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要区回龙镇松山经济联合社野坑脚鱼塘招标公告
金额
24.5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5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58-8168226
招标代理机构回龙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81523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松山经济联合社定于 2024-12-02日10:00时对野坑脚鱼塘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回龙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野坑脚鱼塘 128363013000-01-0032 003 13.00 亩 0.00 亩 1800.00 元/亩·年 野坑脚鱼塘 鱼塘水面 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松山经济联合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报名前请咨询出租方联系人实地了解该交易项目的详情,并在本招标公告(微信版或网页版)底端查看草拟合同 。
备注:1、该交易项目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使用。2、交易保证金必须经报名人本人的帐户转账到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每个交易项目对应的帐户都不同);3、为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报名手续,报名人尽量不要选在报名截止当天办理 。 租赁年限:10.00年。(预计从2025-01-01 到2034-12-31 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交易底价1800.00 元/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245700.00元。
产权情况:拥有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租金递增方式:5年后变租,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事前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25.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4-11-18上午8:30时至2024-11-29下午17:3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gy3z.com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带齐相关资料到街道交易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网上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4-11-29日10:24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11-29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00 元,请于网上报名时汇入指定账号。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12-02日10:00时前登录到【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松山经济联合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确定竞得人及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投人所提交的保证金。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竞投公告中的竞投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13189393590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回龙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152393
指定网址: gy3z.com



回龙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7日

附件:

鱼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松山经济联合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441204304262501B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758-8168226
联系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松山村委会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鱼塘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 松山村土名:野坑脚(2口鱼塘) 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鱼塘四至为: 东至伍意林、南至排洪渠、西至伍志成、伍志豪、伍志刚、北至野坑鱼塘基脚 ,面积共 约13 亩,不再丈量,按13亩计算承包款,地块现状为: 坑塘水面 (附鱼塘图,蓝线内为乙方承租鱼塘的面积)。甲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 10 年,自 2025 1 1 日起至 2034 12 30 日止。
(二)免租期为 ,自 日起至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10 ,自 2025 1 1 日起至 2034 12 30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10000.00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甲方后 10 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向乙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租赁面积为 13 亩。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的,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
租金自第 年起开始至第十年递增,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的 10 %或 元。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租赁面积为 亩。乙方 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租赁面积为 亩,租赁年限 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每年度 收取,每期开始前 3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实行按每年度交款和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先交清首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租金,以后的租金必须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交清再经营,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松山经济联合社
银行账号: 80020000001537284
开户行: 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龙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5 ‰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 30 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鱼塘移交
(一)甲方于 2025 1 10 日前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鱼塘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
(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鱼塘现状租赁。
(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鱼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10 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如甲方收回鱼塘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养殖物、种植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鱼塘的使用与维护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
(二)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首年,必须把位于野坑鱼塘基脚现有的堤围在鱼塘蓝线内增推一条高于水面1米,基面宽不少于2米,坡度1:2坡的护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有异议的,以甲方的解释为准),乙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符合国家关于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
(七)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
第六条 鱼塘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更不得将鱼塘承包经营权质押给第三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鱼塘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鱼塘。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3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鱼塘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赁的鱼塘,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或质押鱼塘承包经营权;
3.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 1 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未开展养殖的;
8.本合同项下鱼塘承包经营权被查封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逾期 1个 月未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鱼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3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松山经济联合社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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