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金七门核电1、2号机组海域取排水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水泥、粉煤灰采购,采购人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水泥、粉煤灰进行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金七门核电取排水项目经理部水泥、粉煤灰采购等全部内容。
2、数量、规格要求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42.5 t 22000
2 粉煤灰 Ⅱ级 t 5000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说明:用于本工程的水泥、粉煤灰分别需满足下列要求:
(1)水泥产品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0)及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2)粉煤灰产品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07)及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3)供货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
(4)如供货人供应水泥、粉煤灰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退回或者核减吨数,供货方需无条件接受。
3、供货日期:总体供货周期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分批次进行供货,具体每批次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人收到通知后1天内完成交货。
4、供应数量:以每次需求单为准(结算数量以采购人过磅系统称重数据及双方签收的供货确认单为准)。如供货质量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选择别的供货人供货。
5、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按90天结算一次货款,采购人收到供货人提供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货款。
6、材料价差调整
(1)水泥调价基准:宁波海螺水泥出厂挂牌价。水泥调价方式:价格波动为5%及以内单价不做调整;价格波动超过5%,按超过5%以上部分进行调价。
(2)粉煤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调价。
7、采购方收货方式及地址:
(1)由供货人将水泥、粉煤灰运输至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进行交货。
(2)收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杨柳坑村。
8、采购人因工程需要可以选择多个供应单位,供货方必须理解。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报价物项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4)报价人前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四、报价要求:
1、供货人提供的报价应是包含水泥、粉煤灰的原材料、制造、装车、到交货点的运输(符合政府交通、环保等要求)、保险、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售后服务等以及交付询价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供货人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询价文件获取: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8日。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 (北京时间)2024年09月13日9时00分 前将报价文件的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
3、逾期送达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询价文件有效期:56工作日。
采购单位: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18662827226
电子邮箱:947653477@qq.com
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