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3 23:33:32 来源:中标 阅读:
序号
标的名称
形式/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
1
融媒服务
提供新闻宣传、通讯员培训、主题策划等服务
1年
120000元
2
《星沙时报》专版
整版报道
5个
30000元
150000元
3
微信公众号运维
运维“星沙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发布1期,含日常微文推送图片拍摄,全年不少于300张。
4
短视频摄制
制作适合传播推广的1分钟内短视频
16个
7500元
5
客户端推送
掌上星沙APP开设专属频道,发布新闻报道全年不少于100条
80000元
6
新媒体产品制作
在掌上星沙发布创意H5、手绘漫画、宣传海报等
4个
15000元
60000元
采取记者派驻、团队服务、技术支撑的模式,由乙方成立长沙县文旅局融媒服务站团队,安排专职记者进行采编、短视频及新媒体产品制作等宣传服务,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1)乙方确保安排1个专职记者进行驻点,成立融媒体服务团队,县级融媒体中央厨房提供技术支撑。
(2)主题报道策划。在《星沙时报》开设专版,刊发文旅融合样板区建设等工作亮点举措和成效,向县委、县政府和广大人群众展示文旅线工作成绩。专版宣传全年共5个,每次规格为整版,专版内容区别于常规工作报道,须为高质量、有深度的重点综述报道。
(3)微信公众号运维。运维“星沙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实际运维微信号根据甲方需求确定),策划主题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每个工作日发布1期,含日常微文推送图片拍摄,全年不少于300张。
(4)短视频摄制。运用接地气的情节、新潮的拍摄手法和炫酷的技术流多角度策划制作适合传播推广的1分钟内短视频16个,展示“文旅融合”成效。
(5)客户端推送。在掌上星沙APP开设“文旅局”专属频道,及时发布长沙县文旅局工作动态、典型事迹等,全年不少于100条。
(6)新媒体产品制作。结合长沙县文旅局工作实际,在五一、国庆等节点制作创意H5、互动长图、手绘漫画、宣传海报等展现文旅特色,全年不少于4个。
(7)全年在中央省市纸媒见报不少于4篇稿件;主流网站推稿不少于30条。
长沙县文旅局办公室作为甲方宣传管理部门,代表甲方与乙方合作。办公室对乙方进行宣传服务质量考核,从专版报道、微信公众号运维、短视频摄制、客户端推送、新媒体产品制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需按欠付金额支付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甲方对融媒服务站出品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乙方安排1个专职记者进行驻点,成立融媒体服务团队,县级融媒体中央厨房提供技术支撑。
(3)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4)宣传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明细,可在实施过程中结合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协商进行等价替换调整。
(1)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总额3‰/天的逾期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除乙方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不再支付未付款且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均以签署栏所列明的地址、邮箱、电话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电话,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签收当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