方员工维权或罢工,影响项目品质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视轻重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 10、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人,保险截止期限应不早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 11、乙方有义务为保障甲方环境管理及乙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采取相应措施。 12、人员要求:乙方选派的安全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并经过正规的培训,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岗位的上岗要求,不得与甲方员工或业主发生争吵,斗殴;年龄要求见附件一;岗位职责要求:身体健康、姿态良好、容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不得偷窃甲方业主及员工财物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的人事档案; 13、乙方有义务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而自行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 1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被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甲方按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扣除相对应的服务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全额的处罚金额; 15、如因甲方考核扣除乙方服务费,如乙方须扣所属员工工资,需由乙方自行负责解释答疑,如造成员工以此为由造成在管理处吵闹或罢工等不良影响,将对乙方按500元/次收取违约金,从拟结算的服务费中扣除; 16、乙方选派人员服装样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样式。 17、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服务费3%的滞留违约金。 18、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人、财、物等交接,妥善安排为项目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调派至其他项目,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或移交至下一家分包方(以劳动合同为准),如未妥善安排乙方人员,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9、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甲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者他人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以下根本违约行为之一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等于三个月服务结算费用作为违约金: 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无故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3、本协议签章部分所示信息为双方和法院等司法机关有效的通知和送达地点,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否则向该地止寄送相关函件的第三日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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