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江口上台珠惠矿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项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公告
金额
99.4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拟对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江口上台珠惠矿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项目选定承包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包企业通过韶关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参加。凡成功报名参与项目交易,即代表意向承包企业已经充分理解和完全响应本交易公告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在交易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项目具体交易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SGXE-SX240175
2.项目名称: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江口上台珠惠矿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项目
3.工程地点:始兴县太平镇江口上台珠惠石场
4.预算金额(元):994237.67 元
5.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4年09月24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26日 23时59分止
6.报名时间:自 2024年09月24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9月26日 23时59分 止
7.报名: 报名流程详见韶关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意向承包企业操作手册
8.网上提问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16时00分
9.网上答疑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16时00分
10.承包人选取规则: 随机抽取+建设单位选择
11.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玉斌 联系电话:13642588704
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38号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邓梅花 联系电话:0751-3315236
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79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3)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填写说明:如有代理机构须填写此项,否则不填写)
(4)行政监督部门: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张会艳 联系电话:3330596
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38号
二、项目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韶关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自然资源局)企业库内的施工企业报名。
1.承包人资格
承包意向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2.项目具体要求
(1)承包内容及规模:治理内容为:边坡修整+排水沟+土地平整+土地翻耕+客土覆土+复绿+土壤改良工程
(2)工期:120 日历天
(3)质量要求:
(4)其他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始兴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始府办(2018)56号)要求,招标控制价按预算价下浮8%确定,合同工程造价不能超过确定的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价最终以财审价格为准结算。
建设单位: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23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SGXE-SX240175
2.项目名称: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江口上台珠惠矿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项目
3.工程地点:始兴县太平镇江口上台珠惠石场
4.预算金额(元):994237.67 元
5.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4年09月24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26日 23时59分止
6.报名时间:自 2024年09月24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9月26日 23时59分 止
7.报名: 报名流程详见韶关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意向承包企业操作手册
8.网上提问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16时00分
9.网上答疑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16时00分
10.承包人选取规则: 随机抽取+建设单位选择
11.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玉斌 联系电话:13642588704
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38号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邓梅花 联系电话:0751-3315236
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79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3)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填写说明:如有代理机构须填写此项,否则不填写)
(4)行政监督部门: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张会艳 联系电话:3330596
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38号
二、项目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韶关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自然资源局)企业库内的施工企业报名。
1.承包人资格
承包意向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序号 | 资格名称 |
1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乙级或以上) 必须满足 |
2.项目具体要求
(1)承包内容及规模:治理内容为:边坡修整+排水沟+土地平整+土地翻耕+客土覆土+复绿+土壤改良工程
(2)工期:120 日历天
(3)质量要求:
序号 | 质量要求 |
1 | 工程项目通过专家验收 |
(4)其他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始兴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始府办(2018)56号)要求,招标控制价按预算价下浮8%确定,合同工程造价不能超过确定的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价最终以财审价格为准结算。
建设单位: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2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