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律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金额
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万元
招标联系人童晓维
中标公司湖北夷桢律师事务所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律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订单号:FWYJ4205002400221678
本次成交金额:¥30,000.00
采购单位: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童晓维
联系电话:15587940705
成交供应商:湖北夷桢律师事务所
成交日期:2024年03月20日
执行方式:议价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法律服务
采购需求:一、乙方指派本所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提供服务时,可以指派其他律师具体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发生的法律问题,提供各种法律依据,明确具体的处理办法,供甲方采用;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重大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协助建立法律顾问室,帮助甲方培养法律事务人才; 6、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甲方职工的法制观念,每年至少在医院组织一次职工普法培训; 7、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甲方在法律事务上需要律师出面处理时,乙方指派的律师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开庭、出差除外)。乙方律师应每15天到甲方医院办公半天,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四、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利益,甲方在处理重大法律事务时(如签订重大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等),必须事先征求乙方律师的意见。 五、经双方协商,甲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聘请律师费叁万元,聘请律师费甲方应在服务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六、律师参加诉讼、仲裁等,乙方按国家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向甲方优惠收费。
服务响应说明: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就甲方发生的法律问题,提供各种法律依据,明确具体的处理办法,供甲方采用;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重大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协助建立法律顾问室,帮助甲方培养法律事务人才; 6、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甲方职工的法制观念,每年至少在医院组织一次职工普法培训; 7、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二、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甲方在法律事务上需要律师出面处理时,乙方指派的律师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开庭、出差除外)。乙方律师应每15天到甲方医院办公半天,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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