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甲辰年贵金属仿印
加工项目谈判文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甲辰年贵金属仿印加工项目进行采购,根
据相关要求择优选择成交加工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甲辰年》仿印金条加工项目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甲辰年》仿印金条加工项目,即针对 1 种产品进行报
价。
四、资格要求:此次参加报价的加工商应为山东邮政2022年度招标入围的贵金属
加工供应商。
五、参加流程:
1.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1.1 本项目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截止,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进入《中国邮政电子 采购与供应平台》在线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2 具体流程为: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未 注册用户请先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 应信息,并按标段上传报名资料文件】(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接受)→等待审 核→在线支付标书费(本项目无标书费)→上传汇款底单→待确认后供应商下载 磋商文件。客服电话:4008988881(周一至周五 9:00-17:00)
1.3 供应商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后续电子投标事宜,如未办理,请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点击 首页【CA 办理】,即可在线办理企业数字(CA)。
1.4 请将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在截止时 间前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询价文件以邮件发送。本项目为 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
2.应答文件的递交
2.1 纸质版应答文件(须密封)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黑西路 181 号山东邮政大厦采购中心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收。
(邮件封皮务必注明“贵金属加工文件”,以防误拆)。
2.2 电子版应答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网址: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完成电子版应答文件“签到”流程。
2.3 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应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
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应答文件的编制,并在
报价截止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至报价时间,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应答
文件现场(远程)解密。
2.4 电子版应答文件与纸质版应答文件内容须相同。询价文件中要求的盖章、
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应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
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
修改后重新签章)。
2.5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六.联系方式
询价机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西路 181 号 邮编:250011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 wangyuchao001@163.com
2023 年 月 日
一、山东邮政甲辰年贵金属仿印金条产品加工报价单(见附 件)
*二、技术规范要求
一、质量要求。贵金属产品加工服务质量标准按照采购方制 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服务规范》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二、材质要求。纯金产品用料标准为 Au9999;加工成品为 Au9999。产品加工克重检验标准为:正公差。
三、报价要求。各加工商在本询价项目中的报价不得高于招 标入围时的相同工艺、重量、规格及数量区间的报价。否则视为 无效报价。
四、签样及交货时限要求。加工方须向采购方提供实物样品(可以用替代材质),采购方签样后方可加工生产。加工方需在
锁价之日起 25 日内向采购方交付该批次货品(含包装)。
五、商务响应要求。各加工商报名参与此次采购谈判,视为 完全响应采购方提供的合同(见附件 1)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时限、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
六、本年度贵金属产品将采取送货抽检,加工方需提供总量 +2 数量的产品用于满足随机抽样需求,由采购方送国检机构进 行检测,由加工方承担抽检费用,抽检后样品退回加工方。
*必须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应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应答时出具)
本人(姓名)系(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 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编 号)项目投标、、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三、资格证明文件
*应答人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级别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期内)
四、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 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 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 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五、业绩证明材料 (2021 年 1 月至今与全国省级邮政企业同类业务合作情 况。按照累计合同额度排序打分,须提供相关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合作详情单模板:
合同日期合作单位名称合作内容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金额合计(万元)

六、《甲辰年》仿印金条加工服务项目评审表
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分值(各项因素分值之和为 100)
评分细则:综合评价为百分制,满分 100 分。其中,价格评分以在谈 判现场,各参与的潜在加工商在电子平台上多轮出价后的最低报价为 基准价(满分 50 分)。
评审细则:
价 格 评 分50 分按最终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得分 50 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最 终报价*50 分,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实 力 指 标40 分1.企业注册资金情况。与本次业务开发金额相对照,规模较大得分 10-20 分,规模一般 10 分以下。
2.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级别情况。一级会员和特别会员得 10 分,其 它会员得 5 分。
3.根据供应商规模背景、服务承诺、优惠措施等现场应答进行综合评 分,优 7-10 分,良 4-7 分,较差 0-4 分。
业 绩 指 标10 分2021 年 1 月至今与全国省级邮政企业同类业务合作情况。按照累计合 同额度排序打分。最高分 10 分,依次以 3 分递减。(注:须提供相 关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七 、 贵 金 属 集 邮 产 品 制 作 合 同 ( 模 板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电子邮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规定,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贵
金属集邮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制作要求及费用
1.1 本合同项下产品加工要求及费用(币种:人民币)明细如下:
产品名称加工工艺规格标准 (材质、重量、 尺寸)加工数 量(套)加工费单价 (元/套)加工费合 计(元)设计费(元)

原材料费用 (暂定)1.黄金料:单价【】元/克(含手续费),克重:【】克,费用合计:【】元。 2.白银料:单价【】元/克(含手续费),克重:【】克,费用合计:【】元。 3.其他材料:(名称)【】单价【】元/克(含手续费),克重:【】克,费用合计:【】元。
总费用合计(暂定)含税价小写:【】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小写): ,税金(小写):

以上全部费用均为含税价;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产品附带:金银等制品的国家质量检测机构检验证书。
产品包装: 。
1.2 上表贵金属原材料费用为暂定价格,由乙方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采 购价格按照甲方确定锁价日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收盘价或甲方指定时点的价格为 准,最终以附件 1《贵金属原料锁价确认函》确定价格为准。
1.3 加工生产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原料款及锁价确认单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产品。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应满足本合同 1.1 制作要求和《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 命名方法》以及有关规定,并提供甲方指定的国家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证书。
1.4 甲方如需变更产品规格、数量等要求,应在乙方制作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确认。产品包装盒为定量生产,如甲方减少产品加工数量,则另 承担未使用部分的包装盒成本费用。
第二条 费用结算
2.1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由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
