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wfa0000001372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520132967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WFA00000013726编号: FWFA00000013726
 
询 价 通 知 书
 致报价人 :
我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需以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相关咨询分包,特开展公开询价,相关要求如下:
一、 概要
l 项目名称:中交集团数字化人才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询议价采购
询价书发送方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发送
报价方式:报价文件(盖章版)扫描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并填写线上价格,提交报价
报价地点:北京
报价时间:2024年9月12日前提交《报价书》。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邱昱博,15201329672,qiuyubo@ccccltd.cn
商务联系方式:
高小俊,13912890160,gaoxiaojun@ccccltd.cn
二、 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结合中交集团“十四五”以来数字化发展实际,通过内部、外部专家和行业专业机构对中交集团数字化转型水平进行评估,全面摸清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情况及发展阶段,对标先进企业,对集团“十四五”数字化规划进行修编,明确规划执行后半程目标分解及重点任务,加强措施保障,支撑集团全面建设“科技型、管理型、质量型”世界一流企业。
(二)技术服务内容概述
本次分包采购的目标是寻找技术咨询服务商,结合中交集团“十四五”阶段数字化转型水平评估结果,开展数字化人才发展研究,形成适配中交集团数字化转型发展需要的数字化人力资源方案,建立数字化人才管理制度,制定有利于数字化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建立高质量的数字化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队伍。
(三)服务要求
服务形式:供应商依据项目工作量,配置符合项目需求的专家级项目经理1名及高级顾问3名,经面试并评价合格后,现场驻场开展项目工作。
服务成果:完成并提交《中交集团数字化人力资源方案》、《中交集团数字化人才管理制度》。
验收标准:所交付的服务成果文字内容规范、格式统一、内容全覆盖采购内容和要求,通过业主方验收。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总合同价款的40%;初稿交付后,付总合同价款的40%;终稿验收之后,付总合同价款的20%,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经营办公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报价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资质;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总体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
2、项目经理及项目顾问需有大型央企数字化服务相关技术与咨询服务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组织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经验。
3、项目经理经面试评价不合格,可更换1人次,若经面试评价再次不合格,将取消中标人的合同签订资格;项目顾问经面试评价不合格,可更换2人次,若经面试评价再次不合格,将取消中标人的合同签订资格。
三、 报价人须知
3.1报价流程
供应商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报价材料盖章扫描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
3.2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书;
2、公司最新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3、请提供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资质;
4、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或报价人公司财务出具的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5、近三年内2项类似项目业绩,具体要求为:金额不得少于70万元,项目类型为技术或咨询类,并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备注:除报价书按附件格式填写外,其他报价文件内容格式自拟。
3.3注意事项
1. 报价不可有缺报、漏报等,价格清单需分项明技术服务费、其他费用等,且报价单每一页都需加盖公司印章;
2. 报价单位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资质复印件、企业近三年业绩及相关资质均要加盖公司印章。
报  价  书
致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对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             号询价通知书,报价如下:
报价表                                              单位:万元
交付物
主要内容
具体描述
工作量(人月)
单价(万元/人月)
价格(万元)
 
 
 
 
 
 
 
 
 
 
 
 
 
 
 
 
 
 
 
 
 
 
 
 
总计(万元)
 

 
注:上述报价含6%的增值税。
1、 报价时间:
2、 报价单位:
3、 联系人:
4、 联系电话:
5、 通信地址:
6、 其他情况:
7、 工期响应:
8、 服务承诺:
9、 质保承诺:
10、付款承诺:
11、其他内容:
12、报价有效期:120天。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XX合同
 
 
 
 
 
 
 
 
 
 
 
 
      项目名称: XXX                         
 
      委托方(甲方):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XXX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本合同甲方拟委托乙方就【XXX】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为此,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 服务内容:
XXX。
2.服务要求:
(1)服务交付物:XXX。
(2)验收标准:XXX。
(3)本项目总体服务时间截止到XXX年XX月XX日。
3.服务方式:XXX。
4.项目由来:由甲方发起。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项目现场实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验收不通过,乙方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甲方保证,为使乙方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工作而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全部基础性文件、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甲方将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基础文件资料和数据。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承诺,为使乙方顺利完成安全巡查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实施工作,甲方将依据本合同派出一定的人力协助乙方的工作。
(2)甲方负责在乙方的实施工作中对项目中涉及到甲方的业务内容进行解释。
(3)甲方将协调其相关部门为项目进展提供有利条件。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技术服务时间内,提供工作场地。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XXX】 (大写) (¥ XXX)(含6%增值税),其中不含税合同额为人民币XXX元,税额为人民币XXX 元。并包含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支出的其他一切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人工补助等。
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分XXX笔】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xxx》文件,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xxx】%,即人民币【xxx】元。
(2)乙方向甲方交付《xxx》文件,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XXX】%,即人民币【XXX】元。
(3)乙方向甲方交付《XXX》文件、《XXX》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XXX】%,即人民币【XXX】元。
上述付款均以甲方收到业主方的相应付款为前提条件。
(4)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5)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原因,发票逾期没有认证或不能认证的,乙方应当重新开具发票,甲方提供配合。
(6)乙方应当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一般纳税人证明供甲方查验。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XXXX         
 地址:XXXX
 账号:XXXX                                  
3.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里程碑1:XXXX;
里程碑2:XXXX;
里程碑3:XXXX;   
4.甲乙双方各自核算,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乙方必须对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乙方必须遵守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甲方的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尤其是不得将冠有甲方名头的文件公开在互联网或报刊上。
3.上述保密信息的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合同规定的项目,而且只能由参与项目开发的相应人员使用。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透漏。
5.所有保密信息在本合同的项目服务已经结束或保密信息所有方要求归还或销毁的情况下,包括复印件在内的所有现有保密信息根据所有方要求进行销毁或归还。
6.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目的计划、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复印分发与本项目有关的各方。
7.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乙方进入项目开始,至项目验收之日起十年。
8.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平台建设、使用、运维等各过程产生的信息、文件等数据不会因平台产品或云端的问题出现任何形式的泄露或遗失。
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存储在本系统中的数据。
第六条:对本合同工作内容所作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方为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得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不可抗力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第七条: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XXX。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XXX。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XXX。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八条:知识产权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3.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所使用的相关专利、实用新型或其他知识产权等各项技术均为其独自所有,或已合法取得第三方的必要授权;确保甲方不因该等原因遭受任何第三方指责、追责和任何形式的索赔,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通知
1.本协议中约定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人和有效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
项目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邮: 
乙方:
项目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邮:
2.按下列约定确定通知的送达:
(1)邮寄送达的,自寄出之日起三天后视为送达。
(2)有证据证明电话或传真送达的,完成电话或电邮当天视为送达。
3.变更本协议约定的联络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协议约定联络方式仍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七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报酬总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对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如因乙方服务成果给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除前述违约责任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迟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延长工作日,使服务符合验收标准,因延长服务导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15日仍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支付服务费用5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重要约定
1.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确有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1.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如需变更,须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并订立相应的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2.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协议可以解除:
(1)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本协议不能实施的;
(2)不可抗力原因发生;
(3)甲方和乙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4)非因协议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过错,本协议书未能取得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于协议解除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价款。
第十三条:争议及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届时生效的仲裁规则解决;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无
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无
第十六条:协议效力及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技术分包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理解和承诺。所有对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应当取代原条款,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内容时终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报价单
(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单(盖章)
                                 年  月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技术服务
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