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十二届中国(澳门)国际汽车博览会大会公共设施设计及搭建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十二届中国(澳门)国际汽车博览会」
大会服务设施
设计及搭建服务-招标书
标的
为「第十二届中国(澳门)国际汽车博览会」在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中心的展览提供大会公共设施设计及搭建工程服务。
1. 展会资料
名称:第十二届中国(澳门)国际汽车博览会
日期:2022年11月11-13日
地点:威尼斯人金光会展中心ABC馆
规模:总面积4万平方米
主办机构: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活动日期及时间(暂定):
2. 服务内容
2.1 服务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履行项目相关工作及责任义务之日止。
2.2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I.大会服务设施项目清单, 当中需要包括以下部分:
a. 至少一款设计效果图(包括平面及立体设计)、施工图及电力灯光配置图;可提供多款设计。方案须符合完整性及实现的可行性,与展馆建筑物实际条件及已提供的系统相结合,并遵守展馆之相关规定。上述各项工作为连工包料,包括为了完成各项所需的一切工作及服务。
b. 场地清理, 清除因场地铺设时所造成的污渍及确保对场地不造成任何损坏, 如有损坏, 获判给公司按照场地方要求尽力恢复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c.场地划线, 根据组委会要求, 获判给公司按照大会最终平面图进行场地测量及划线工作。
d. 2022年11月9日中午12:00前必须完成所有搭建工程;个别设施需要按大会提供的时间表完成。
e. 2022年11月15日中午12:00前完成撤除所有搭建工程。
f. 提供并安装上述项目所需的所有准备工作及配件。
2.2 附件II-主视觉素材, 供设计参考;整体设计上须符合场地要求(包括高度、面向等)。
2.3 为响应绿色会展概念, 搭建及布展应优先选用可循环再用、可回收或含再造成份的物料,避免使用不可循环再用、不可回收及一次性的物料,应谨慎拆卸及撤离展馆,以提高搭建及布展的物料重复使用的可行性及比例。对于不可循环再用,不可回收及一次性的物料应妥善进行分类及资源回收;倘工作废料及垃圾需要弃置时,须搬运到合法的焚化中心、废品处理站、堆填区或回收商处理。
2.4 请附上相关材料/设备之照片,必要时会检验所采用之材料/设备样本;
2.5 所有尺寸皆以现场实测为准,所有现场搭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图执行,并将在现场进行实测及验收。
2.6 倘有任何附加条件、增值服务或建议,可透过附件方式递交;
2.7 其他增值服务的建议及收费。
备注:
1) 如获判给公司未能在预先妥协时间内完成搭建工程而产生任何加班费用,一概由获判给公司自行负责, 组委会保留追究及要求赔偿的权力。
2) 获判给公司需遵照本届展会组委会要求及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中心对搭建的规定,于指定时间内,完成展览的搭建、布展、拆卸及撤离等工作,并协助主办、承办单位做好展会的各项服务工作。
3) 于布撤展及展览期间,需安排足够项目经理及人员组成的团队(包括工程及技术人员等)驻场,以提供支援及紧急服务。
4) 接获判给通知起计10日内与组委会协调,以落实大会公共设施的设计及搭建方案,包括:工程图则(必须含结构工程师认可该工程图则符合实际操作及安全之签署)、相关大样图、搭建材料表、建议使用材料及器材的详细目录、电力装置图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电气接线图、电气分布图、开关规格及线径大小等所用材料的说明、用电负荷等)等。
5) 工作期间派员出席需出席的会议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说明。
6) 获判给公司是达到搭建工作最终质量、所有已完成工作及已完成和安装设备的唯一负责者,并须保证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及操作。
7) 在场馆工作(包括搭建、布置、活动及撤场)期间,获判给公司是对搭建物所处光地及周边范围内由搭建及布置工作而引起的一切行为之唯一负责者,故必须对所有可能被搭建及布置工作而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人员、物品及现有基建设施的安全风险提供保障,直至工作结束为止,并购买相关的人员保险及第三者公共责任保险,且需提供相关证明。