(1)贵金属原料采购款。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委托乙方分批采购贵金属 原料,按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原料款,付款金额按付款日期之日前2-3天的上 海黄金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含手续费)。乙方收到原料款后,按甲方指定锁价 日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收盘价(另加手续费)采购贵金属原料。乙方于全部原料采 购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全部原料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产品加工款。包含除贵金属原料采购款之外的用于完成产品生产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费、产品模具费、包装费、运输费、国检证书费等)。乙方收到每批原料款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产品。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全 部批次产品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全部加工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甲 方于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剩余款项金额=全部 加工款+(原料实际采购款-采购预付款)。
2.2 甲方每期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且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如
遇节假日或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等特殊情况,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3 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若未提前通知产生的损
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4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
2.5 甲方的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
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2.7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未支
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若无未支付的合同款或未支付的合同款不足以抵扣的,
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或补足上述款项。
第三条 交付及验收
3.1 乙方负责将制作完成的产品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
合格前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交货时间:乙方双方签订《贵金属原料锁价确认函》后 个工作日
内将甲方委托制作的当批次产品一次性交付甲方。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接收地
址及接收人交付产品,甲方收货信息如下:
指定收货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交货地点: 。
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乙方。
3.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后,现场对数量进行验收,并由甲方指定收货
人签字确认。若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少于合同约定,应当在甲方通知后 5 日内
补交,但交货期限不顺延,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交
付的产品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拒收或接收;若甲方拒收的,乙方应
自行销毁多交部分,不得留存或提供给第三方,由此产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
承担,并将多于合同约定数量的产品原料款返还甲方,且甲方有权对销毁进行监
督或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销毁证据;若甲方接收的,按照合同约定加工价格进行 结算。
3.4 甲方自收到产品之日起 20 日内对产品加工工艺、外观(含包装)提出异议的;针对产品内在质量瑕疵,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负责在甲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退、换货,承担由此产 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客户索赔等全部费用,并承担退换货过程中货物毁 损、灭失的风险。
3.5 无论甲方收到产品后任何时间,发现乙方用于产品的贵金属原材料规格 不符、纯度不够、重量不足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均可以退货,并可以单方解除 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揽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但是不得妨碍乙方 的正常工作。
4.2 甲方应于加工生产前 5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产品设计稿。需 乙方设计的,需及时提供产品设计需求,配合乙方做好设计制作工作,并于乙方 提供产品设计样稿之日起 3 日内盖章确认或向乙方反馈修改意见,经确认后 的产品设计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4.3 甲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如在验收现场发现产品存在数量、质量的问题,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在五日内补齐,但交货期限不顺延,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4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等完成产品加工制作工 作。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委托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 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2 乙方应确保用于制作产品的原材料规格、纯度、重量等符合双方书面商
定的标准,并向甲方提供购买原材料的原始合法凭证供甲方查验。
5.3 乙方应在生产加工前制作实物样,交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批量制作。实物样作为产品规格、制作工艺的衡量标准,交甲方存档 1 套。实物样可为经甲 方认可的银质或其他材质,销售期过后,甲方可退还乙方。
5.4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制作,产品制作完成后全部交 由甲方,乙方不得私自留存产品、不得进行复制。
5.5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制作完成的产品,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 当免费重做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6 乙方负责产品设计的,设计样稿需经甲方审核并盖章确认,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且不得将该设计用于除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 目的。
5.7 无论何时何种情况下,乙方不得针对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行使留置权。
5.8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违 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权利保证
6.1 甲方提供的用于产品制作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照片、标识等素 材及其他资料的任何权利均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自行使用或提供、转让、赠予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甲方提供的前 述图片、文字、照片、标识等素材的内容及形式;乙方不得制作与前述图片、文 字、照片、标志等素材相近的任何产品,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 方提供的上述素材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6.2 乙方保证产品的设计、加工以及乙方提供的相关素材、制作工艺等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或政府 许可,无任何权利限制或瑕疵。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及附件证书时免受第 三人提出的侵犯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的起
诉或者其他权利主张。若因乙方原因产生侵权纠纷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 当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为维权支 出的所有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违约责任。
6.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摹仿或允许、提供 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带有“中国邮政”“邮政”等字样或甲方/甲方上级邮政集团 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 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
6.4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保证其设计加工制 作的产品及相关资料均不存在下列内容: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 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或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等违法 信息;含有涉及政治敏感性的照片、图片、影像等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炒作绯闻、丑 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其他违反《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 性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内容;其他未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内容。本款的约定长期 有效,不因双方合作终止或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产品交至指定地点的,每逾期 1 日按照 本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超过合同总价款 的 1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本息,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
