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bwaz00178
预算金额245万元
招标联系人申工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551-6622039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
项目法人: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包河经开区
立项批文名称: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渤海路(黄河路—上海路)与哈尔滨路(上海路—天津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项目审批单位: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2022-08-09 15:00:16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投资〔2019〕685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渤海路(黄河路—上海路)与哈尔滨路(上海路—天津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BWAZ00178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BWAZ00178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2.7 合同估算价:245万元
2.8 招标范围:渤海湾路(黄河路-永定路)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是一条新建道路,总体为南北走向。北起黄河路(现状36m次干路),南至永定路(15m支路,东侧施工中;西侧为规划道路,未设计),中间与华兴路(支路,东侧13m,西侧18m,东侧已竣工,西侧方案阶段)相连。道路全长412.014m,规划红线宽度为36m,工程估算总投资9101万元。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交通信号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监控系统、相应管线预留敷设、手井砌筑、土方挖运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验收
2.11 项目类别: 工程货物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三个系统建设: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万元。
3.3 财务要求:无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8 其他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
(1)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8月10日00:00至2022年08月31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3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1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楼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申工

电 话:0551-63770558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230051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039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化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话: 0551-63357536、63357427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223017910151000002018748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2BBWAZ00178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2BBWAZ0017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中“2.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1)二级的,得1分;(2)一级的,得2分;(3)其余等级不得分。”质疑请求: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用于指导提供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外场设施施工建设,系统运行维护只是属于项目的附属服务内容,显然具有ITSS一级资质的招标要求过高。此外,按照工程项目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控制价格,属于四级项目,具有ITSS一级资质的招标要求显然也过高。综上,此项招标要求建议改为: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1)三级的,得1分;(2)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品牌评审”评分标准—2、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产品品牌厂家获得“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 的, 得 1 分, 本小项满分 1 分。注: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评审依据:(1) 证书扫描件;(2) 公示网站截图(含网站链接) 。

事实依据:根据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从未举办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评选。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明确绿色制造分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4块,主要集中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且已公示五期;同时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最新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7号),均未涉及“国家级绿色工程称号”评选项。质疑请求:删除。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资信、认证”的评分标准存在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况,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资信、认证”中“2.投标人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 (1)二级的,得 1 分;(2)一级的,得 2 分;(3)其余等级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

证明材料: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虽然是售后运行维护能力的一种体现,但是并不是唯一能够体现售后运行维护能力的证书,比如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等证书均可以体现出售后运行维护能力,招标文件仅以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作为加分条件不合理。

修改建议: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三级及以上或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的,得2分;”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资信、认证”的评分标准存在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况,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资信、认证”中“3.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I3 及 以上级别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智能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主要分为:项目准备阶段(包含现场勘察、前期对接、图纸核对等)→项目实施阶段(包含设备采购、现场施工、安装调试、接入等)→竣工验收阶段(包含项目验收移交等)→质保期售后阶段(包含日常维护、巡检等);目前合肥市智能交通行业已经很成熟了,后端设备接入有厂家和平台管理人员操作,前端设备都是成品设备,无需投标人具有软件开发能力。

修改建议: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能够充分体现项目建设和管控能力。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的“拟派人员资格”中“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证明材料: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获得方式是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没有项目管理经验都可以通过考试获得该证书,本项目关键的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此证书是否得当?是否能起到技术负责人的关键作用?修改建议: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的“拟派人员资格”中“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1)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 的,得 2 分;(2)具有电子或通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本小项满分 4 分。” 证明材料:本项目作为一个施工类项目,应该对项目组成员中的专业技能人员加以要求。修改建议: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1)具有电工证 的,得 2 分;(2)具有登高作业证的,得 2 分; 本小项满分 4 分。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1)商务评分标准”的“人员业绩”中“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1)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三个系统建设: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70 万元。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本项目招标预算价约245万元,却要求项目经理有3个类似业绩,看似满足《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版)》,实则是对导则的过度解读,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本身中标项目就较少 ,项目经理同时有3个业绩的更是少之又少。

修改建议:建议修改为1: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三个系统建设: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 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70 万元。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本项满分 2分。2: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具有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三个系统建设: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 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70 万元。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本项满分 4分。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商务标准中“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诉求:据了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有效保护信息资源,保护信息化进程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确保组织的信息系统不断地被监督和改善,并以此作为增强信息安全性的依据,信任、信用及信心,使客户及利益相关方感受到组织对信息安全的承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也能达到本项目的需求。

请求:建议本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或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且满足:(1)CS4级及以上的,2分;(2)CS3级及以上的,得1分;(3)其余等级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投标人荣誉、奖项中“2017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交通类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学会(或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请求:建议本项修改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中:2017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承建的智能交通类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学会(或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省级及以上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得 2分。

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本项目付款方式变更为:通过交警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支付至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完成量的 80%,项目完成结算后60 日历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3%的余款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办理完过保移交手续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附件:
答疑公告.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2022BBWAZ0017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8月31日

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肆拾叁万元整(¥1430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50天

备注说明: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联系人: 申工

联系方式: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王寅琦 联系电话:0551-66220391

公示期:2022年08月31日至2022年09月05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6622038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0551-63357536、63357427【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31日

附件:
0178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 0178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0178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2022BBWAZ00178

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元整(¥14300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季东旭,应金,李亮,方惠钦,方大庆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6日

附件:

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智能交通工程施工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合发改投资〔2019〕685号

四、合同估算价:245.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渤海湾路与黄河路、华兴路、永定路三交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高清监控系统及土建附属工程等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07-20

八、联系人:申工 联系电话:18505511518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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