8) 项目清单报价无需包含大电费用,但须包含大电接驳费用。
3. 报价细则
3.1 投标公司需提交下列资格文件:
Ø 与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关的商业登记证明或等同效力的文件副本;
Ø 最近年度营业税支付(M/8)证明文件副本。
Ø 公司股东/企业主身份证明副本;
Ø 公司履历(包括公司简介及架构,过往参与展会案例,联络人资料等);
Ø 针对本次项目的分工及时间表。
如没有上述资格文件, 该投标公司不作考量。
3.2 投标公司所提供的物料须符合澳门的消防条例并出示相应证明;
3.3 投标公司必须配备不少于10%的后备材料/设备及用料存货以供现场后加用途;具体数量需于布展前与大会确认, 大会保留更改数量之权利;
3.4 在展会期间配备足够人手负责处理现场问题;如无法及时处理, 须马上通知组委会, 并组委会保留追究及要求赔偿的权力。
3.5 如遇突发事件,投标公司须尽力协助支援;
3.6 报价单上的总价目上必须包含投标公司及投标公司所聘用的判头、临时工人等所有参与是次展览现场工作人员的劳工保险及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3.7 各项报价须提供单价及按预计之使用量计算总价目,大会可根据届时的实际需要调整项目或数量,并按最后实际的数目及单据支付费用;单价如没有特别说明, 将有效至展会结束。
3.8 大会保留不作出判给或只作出部分判给的权利而无需事先知会各投标者;
3.9 投标公司必须于本澳注册并营运两年或以上,若注册未满两年之公司欢迎与其他合资格之本澳公司共同合作投标;
3.10 报价资料(包括所有组成部分)须装入在不透明、密封的封套内并以火漆或公司印章封口,封套正面应作如下注明:
“「第十二届中国(澳门)国际汽车博览会」大会服务设施设计及搭建服务–投标书”以及本次竞标的公司联络人姓名及电话。
3.11 报价书应以中文撰写,不得涂改、插行书写或删除文字或章节。投标文件需提供设计图纸,并请在清单基础上表明所用材质、用料以及内部设施的具体单价及总价;
3.12报价表(每页)及其他报价资料(每页)必须经竞标公司合法代表或指定人士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该项目清单的价格部分不可作任何涂改,否则不予接受;其他内容如曾作修改,须于修改位置旁经竞标公司合法代表或指定人士签署,否则不予接受。报价所列项目须以澳门元标示,并标明所用材质、用料以及内部设施的具体价格。如报价单有多页,需盖骑缝章。
3.13 须提供满足展馆要求所需的各项文件及图则,另提供1份纸质副本及电子档供组委会留存。获判给公司必须提供最终版本的大会公共设施电脑喷画图档,未进行制作之前,大会保留修改平面及立体设计的权利;
3.14 投标公司须严格遵守澳门有关廉洁诚信之规定;
3.15 投标公司同意一切有关竞投本项目所递交之投标书及其组成部分不需给予任何报酬。
3.16此次招标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对获判给公司选择各专项服务之供应商具有决定权, 获判给公司须接受项目之最终批准执行权属组委会所拥有。
4. 竞标方案的不接纳
4.1 在指定期限过后(即9月28日下午五时后)才递交竞标方案。
4.2 欠交所规定的报价单及设计效果图。
4.3 不符合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之规定。
4.4 欠交所规定的文件,经通知后仍未有于指定时限内补交者。
4.5 倘发现竞标公司所提交的与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关的商业登记证明或等同效力的文件副本所列出的全部或部分成员与其他参与同一竞标的公司成员相同,且相同的成员可同时对公司的业务运作作出决定者。
4.6 倘发现竞标公司所提交的文件内存有虚假声明者。
5. 获判给公司之责任与义务
5.1 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 获判给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全部或部分的服务内容分判予第三方。如上述所述的情况获得同意, 亦不会免除获判给公司承担合同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同时, 获判给公司须对其分判商、公司服务人员/僱员的所有行为、遗漏或疏忽负责。
5.2 获判给公司须指派不少于一位具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该工程之统筹及联络人(必须具有澳门及内地电话号码)参与大会所召开之相关会议;