7.2 乙方交付产品存在加工工艺、外观瑕疵(含包装)等质量问题的,乙方 应按 当批次产品加工费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免费重做,且 交货期限不顺延,由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 7.1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 方重做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加工工艺、外观(含包装)不合格率(含毁损部 分)达到 10 %,或交付产品存在贵金属原材料规格不符、纯度不够、重量不足等 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退回。甲方还可 以根据乙方严重违约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将乙方纳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采购
失信名单。
7.3 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违约行为的,应将其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交付于甲 方,并向甲方支付 5 万元 违约金/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 还应继续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因乙方上 述行为引发法律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及 甲方为维权支付的所有费用。
7.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转交第三方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7.5 若乙方擅自留存本合同项下产品或将留存产品转让、赠予给第三方的,或乙方将设计样稿(无论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的,每 发生 1 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后 3 日内将留存产品销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
7.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数量制作产品,以及自行复制产品的,甲方有 权自行或要求乙方对前述作品进行销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 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因此获利,则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7 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每 延误 1 日,以应付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7.8 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向 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9 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金、律师费、诉讼费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8.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
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和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__7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_7__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9.2 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 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 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 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 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 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 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9.3 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 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 部责任。
9.4 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 其他用途。
9.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 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 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9.6 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 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 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9.7 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 方于项目完成后 10 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 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 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9.8 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 次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9.9 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 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 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 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 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 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 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合作“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 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 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往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 条下述 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合同约定 的电子邮箱,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 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 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挂号信、快递形式发送 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第三方快递公司系统/邮政快递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 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对方收到该 通知。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2.2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 3 日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 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 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 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相关产品制作项目须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邮政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则自合同签署并且取得全部审核批准手续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包括: 。
13.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 1:贵金属原料锁价确认函
附件 2:产品加工图稿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附件 1:
贵金属原料锁价确认函
(模板)
一、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确认,以 年 月 日的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或白银)的收盘价或甲方指定时点的价格为依据,锁定本加工制作合同中本 批次使用的黄金(或白银)原料采购价格。如后续增加制作量,则由甲方另行确定 锁价日。
二、锁价明细单
原料名称总克重(克)原料费单价(元/克)费用合计(元)
足金 Au99.99
总费用 人民币: 元(含 13%增值税) (大写: )

三、本锁价函由甲方确认锁价日期及锁价时点,双方确认价格后由乙方填报,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交由甲方盖章确认,以电子版形式反馈乙方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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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产品加工图稿
附件:
国检机构名单 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国家玉石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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