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7-13 23:33:32 来源:中标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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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20614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2年融媒体工作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614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年融媒体工作室项目 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依托长沙晚报 星沙时报强大的融媒体智慧技术平台,以及党媒的各类优势资源,继续推荐长沙县文旅局融媒体工作室建设,将及时、有效展示全县文旅融合发展成果,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1 6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形式/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

1

融媒服务

提供新闻宣传、通讯员培训、主题策划等服务

1年

120000元

120000元

2

《星沙时报》专版

整版报道

5个

30000元

150000元

3

微信公众号运维

运维“星沙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发布1期,含日常微文推送图片拍摄,全年不少于300张。

1年

150000元

150000元

4

短视频摄制

制作适合传播推广的1分钟内短视频

16个

7500元

120000元

5

客户端推送

掌上星沙APP开设专属频道,发布新闻报道全年不少于100条

1年

80000元

80000元

6

新媒体产品制作

在掌上星沙发布创意H5、手绘漫画、宣传海报等

4个

15000元

6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11 —— 2023-07-1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文旅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取记者派驻、团队服务、技术支撑的模式,由乙方成立长沙县文旅局融媒服务站团队,安排专职记者进行采编、短视频及新媒体产品制作等宣传服务,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4.结算方式 197a970ce6aa45d28c43c09078c92873 680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一次支付为服务期满五个月,支付协议约定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二次支付为协议期限届满,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经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43001566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601012400083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确保安排1个专职记者进行驻点,成立融媒体服务团队,县级融媒体中央厨房提供技术支撑。

(2)主题报道策划。在《星沙时报》开设专版,刊发文旅融合样板区建设等工作亮点举措和成效,向县委、县政府和广大人群众展示文旅线工作成绩。专版宣传全年共5个,每次规格为整版,专版内容区别于常规工作报道,须为高质量、有深度的重点综述报道。

(3)微信公众号运维。运维“星沙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实际运维微信号根据甲方需求确定),策划主题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每个工作日发布1期,含日常微文推送图片拍摄,全年不少于300张。

(4)短视频摄制。运用接地气的情节、新潮的拍摄手法和炫酷的技术流多角度策划制作适合传播推广的1分钟内短视频16个,展示“文旅融合”成效。

(5)客户端推送。在掌上星沙APP开设“文旅局”专属频道,及时发布长沙县文旅局工作动态、典型事迹等,全年不少于100条。

(6)新媒体产品制作。结合长沙县文旅局工作实际,在五一、国庆等节点制作创意H5、互动长图、手绘漫画、宣传海报等展现文旅特色,全年不少于4个。

(7)全年在中央省市纸媒见报不少于4篇稿件;主流网站推稿不少于30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长沙县文旅局办公室作为甲方宣传管理部门,代表甲方与乙方合作。办公室对乙方进行宣传服务质量考核,从专版报道、微信公众号运维、短视频摄制、客户端推送、新媒体产品制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需按欠付金额支付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甲方对融媒服务站出品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乙方安排1个专职记者进行驻点,成立融媒体服务团队,县级融媒体中央厨房提供技术支撑。

(3)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4)宣传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明细,可在实施过程中结合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协商进行等价替换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总额3‰/天的逾期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除乙方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不再支付未付款且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均以签署栏所列明的地址、邮箱、电话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电话,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签收当日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图书馆七楼(望仙路598号) 地址: 星沙大道265号县广电局9楼
法定代理人: 高洁 法定代理人: 姜国
委托代理人: 李路 委托代理人: 蒋云侠
电话: 0731-84013472 电话: 0731-84870667
传真: 0731-8401128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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