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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合伙企业份额、广西金益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合伙企业份额以及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7,252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22-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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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6/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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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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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一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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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大厦主楼二十一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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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黄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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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4年04月1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3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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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0980222317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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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对股权、房地产、旅游业、酒店业、生物产业、制造业、农业、林业、制药业、文化事业的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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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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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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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西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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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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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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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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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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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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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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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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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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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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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0 |
-0.02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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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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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8499.04 |
7206.52 |
129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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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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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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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3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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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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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4.46 |
7,251.56 |
92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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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桂中天银资评字(2021)第1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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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7/31 |
核准(备案)号 |
GWBA202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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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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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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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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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1.72 |
7251.56 |
-216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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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6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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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内容 |
1债权情况: 2014年7月29日,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委托华夏银行向南宁市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5051.5万元的贷款。黄家国、陈世惠将其持有的49%的隆华公司股权进行股权质押。黄家国、陈世惠对债权进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宏益塑料彩印包装厂土地及地面厂房提供抵押担保。 2债务人情况: 南宁市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宏益塑料彩印包装厂除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的债务之外,还存在大额或有债务的风险。截止至2022年4月20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以南宁市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记录有60个,涉及诉讼金额为11398.80万元。以广西宏益塑料彩印包装厂为被告或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记录有13个,涉及诉讼金额为10256.28万元。除现有记录的诉讼情况以外,南宁市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宏益塑料彩印包装厂可能还存在其他并未诉讼的债务情况。 广西宏益塑料彩印包装厂土地存在重大瑕疵。该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2号,占地7,469.04㎡。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450103450002GB01357宗地有关意见的复函》(南自然资函[2021]1640号),宏益包装厂地块容积率为3.67,宗地北侧约5.7亩用地规划为远景绿化控制用地,在空间控制上,拟建建(构)筑物不应占用该绿化控制用地。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宏益塑料彩印包装厂(普通合伙)相关地块规划情况的复函》(南自然资函[2020]2166号),该宗地北侧约3835.62平方米用地被规划为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剩余用地面积约3633.42平方米。该地块存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加了建设难度。 3诉讼情况: 2020年5月15日,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对南宁市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债务人在南宁中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桂01民初1278号),要求被告偿还本息共计9,689.74万元,其中本金为5,051.5万元,利息为4,638.24万元。目前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已于2021年7月14日获得南宁市中院一审生效胜诉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截至2022年2月15日,被告尚欠本息11845.05万元; 4.诉讼保全情况: 南宁中院查封广西宏益塑料彩印包装厂地块及厂房,南宁市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隆新花园1号楼309处不动产权,总面积约13,460.99平方米。截止至2022年4月13日查询获悉,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进行广西宏益塑料彩印包装厂地块及厂房于2020年6月首次查封;本次债权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为2020年7月,属于二次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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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二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金益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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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大厦主楼二十一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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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黄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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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4年10月30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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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31594716X5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对股权、房地产、旅游业、酒店业、生物产业、制造业、农业、林业、制药业、文化事业的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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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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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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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西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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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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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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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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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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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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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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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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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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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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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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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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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5.45 |
0 |
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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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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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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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3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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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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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0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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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桂中天银资评字(2021)第1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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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7/31 |
核准(备案)号 |
GWBA20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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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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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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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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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0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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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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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企债权基本情况 |
标的债权名称 |
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7,252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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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额(万元) |
7,2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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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万元) |
7,2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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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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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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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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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大厦主楼二十一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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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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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对股权、房地产、旅游业、酒店业、生物产业、制造业、农业、林业、制药业、文化事业的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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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抵押情况 |
本债权本身未采用任何抵质押或担保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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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现状 |
1.标的债权历史沿革 2014年,标的企业一(即:本债权的债务人)委托华夏银行向南宁市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华公司)发放贷款,该笔贷款采用企业法人资产抵押、企业股权质押以及自然人连带担保保证的担保形式(详见债权抵押情况)。标的企业一曾于2017年将该笔债权曾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后因标的企业一未能达成与华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条件,触发回购条款;基于转让方一(即:本债权的债权人)与标的企业一的全资控股关系,转让方一于2019年以往来款方式向标的企业一进行资金转账用于专项回购债权,本债权由此产生;此后,标的企业一陆续向转让方一归还部分欠款,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转让方一对标的企业一的债权余额为7,252万元。 2.诉讼情况:转让方一未起诉标的企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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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债权评估值 (万元) |
50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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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一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北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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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大厦主楼二十一层、二十二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0510428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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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广西金益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5%合伙企业份额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2.16%合伙企业份额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21年第14次会议纪要(北港金投纪要〔2021〕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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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参股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及 债权金额 |
广西金益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5%合伙企业份额、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2.16%合伙企业份额以及7,252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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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二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西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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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大厦主楼二十二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327381028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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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广西金益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合伙企业份额 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84%合伙企业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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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广西金益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 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84%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21年第14次会议纪要(北港金投纪要〔2021〕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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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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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桂港董字〔202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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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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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即标的企业一所涉及本项目标的债权与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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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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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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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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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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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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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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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标的企业一1.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8500.44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7251.56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248.88万元,经审计调整,合计调减2021年7月31日资产总额-325.97万元,调减2021年7月31日所有者权益-325.97万元。2.不存在未解决或潜在劳动纠纷,本次资产转让无职工分流之需要;3。有对外投资项目,标的企业一与标的企业二恒创投资与金益盈于2017年5月24日共同出资设立“南宁市麦苏逸泊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恒创投资认缴出资额2万元,持股比例20%,金益盈认缴出资8万元,持股比例80%,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麦苏逸泊登记状态为:存续。 标的企业二1.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金益盈资产总额账面值54,300.54元,负债总额账面值0.00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54,300.54元;2.不存在未解决或潜在劳动纠纷,本次资产转让无职工分流之需要;3.有对外投资项目,标的企业一与标的企业二于2017年5月24日共同出资设立“南宁市麦苏逸泊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恒创投资认缴出资额2万元,持股比例20%,金益盈认缴出资8万元,持股比例80%,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麦苏逸泊登记状态为:存续。4.金益盈的合伙人均未实缴出资额不影响本次转让,北港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西投国际作为普通合伙人仍应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恒创投资中心就借款本金50515000元的债权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黄家国、陈世惠持有的隆华公司31.13%、17.87%的股权,查封了抵押物宏益包装厂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2号土地和房屋,及查封了隆华公司名下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8号隆新花园1号楼自第五层501号起至第三十层3009号共309出不动产。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1278号,判决隆华公司偿还恒创投资中心本金及利息。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100%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若意向受让方以单一主体(即:单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交易的,应在报名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单一主体受让有限合伙企业100%份额的登记程序,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经知晓并了解单一主体受让100%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登记程序,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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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万元) |
5100万元(不含税),其中,广西恒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合伙份额转让底价400,000.00元,广西金益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合伙份额转让底价100,000.00元,债权转让底价50,500,000.00元,溢价部分全部计入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所得,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及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底价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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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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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后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标的企业一的普通合伙人西投国际并未实缴出资,标的企业二合伙人均未实缴出资。标的企业一和标的企业二转让后,标的企业一和标的企业二合伙人的实际出资责任转移至受让方,如标的企业一和标的企业二的转让方对外承担出资补足义务的,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的追偿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且转、受让双方向交易所递交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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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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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雯 1877898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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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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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6/7至 202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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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限时竞价开始之前半小时内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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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整(¥5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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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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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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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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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1.受让申请书.doc 2.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交易合同(范本).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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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熊经理 0771-55850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5309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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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5885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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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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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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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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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