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沧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建设项目经理部干混砌筑、抹灰砂浆公开询价公告
金额
45781.2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2004-kfqyy-wzzb-2024-006
预算金额45781.23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干混砌筑、抹灰砂浆公开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CR2004-KFQYY-WZZB-2024-006
一、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上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于2024年3月22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提交报价,届时我公司将在铁建云采平台上开启各单位报价单。
二、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沧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建设项目A 标段占地面积42003.41㎡,主要建设范围为医疗综合楼南区(含地下)、发热门诊、高压氧舱制氧机房、太平间污水站垃圾站(含地下)、地面楼梯间,院区全部单体的给排水、消防、强弱电、医疗气体、物流工程,院区室外工程;合同总金额45781.23万元,预计开工日期 2023年10月31日,预计完工日期 2026年1月17日,项目计划工期为810天。
三、询价内容及要求: 
1、询价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备注
1
干混砌筑砂浆
散装DMM5

280.00

2
干混抹灰砂浆
散装DPM5

210.00

3
干混抹灰砂浆
散装DPM15

710.00

4
干混抹灰砂浆
散装DPM20

45.00


2、技术标准及要求:
符合GB/T25181-2019《预拌砂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3、运输方式:厂家自选,但要保障货品及时、安全完好的送达。
4、交货期:以供货单时间为准。
5、收货地点:沧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收货联系人:郝部长 13803170856
7、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发布询价公告后,意向投标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至项目财务指定银行账户,方可参与报价。
8、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中标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至项目财务指定银行账户,方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在2024年3月22下午16点之前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过期视为放弃投标,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相应的包件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账户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沧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建设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银行账号:99011231020000730873
备注:沧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建设项目干混砌筑、抹灰砂浆投标保证金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物资批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会同监理等相关成员验收签认,每月16号对账结算开票挂账,甲乙双方对账结算完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70%,6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供货结束6个月内支付,逾期支付利率按央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其中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商业票据、云信、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票据比例不低于50%,期限为6个月。   
(2)乙方在申请付款之前,向甲方提供与应收款等额的且税率为合同条款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其差额增值税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的当期合同款中直接扣回。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
2、结算要求:
(1)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如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节严重的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同乙方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询价起止时间:
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2日下午18:00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报价人员应在报价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报价人员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2、报价单位资质文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
请于2024年3月22日18:00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上在线报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部长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路医院建设项目
电  话:13803170856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建设项目经理部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报价单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沧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建设项目经理部干混砌筑、抹灰砂浆报价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税率
备注
1
干混砌筑砂浆
散装DMM5

280.00




2
干混抹灰砂浆
散装DPM5

210.00




3
干混抹灰砂浆
散装DPM15

710.00




4
干混抹灰砂浆
散装DPM20

45.00




合计







备注:以上报价含厂家装车、运输费用,含到场卸车费用。






报价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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