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工业村R3-A栋2层201(原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村R3厂房AF区第二层)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111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小姐0755-2640910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401113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工业村R3-A栋2层201(原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村R3厂房AF区第二层)
起始日期2024年05月14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05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面积/数量393.53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办公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免租期2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78元/平方米/月(不含水、电、物业管理费)租金的递增第四年和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办公
履约条件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须每月交清管理费、水电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业管理部收费标准执行;
5.租赁押金:2个月押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本项目不允许整体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查询无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条的企业征信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95,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05月27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杨小姐;孙先生联系方式0755-26409104;0755-83690935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深圳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并现场踏勘物业现状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
3.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4.若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交纳2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由承租方按月向出租方支付,并应于每个月5日之前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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