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枯水期航道、航标巡航汽车租赁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11月12日 19:5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枯水期航道、航标巡航汽车租赁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19: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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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 ||
预算金额 |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36409792 |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1-511188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1-85976738 |
项目概况
枯水期航道、航标巡航汽车租赁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2021]C034.1B1
项目名称:枯水期航道、航标巡航汽车租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枯水期航道、航标巡航汽车租赁):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5,743.74 | - |
1-2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256.26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枯水期航道、航标巡航汽车租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枯水期航道、航标巡航汽车租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400,000.00元/年(半年预算200,000.00元)
2.采购需求:七座商务车2台,SUV4台,轿车2台,中巴车一台(19座—21座),面包车一台(12座—14座),共10台,详见磋商文件。
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4.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疫情防控期内,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参与本项目的每个供应商原则上只允许1人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及评审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后方可进入,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评审活动。
6.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代理公司工作任务结束,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投标人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及中标单位双方解决,与代理机构无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自行下载《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添写后持《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方可领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联系方式:0451-5111885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联系方式:0451-85976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3936409792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