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922-00149
预算金额184.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418-5924999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康宁检测有限公司174.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72.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922-00149
二、项目名称: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供应商名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三号路20-2号
中标(成交)金额:1,847,615(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供应商名称:辽宁康宁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6号603
中标(成交)金额:1,748,35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供应商名称: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金州区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4街19-6号
中标(成交)金额:1,826,958.34(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供应商名称: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111
中标(成交)金额:1,722,56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3号
中标(成交)金额:1,198,5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1-27-1)
中标(成交)金额:1,238,4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3年11月02日 09时47分55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服务类
名称: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服务类
名称:彰武县第三次 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彰武县东部乡镇: 大德:耕地样点数量73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5次、草地样点数量3次; 苇子沟:耕地样点数量168次、园地样点数量3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四合城:耕地样点数量79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0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东六:耕地样点数量156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前福兴地:耕地样点数量87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 冯家:耕地样点数量135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
服务要求: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报告。 3.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录7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4.样品检测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实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接受省级质量监督检查。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按采购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作业时间
服务标准:(四)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服务类
名称: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003包组: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二)工作内容 1、普查对象 主要包括彰武县西部乡镇: 五峰:耕地样点数量148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3次; 哈尔套:耕地样点数量111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3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两家子:耕地样点数量230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 大冷:耕地样点数量177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 平安:耕地样点数量97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2、检测要求 根据国家确定的检测任务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开展表层土壤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得到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按照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检测实验室(样品制备实验室)制定的样品制备检测工作计划,开展样品制备、保存、检测和数据报送工作。
服务要求:★(三)服务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报告。 3.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及附表6-1、附表6-2、附录7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4.样品检测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实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接受省级质量监督检查。 5.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7.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按采购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作业时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服务类
名称: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标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服务类
名称: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彰武县东部乡镇: 后新秋:耕地样点数量155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草地样点数量2次; 章古台:耕地样点数量98次、林地样点数量9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阿尔乡:耕地样点数量48次、林地样点数量8次、草地样点数量2次; 大四:耕地样点数量129次、园地样点数量3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二道河子:耕地样点数量124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彰武镇:耕地样点数量39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兴隆堡:耕地样点数量139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大德:耕地样点数量73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5次、草地样点数量3次; 苇子沟:耕地样点数量168次、园地样点数量3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四合城:耕地样点数量79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0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东六:耕地样点数量156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前福兴地:耕地样点数量87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 冯家:耕地样点数量135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
服务要求: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主要包括彰武县东部乡镇: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熟悉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准备外业调查采样物资,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规定,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初步制备流转任务。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的技术领队应具有土壤学专业相关背景并持有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颁发的培训证书。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工作。负责对外业调查采样信息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数据。 3.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外业调查采样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有1名质量检查员。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4.按规范要求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在国家三普平台上填报,按规范要求提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记录表。 5.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工作质量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报告。 6、土壤样品从采样点流转到制备实验室,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按采购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作业时间
服务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服务类
名称: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C23060100普查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彰武县西部乡镇: 五峰:耕地样点数量148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3次; 哈尔套:耕地样点数量111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3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两家子:耕地样点数量230次、林地样点数量2次; 大冷:耕地样点数量177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 平安:耕地样点数量97次、园地样点数量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四堡子:耕地样点数量146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4次、草地样点数量3次; 丰田:耕地样点数量124次; 兴隆山:耕地样点数量81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草地样点数量1次; 西六:耕地样点数量155次、园地样点数量1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满堂红:耕地样点数量132次、林地样点数量1次; 双庙:耕地样点数量118次。
服务要求: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熟悉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准备外业调查采样物资,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规定,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初步制备流转任务。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的技术领队应具有土壤学专业相关背景并持有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颁发的培训证书。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工作。负责对外业调查采样信息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数据。 3.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外业调查采样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有1名质量检查员。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4.按规范要求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在国家三普平台上填报,按规范要求提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记录表。 5.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工作质量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报告。 6、土壤样品从采样点流转到制备实验室,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旭菡、兰艳青、刘振东、周春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7,714.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225.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7,404.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838.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977.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采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576.0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南承路61-2号              
联系方式:0418-6720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行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联系方式:0418-5924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8-59249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彰武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供应商名称:辽宁康宁检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土壤表层样点化验检测
供应商名称: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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