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徐州项目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徐州项目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徐州经开区医药服务平台一期道路项目部
物资采购
(地材)
招标编号:建筑公司2023-40-徐州-地材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徐州经开区医药服务平台一期道路项目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地材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徐州经开区医药服务平台一期道路项目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命医药科技服务平台一期道路建设项目,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总额1.944亿元,合同工期为305日历天,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排水工程。
道路工程包括1条城市次干路,4条城市支路,总长约5.955公里。桥梁工程包括三座空心板式梁桥,总长约99米,排水工程主要为沿道路布置的雨污水管道。
2.2招标内容:地材。
2.3特别说明:根据施工进度需要,我项目本次需地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5 月 22 日12:00 至2023年6 月 1日15: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5 月 22 日12:00 至2023年6 月 1日15: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6 月 1日14:00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徐州项目地材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301100000728
收款帐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6 月 11 日15:00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 月 11 日15:00 止,2023年6 月 11 日15:00 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6 月 11 日15:00 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徐州项目地材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301100000728
帐 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命医药科技服务平台一期道路建设项目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项目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李井村
公司联系人:关女士联系电话:18612925559
项目联系人:杨运周联系电话:18537023592
电子邮箱:2403047666@qq.com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DC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3%) | 吨 | 33272.00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徐州经开区医药服务平台一期道路项目部 工地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徐州经开区医药服务平台一期道路项目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 2023年6月至本工程结束。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4.5%) | 吨 | 66082.00 | |||||
3 | 碎石 | 10-20mm | 吨 | 20420.00 | |||||
4 | 生石灰 | Ⅲ级 | 吨 | 7907.00 | |||||
合计: | | | 127681.00 | ||||||
说明:报价单价为固定单价,金额单位“元”; | |||||||||
技术要求: 一、水泥稳定碎石: 按照《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201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质量要求执行。集料级配范围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表 6.1.6-1 的要求。 二、碎石: 按照公路《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201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质量要求执行,压碎值不大于 30%,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 三、生石灰: 要求Ⅲ级以上的生石灰,其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CJJ 1-2008)中 7.2.1 条和表 7.2.1 的要求,且需进行有效 CaO、MgO 含量的试验。 |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2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1日至本月 20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物资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 %,结算后14个月内付结算总金额的97%。扣除的3%质保金在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后六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 网银转账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金在合同终止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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