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修理分公司临汾、运城地区生产场所清扫、污物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LDHY-TYF-231260-2
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对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修理分公司临汾、运城地区生产场所清扫、污物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1.评审结果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名 |
拟成交人 |
采购方式 |
|
1 |
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修理分公司临汾、运城地区生产场所清扫、污物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
第一名 |
山西毅联轨道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
山西毅联轨道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
竞争性 谈判 |
2 |
第一名 |
山西毅联轨道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
山西毅联轨道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
2.公示时间
2024年1月5日18时至2024年1月8日19时
各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3.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https://cg.95306.cn/(国铁采购平台)发布。
4.联系方式
电 话:0351-262661269。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公寓路9号。
邮 编:030000。
电子邮箱:1055916597@qq.com。
山西铁路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业务外包服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