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1处房产出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1处房产出租 | ||
项目法人: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 项目地址: | 安徽合肥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同意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门面房公开拍租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审计厅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11-25 14:37:18.0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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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22DF107834 | 监测编号 | AH2022DF107834 |
标的名称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1处房产出租 | 出租底价(万元) | 4 |
挂牌日期 | 2022-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14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部分房产,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告。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标的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期1年。 3、出租标的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4、出租标的竞价保证金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标的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中标后,竞价保证金将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与全额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方负责标的清场工作。 6、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分割。 8、现场勘察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51-63617011,18709868607。 | ||
产权隶属关系 | 招租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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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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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30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1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
租赁期情况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
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至 止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元) |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租金评估值(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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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1-25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自然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4、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申请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须具备与竞租标的相匹配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租赁申请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须具备与竞租标的相匹配的经营范围)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具有高校1年以上经营文印店经验业绩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法定代表人非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其家属;②近三年无工商处罚记录、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或违规参与出租方竟租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诉讼行为;③在出租方出租房产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6)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 (7)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 5、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6、完成现场申请租赁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从事【经营文印店】。如因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的,经查证,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 2、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类经营网点价格。承租方确定营业时间前必须得到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扰乱出租方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与生活秩序。息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经营由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决定。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如承租方擅自分租、转租、分包、转包,经查证,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 5、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车辆出入严格遵守出租方车辆管理规定。若出现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6、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应根据国家规定聘用劳务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并发放加班工资。在签订用工协议(合同)中应注明,一切用工(劳动)纠纷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应将用工协议(合同)送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经查证,如因承租方用工纠纷造成出租方不良影响的,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 7、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承租方自付。 8、根据出租方校历安排经营时间和每天营业起止时间,执行前应报出租方同意。 9、出租方管理部门(后勤服务中心)组织教职工,院团委组织院学生会分别对承租方进行考评(每季度不少于1次),考评结果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如承租方在考评中不合格,出租方有权根据情况按照不低于履约保证金20%的标准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若连续三次不达标,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租方按照本公告及合同规定扣除承租方相应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经营安全、疫情防控责任人,负责所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疫情防控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为出租方执行合肥市相关部门计费标准。 11、承租方按季度及时向学院交付水、电费(水费为3.00元/吨、电费为0.56元/度,若供水、供电部门调整价格,学院则进行相应调整)。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次收取5%的违约金。水电费拖欠达三个月的承租户,院总务处将暂停该物业的水电,直至缴清费用。 12、承租方要做好门前“三包”,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地随意倒置垃圾。违者第一次罚款5—10元,第二次罚款10—20元,第三次罚款30—50元。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按照2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经营资格或终止租赁。 13、租赁期内房屋的防水维护及水、电、燃气、线路、管道的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严禁拆墙、打洞、使用轻质隔断,保证房屋整体安全,满足使用安全、环保、街面景观规划要求。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如因未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承租方须依法经营、证件齐全、依法纳税,服从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如不服从,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 1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2日内交还出租方,遗留在出租标的物室内外一切财物均视为无价值废弃物,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和第三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承租方逾期未办理清场交接手续,出租方有权按照2000元/天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 18、租赁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章,签订《终止租房合同协议书》,并承担违约责任; 19、各出租标的承租方应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 20、承租方还须遵循的要求: ①所有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接受出租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相关证件齐全后方可营业,如发现无证经营情况,出租人有权立即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止无证经营行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无证经营承租户自行承担,且不免除该承租户缴纳租金义务。发现两次无证经营现象,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该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及第三人提出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人工等)赔偿要求。不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售文化音像制品不得涉及反动、黄色和其他不健康内容并配合学院宣传部门定期进行意识形态排查。经营过程中禁止出售预售卡、代金券和其他形式的储(充)值卡。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按照10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②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出租方相关规定,对所提供服务实行“三包”,假一罚十。不得在学院内饲养家禽家畜。应向学院提供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和营业证照。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按照5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③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服务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并上墙公示,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同类服务供应商的价格。如出现价格虚高问题,应虚心接受校方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出租方有权按照5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④对所售商品负责,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保证商品质量,明码标价,采购、统配的商品应有厂家卫生等许可证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⑤经营场所以出租方提供的场所为限,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经营和建违章建筑。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按照5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⑥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所有垃圾应送到在校方指定的地点,垃圾日产日清。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按照2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2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且具有高校1年以上经营文印店经验业绩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为准);3、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其家属以任何形式参与竞租和经营;4、不接受在出租方出租房产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参与竟租;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
交纳时间 | 登记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09971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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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
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孝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15189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40000485000059B |
经营规模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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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22、6260504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aoliang@aaee.com.cn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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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查看附件信息 | |
标的图片 |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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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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