5.3 获判给公司必须按照报价书上所列的条件提供有关物品的制作或服务,未经组委会同意,获判给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工作内容;如实际操作发现未能达至设计要求的条件,获判给公司应作出合理解释,并必须按照既定的设计进行补救性施工;如确实遇上困难或无法按照原方案施工,则须提出具体更改方案,并需得到组委会的同意方能执行;同时,组委会保留任何形式的责任追究之权利。
5.4 获判给公司有责任保证所有工作在严密监控下进行。若获判给公司不能履行报价书的工作或出现严重不符报价书的要求时,组委会有权采取措施使有关服务符合要求,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将由获判给公司负责,组委会保留法律追究之权利;
5.5 获判给公司须遵守现有澳门特区政府相关法律 / 法规的规定,全部僱用合法之工作人员,以及购买劳工保险等。如因僱用非法劳工或违反上述声明的内容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将由获判给公司负责;
5.6 获判给公司必须自行评估并承担工作所衍生之风险;
5.7 对现场搭建的结构或建筑物提供符合展馆要求的结构安全证明,并须于展览开始前向组委会递交上述文件的副本。
5.8 倘因可归责于获判给公司的搭建问题,而导致搭建工程不能完全按照设计而进行,因而令组委会或主办、承办单位有所损害或损失的,概由获判给公司负责。
5.9 倘因可归责于获判给公司的问题导致组委会或第三者损害或损失,概由获判给公司负责;同时,组委会有权追究获判给公司相应的责任。
5.10 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服务内容之实际数量及项目,以更改至其他同等价值之内容;并按最后实际的数目及单据支付费用。
5.11 获判给公司于项目清单中列明的物品单价,因组委会要求临时增加该物品数量时, 搭建商将确保其物品单价维持不变。
5.12 获判给公司须提交所有报价单上列明的制作项目之完成状态照片,并于所有项目完成后的三个工作天内提交档案。
5.13 获判给公司必须确保因本次判给中所使用的一切均具有相关合法拥有权及使用权,并保证本展会不涉及到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涉及之方案设计图、场地规格图则、数据资料、构思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之版权属本展会所拥有。
5.14 当怀疑获判给公司之报价文件价格异常、质量不达标、竞标公司之间串通或其他原因而不符合要求时,组委会可作出全部或部分不判给的决定;同时, 并不接受以价格错误为理由而放弃供应服务。
5.15 如获判给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情况下未能准时完成,组委会有权要求罚款及法律追究。
5.16 展会保留延期/取消的权利。
5.17 倘获判给公司不遵守本《招标方案》的义务,组委会可因应情况而要求其赔偿损失, 并具有追究之权利。
6. 知识产权
6.1. 获判给公司为履行责任所编制的全部文件的知识产权属组委会所有,只有在着作权法规中订定的,属个人性质的权利才保留予判给公司所有。
6.2. 组委会因任何原因而复制使用或许可他人复制使用是次服务的搭建图样,不论有否收取费用,获判给公司均不得因此而收取任何报酬。
6.3. 未得到组委会的预先许可或同意,获判给公司不能将该项工作的文件授权第三者使用、复制或流通,但为施工而使用及复制者则除外。
6.4. 未得到组委会的书面同意,任何由组委会为此目的而向获判给公司提供的工作及文件内容,获判给公司均不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内容向第三者透露。
7. 服务之取消
7.1. 倘若获判给公司未获组委会批准而无故取消服务,一切之损失由获判给公司承担。
7.2. 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如战争、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疫情、政府或政策重大变化等,导致展会相关工作须延迟执行或无法执行,组委会将及时书面通知获判给公司, 避免损失扩大,因而产生的损失,双方将自行承担, 但不影响组委会保留协商解决的权利。
7.3. 组委会保留延期或终止招投标、开评标的权利,竞投/获判给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任何责任。
8. 权利保留
8.1 为着所有有关效力,提交竞标方案的竞标公司即接受本招标方案所列之一切条件及条文。
8.2 组委会保留任何修改有关是次招标方案内容的权利,如有任何修改将会另行以书面方式公告。
8.3 组委会得将判给予提供最佳条件,对组委会及此次展览最有利之竞标公司。
8.4 倘招标情况不理想,组委会可作出部分判给,不判给或宣告撤销此次招标的决定。
8.5 组委会有权基于公共利益而不作判给。
