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转让(皖AKH333)公告(降价挂牌)
一、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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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3BTFCJ00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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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转让(皖AKH333) |
转让底价(万元) |
3.869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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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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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皖AKH333车辆,标的详细信息参见《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车辆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WAH009号。 2.标的车辆行驶公里数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3.现场勘察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551-65196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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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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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品牌 |
奔驰 |
原车牌号码 |
皖AKH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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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
LE4FTM8Y77L004942 |
表显里程(万公里) |
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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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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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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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变更挂牌条件后,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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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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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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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缴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3.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 4.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 6.转让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7.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 9.本项目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同步披露,项目编号为GR2023AH1000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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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与转让相关的其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产权交易合同》的。 三、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异议。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提出投诉。 本项目交易监督部门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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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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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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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轮加价幅度 |
人民币【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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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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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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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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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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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自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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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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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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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户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499010100102160803 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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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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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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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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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忠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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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80034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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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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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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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71392687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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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1000-49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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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劵;买卖政府债劵、金融债劵;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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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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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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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经理、刘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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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6,0551-66223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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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