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渡河公司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92.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渡河公司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大渡河公司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1225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1225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秦洪亮(代15736232465) 电话:18910982669
邮箱:1204565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大渡河公司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1225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1225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四川鹏远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启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92.504480 | 196.142400 |
质量(如有)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工期(交货期) | 暂定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18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机组取得启动验收鉴定书,并完成资料归档等合同全部工作内容为止。 | 暂定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18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机组取得启动验收鉴定书,并完成资料归档等合同全部工作内容为止。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邓道远/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 | 付锐/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 |
业绩 | 1、古瓦水电站项目并网投产技术服务、大唐乡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0.9 2、博瓦水电站1#-3#机组启动技术咨询服务、四川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21.6 3、俄日水电站1#~3#机组启动技术咨询服务、四川华电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1.7 4、四川雅安锅浪跷水电站机组投运咨询技术服务、大唐雅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天全分公司、2021.12 5、固增水电站1#~4#机组启动验收及新机并网手续办理技术咨询服务、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3 6、阿坝州九寨沟县多诺水电站生态机组启动验收咨询技术服务、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8 | 1、红卫桥水电站1#~3#机组启动技术咨询服务、四川华电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1.7 2、国电丹巴东谷河公司东谷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技术服务、国电丹巴东谷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0.1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秦洪亮(代15736232465) 电话:18910982669
邮箱:1204565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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