9. 法律规定与解决纠纷
9.1 倘本《招标方案》有任何遗漏,将参照可适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例。
9.2 若有争议,不能经由双方协商解决者,将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解决,其他法院无权受理因而提起的诉讼。
10. 报价书必须包本投标书规定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I. 大会服务设施项目清单等设计及搭建服务项目报价单、设计效果图、施工图、附件III.标准展位租赁清单及公司资格文件等。
11. 报价书递交日期及地点
投标人必须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时或之前将投标书及相关文件递交至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地址: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9楼A-F座) ,并同时以电子档案形式储存于USB储存盘中,随竞标方案一同递交。
日期: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时或之前
地点: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9楼A-F座
收件人:缪慈欣小姐 ,收件电话:8391 0967
注: 倘若因暴风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 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例规定停止办公, 则递交投标书之截止日期及时间将顺延至随后首个工作日的相同时间。
12. 大会联系资料
组委会:缪慈欣小姐 及 朱祉华先生
联系电话:853-83910967 传真:853-28715986
电邮:yanmio@126.com
zhuzhihua@namkwong.com.mo
第十二屆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大會服務設施設計及搭建服務-招標書.pdf
附件I. 公共設施項目清單.pdf
附件III. 標準展位物品租賃清單.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大会服务设施
设计及搭建服务-招标书
标的
为「第十二届中国(澳门)国际汽车博览会」在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中心的展览提供大会公共设施设计及搭建工程服务。
1. 展会资料
名称:第十二届中国(澳门)国际汽车博览会
日期:2022年11月11-13日
地点:威尼斯人金光会展中心ABC馆
规模:总面积4万平方米
主办机构: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活动日期及时间(暂定):
2. 服务内容
2.1 服务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履行项目相关工作及责任义务之日止。
2.2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I.大会服务设施项目清单, 当中需要包括以下部分:
a. 至少一款设计效果图(包括平面及立体设计)、施工图及电力灯光配置图;可提供多款设计。方案须符合完整性及实现的可行性,与展馆建筑物实际条件及已提供的系统相结合,并遵守展馆之相关规定。上述各项工作为连工包料,包括为了完成各项所需的一切工作及服务。
b. 场地清理, 清除因场地铺设时所造成的污渍及确保对场地不造成任何损坏, 如有损坏, 获判给公司按照场地方要求尽力恢复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c.场地划线, 根据组委会要求, 获判给公司按照大会最终平面图进行场地测量及划线工作。
d. 2022年11月9日中午12:00前必须完成所有搭建工程;个别设施需要按大会提供的时间表完成。
e. 2022年11月15日中午12:00前完成撤除所有搭建工程。
f. 提供并安装上述项目所需的所有准备工作及配件。
2.2 附件II-主视觉素材, 供设计参考;整体设计上须符合场地要求(包括高度、面向等)。
2.3 为响应绿色会展概念, 搭建及布展应优先选用可循环再用、可回收或含再造成份的物料,避免使用不可循环再用、不可回收及一次性的物料,应谨慎拆卸及撤离展馆,以提高搭建及布展的物料重复使用的可行性及比例。对于不可循环再用,不可回收及一次性的物料应妥善进行分类及资源回收;倘工作废料及垃圾需要弃置时,须搬运到合法的焚化中心、废品处理站、堆填区或回收商处理。
