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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回填)
(招标编号:JLHM-JA-2022-38)
公示结束时间:2022年10月31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回填)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0.1767万元,质量:
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孙维芳注册建造师:吉
222181933689;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良好;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纸质提出
三、其他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回填)项目编号JLHM-JA-2022-38
建设单位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地点集安市
清河镇革沙河以南,清河镇东侧,仙草路与灯台路交口处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建筑面积一投标最高限价141.4830万元
开标日期2022年10月25日13时30分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
二楼4号开标室。评标会议室为4号评标室
中标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资格等级质量工期(交货期)投标报价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合格30天1401767元附件下载
第二名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合格30天1394019.44
元附件下载
第三名集安市兴禹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合格30天
1412037.79元附件下载
评标委员会成员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
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注册执业资格-
评审专业经济建筑市政给排水给排水
3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招标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人王
鹤臻联系电话132143502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海涛联系电话15143525551
行政监督部门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徐维波联系电话15526620777
续表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1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治安村柏油路建设项目
2022年集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标段)
集安国家人参检验检测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集安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
2019年集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三标段)康平小区
3集安市兴禹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序号投标人名称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1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
2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集安市兴禹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序号投标人名称拟任项目负责人
1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孙维芳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吉222181933689
2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登极
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吉222192037586
3集安市兴禹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侠
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吉222111313223
4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形式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1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银行保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集安市黎明街
220
388号13943547066
2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保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吉林
省集安市胜利路968号0435-6217980
3集安市兴禹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保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集安
市园东街一号
0435-6250432
4
续表
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所有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序号投标人名称得分序号投标人名称得分
1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23.104
2集安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6.30
3集安市兴禹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9.20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序号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及所依据招标文
件中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
题等)备注
1
…
注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地址:集安市清河镇清华大街99号
联系人:王鹤臻
电话:13214350227
电子邮件:13214350227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1357号
联系人:刘海涛、张君
电话:15143525551
电子邮件:28079579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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