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TC-C-23290198
1.招标条件
昆明卷烟厂动力车间13号配电站供配电设备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卷烟厂动力车间13号配电站供配电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动力车间13号配电站。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利用昆明卷烟厂13号配电站现有位置,充分利旧13号配电站1号、2号变压器在用低压配电系统,改造更新1号、2号变压器大功率低压馈电柜各一台,新增2号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一台,新增1号、2号变压器无功补偿系统各一套,新增直流屏系统一套,更新10kV中压柜综合保护器五台。分别由1号、2号变压器更新后的大功率低压馈线柜各铺设10根ZRYJV223*240+2*120动力电缆至新增功能规划用电区域配电间。拆除原对应老旧供配电设备设施,满足该区域用电需求。以及与设备配套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电缆头、桥架等所有安装材料。并完成新增功能规划用电区域配电间负荷转移接入、调试、投运等所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工期要求:总期限18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设备供货;60日历天内完成原有旧设备拆除搬迁,新购设备现场组装、安装调试(有阶段性施工的可能,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入场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后,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本项目不计取赶工及阶段性施工的费用)。试运行时间为30日历天(已包含在工期中)。
2.5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与规范,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2.6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2.7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为低压柜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投标设备(低压柜)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原件)。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经销商)。
3.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年检合格的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机电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必须驻现场,且自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并附有相应承诺。
3.5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需要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该专职安全员自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承诺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或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计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计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自2017年10月15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已被移出的除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6)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7)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
(8)投标单位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本人及干部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均不得参与项目投标。提供符合要求的《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10)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现场获取或邮购获取。
(1)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拟派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楼2808室)获取招标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
(2)邮购获取(通过邮件发送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无需到现场):请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邮箱电话联系招标代理获取),并在正文备注XX单位,报名XX项目,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公司处理报名人员确认报名资料后会及时处理报名,将文件费账户等信息回复在邮件中,若当天未收到邮件回复,请致电招标代理公司。另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报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文件费发票开标现场领取,若需招标代理提前邮寄发票的,请在邮件中备注“文件费发票请报名成功后邮寄到我单位”。
5.2招标文件售价:¥300.00,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楼2808室)。
5.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楼2808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元博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367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1003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A5地块B座28楼2808室(云南分公司)
日 期: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