2.4 请附上相关材料/设备之照片,必要时会检验所采用之材料/设备样本;
2.5 所有尺寸皆以现场实测为准,所有现场搭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图执行,并将在现场进行实测及验收。
2.6 倘有任何附加条件、增值服务或建议,可透过附件方式递交;
2.7 其他增值服务的建议及收费。
备注:
1) 如获判给公司未能在预先妥协时间内完成搭建工程而产生任何加班费用,一概由获判给公司自行负责, 组委会保留追究及要求赔偿的权力。
2) 获判给公司需遵照本届展会组委会要求及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中心对搭建的规定,于指定时间内,完成展览的搭建、布展、拆卸及撤离等工作,并协助主办、承办单位做好展会的各项服务工作。
3) 于布撤展及展览期间,需安排足够项目经理及人员组成的团队(包括工程及技术人员等)驻场,以提供支援及紧急服务。
4) 接获判给通知起计10日内与组委会协调,以落实大会公共设施的设计及搭建方案,包括:工程图则(必须含结构工程师认可该工程图则符合实际操作及安全之签署)、相关大样图、搭建材料表、建议使用材料及器材的详细目录、电力装置图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电气接线图、电气分布图、开关规格及线径大小等所用材料的说明、用电负荷等)等。
5) 工作期间派员出席需出席的会议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说明。
6) 获判给公司是达到搭建工作最终质量、所有已完成工作及已完成和安装设备的唯一负责者,并须保证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及操作。
7) 在场馆工作(包括搭建、布置、活动及撤场)期间,获判给公司是对搭建物所处光地及周边范围内由搭建及布置工作而引起的一切行为之唯一负责者,故必须对所有可能被搭建及布置工作而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人员、物品及现有基建设施的安全风险提供保障,直至工作结束为止,并购买相关的人员保险及第三者公共责任保险,且需提供相关证明。
8) 项目清单报价无需包含大电费用,但须包含大电接驳费用。
3. 报价细则
3.1 投标公司需提交下列资格文件:
Ø 与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关的商业登记证明或等同效力的文件副本;
Ø 最近年度营业税支付(M/8)证明文件副本。
Ø 公司股东/企业主身份证明副本;
Ø 公司履历(包括公司简介及架构,过往参与展会案例,联络人资料等);
Ø 针对本次项目的分工及时间表。
如没有上述资格文件, 该投标公司不作考量。
3.2 投标公司所提供的物料须符合澳门的消防条例并出示相应证明;
3.3 投标公司必须配备不少于10%的后备材料/设备及用料存货以供现场后加用途;具体数量需于布展前与大会确认, 大会保留更改数量之权利;
3.4 在展会期间配备足够人手负责处理现场问题;如无法及时处理, 须马上通知组委会, 并组委会保留追究及要求赔偿的权力。
3.5 如遇突发事件,投标公司须尽力协助支援;
3.6 报价单上的总价目上必须包含投标公司及投标公司所聘用的判头、临时工人等所有参与是次展览现场工作人员的劳工保险及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3.7 各项报价须提供单价及按预计之使用量计算总价目,大会可根据届时的实际需要调整项目或数量,并按最后实际的数目及单据支付费用;单价如没有特别说明, 将有效至展会结束。
3.8 大会保留不作出判给或只作出部分判给的权利而无需事先知会各投标者;
3.9 投标公司必须于本澳注册并营运两年或以上,若注册未满两年之公司欢迎与其他合资格之本澳公司共同合作投标;
3.10 报价资料(包括所有组成部分)须装入在不透明、密封的封套内并以火漆或公司印章封口,封套正面应作如下注明:
“「第十二届中国(澳门)国际汽车博览会」大会服务设施设计及搭建服务–投标书”以及本次竞标的公司联络人姓名及电话。
3.11 报价书应以中文撰写,不得涂改、插行书写或删除文字或章节。投标文件需提供设计图纸,并请在清单基础上表明所用材质、用料以及内部设施的具体单价及总价;
3.12报价表(每页)及其他报价资料(每页)必须经竞标公司合法代表或指定人士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该项目清单的价格部分不可作任何涂改,否则不予接受;其他内容如曾作修改,须于修改位置旁经竞标公司合法代表或指定人士签署,否则不予接受。报价所列项目须以澳门元标示,并标明所用材质、用料以及内部设施的具体价格。如报价单有多页,需盖骑缝章。
3.13 须提供满足展馆要求所需的各项文件及图则,另提供1份纸质副本及电子档供组委会留存。获判给公司必须提供最终版本的大会公共设施电脑喷画图档,未进行制作之前,大会保留修改平面及立体设计的权利;
3.14 投标公司须严格遵守澳门有关廉洁诚信之规定;
3.15 投标公司同意一切有关竞投本项目所递交之投标书及其组成部分不需给予任何报酬。
3.16此次招标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对获判给公司选择各专项服务之供应商具有决定权, 获判给公司须接受项目之最终批准执行权属组委会所拥有。
4. 竞标方案的不接纳
4.1 在指定期限过后(即9月28日下午五时后)才递交竞标方案。
4.2 欠交所规定的报价单及设计效果图。
4.3 不符合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之规定。
4.4 欠交所规定的文件,经通知后仍未有于指定时限内补交者。
4.5 倘发现竞标公司所提交的与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关的商业登记证明或等同效力的文件副本所列出的全部或部分成员与其他参与同一竞标的公司成员相同,且相同的成员可同时对公司的业务运作作出决定者。
4.6 倘发现竞标公司所提交的文件内存有虚假声明者。
5. 获判给公司之责任与义务
5.1 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 获判给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全部或部分的服务内容分判予第三方。如上述所述的情况获得同意, 亦不会免除获判给公司承担合同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同时, 获判给公司须对其分判商、公司服务人员/僱员的所有行为、遗漏或疏忽负责。
5.2 获判给公司须指派不少于一位具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该工程之统筹及联络人(必须具有澳门及内地电话号码)参与大会所召开之相关会议;
5.3 获判给公司必须按照报价书上所列的条件提供有关物品的制作或服务,未经组委会同意,获判给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工作内容;如实际操作发现未能达至设计要求的条件,获判给公司应作出合理解释,并必须按照既定的设计进行补救性施工;如确实遇上困难或无法按照原方案施工,则须提出具体更改方案,并需得到组委会的同意方能执行;同时,组委会保留任何形式的责任追究之权利。
5.4 获判给公司有责任保证所有工作在严密监控下进行。若获判给公司不能履行报价书的工作或出现严重不符报价书的要求时,组委会有权采取措施使有关服务符合要求,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将由获判给公司负责,组委会保留法律追究之权利;
5.5 获判给公司须遵守现有澳门特区政府相关法律 / 法规的规定,全部僱用合法之工作人员,以及购买劳工保险等。如因僱用非法劳工或违反上述声明的内容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将由获判给公司负责;
5.6 获判给公司必须自行评估并承担工作所衍生之风险;
5.7 对现场搭建的结构或建筑物提供符合展馆要求的结构安全证明,并须于展览开始前向组委会递交上述文件的副本。
5.8 倘因可归责于获判给公司的搭建问题,而导致搭建工程不能完全按照设计而进行,因而令组委会或主办、承办单位有所损害或损失的,概由获判给公司负责。
5.9 倘因可归责于获判给公司的问题导致组委会或第三者损害或损失,概由获判给公司负责;同时,组委会有权追究获判给公司相应的责任。
5.10 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服务内容之实际数量及项目,以更改至其他同等价值之内容;并按最后实际的数目及单据支付费用。
5.11 获判给公司于项目清单中列明的物品单价,因组委会要求临时增加该物品数量时, 搭建商将确保其物品单价维持不变。
5.12 获判给公司须提交所有报价单上列明的制作项目之完成状态照片,并于所有项目完成后的三个工作天内提交档案。
5.13 获判给公司必须确保因本次判给中所使用的一切均具有相关合法拥有权及使用权,并保证本展会不涉及到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涉及之方案设计图、场地规格图则、数据资料、构思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之版权属本展会所拥有。
5.14 当怀疑获判给公司之报价文件价格异常、质量不达标、竞标公司之间串通或其他原因而不符合要求时,组委会可作出全部或部分不判给的决定;同时, 并不接受以价格错误为理由而放弃供应服务。
5.15 如获判给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情况下未能准时完成,组委会有权要求罚款及法律追究。
5.16 展会保留延期/取消的权利。
5.17 倘获判给公司不遵守本《招标方案》的义务,组委会可因应情况而要求其赔偿损失, 并具有追究之权利。
6. 知识产权
6.1. 获判给公司为履行责任所编制的全部文件的知识产权属组委会所有,只有在着作权法规中订定的,属个人性质的权利才保留予判给公司所有。
6.2. 组委会因任何原因而复制使用或许可他人复制使用是次服务的搭建图样,不论有否收取费用,获判给公司均不得因此而收取任何报酬。
6.3. 未得到组委会的预先许可或同意,获判给公司不能将该项工作的文件授权第三者使用、复制或流通,但为施工而使用及复制者则除外。
6.4. 未得到组委会的书面同意,任何由组委会为此目的而向获判给公司提供的工作及文件内容,获判给公司均不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内容向第三者透露。
7. 服务之取消
7.1. 倘若获判给公司未获组委会批准而无故取消服务,一切之损失由获判给公司承担。
7.2. 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如战争、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疫情、政府或政策重大变化等,导致展会相关工作须延迟执行或无法执行,组委会将及时书面通知获判给公司, 避免损失扩大,因而产生的损失,双方将自行承担, 但不影响组委会保留协商解决的权利。
7.3. 组委会保留延期或终止招投标、开评标的权利,竞投/获判给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任何责任。
8. 权利保留
8.1 为着所有有关效力,提交竞标方案的竞标公司即接受本招标方案所列之一切条件及条文。
8.2 组委会保留任何修改有关是次招标方案内容的权利,如有任何修改将会另行以书面方式公告。
8.3 组委会得将判给予提供最佳条件,对组委会及此次展览最有利之竞标公司。
8.4 倘招标情况不理想,组委会可作出部分判给,不判给或宣告撤销此次招标的决定。
8.5 组委会有权基于公共利益而不作判给。
9. 法律规定与解决纠纷
9.1 倘本《招标方案》有任何遗漏,将参照可适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例。
9.2 若有争议,不能经由双方协商解决者,将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解决,其他法院无权受理因而提起的诉讼。
10. 报价书必须包本投标书规定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I. 大会服务设施项目清单等设计及搭建服务项目报价单、设计效果图、施工图、附件III.标准展位租赁清单及公司资格文件等。
11. 报价书递交日期及地点
投标人必须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时或之前将投标书及相关文件递交至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地址: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9楼A-F座) ,并同时以电子档案形式储存于USB储存盘中,随竞标方案一同递交。
日期: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时或之前
地点: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9楼A-F座
收件人:缪慈欣小姐 ,收件电话:8391 0967
注: 倘若因暴风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 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例规定停止办公, 则递交投标书之截止日期及时间将顺延至随后首个工作日的相同时间。
12. 大会联系资料
组委会:缪慈欣小姐 及 朱祉华先生
联系电话:853-83910967 传真:853-28715986
电邮:yanmio@126.com
zhuzhihua@namkwong.com.mo
第十二屆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大會服務設施設計及搭建服務-招標書.pdf
附件I. 公共設施項目清單.pdf
附件III. 標準展位物品租賃清單.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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